保裝置 人身安全措施

2021-08-16 10:21:08 字數 821 閱讀 1942

一、凡有下列行為者,每發現一次,考核當事人100元。

1、兩票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履行手續,即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在辦理開工、結束手續時不共同去現場交待注意事項;檢查安全措施的執**況;工作票的開工,終結手續委託他人代辦票、代簽字。

2、動火票執行過程中,無監護人動火,安全措施執行不全動火等其它違反規定的操作。

3、因違反規程制度發生的人員輕傷事故,按病假規定進行休假,並按病假規定扣除本人休工期間的工資或獎金。

4、進入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繫帶者。

5、違反反違章安全禁令十五條規定之一者;

6、檢修(試驗)人員工作時不與執行人員聯絡或擅自操作,改變裝置的狀態,改變安全措施(含地線、地刀、標誌牌等);

7、其它被安監部門認定的嚴重違章行為;

8、發現有人違反規章制度,除對當事人處罰;

9、因違章指揮,但未造成事故者;

二、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每發現一次扣除當事人50元。

1、進入熱機現場進行檢修,著裝不符合安規規定(此範圍必須穿長袖工作服或專用服裝),女同志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時披長髮、穿高跟、涼鞋、拖鞋。

2、手持電動工器具使用不合格的引線,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工作時不使用漏電保護器。

3、高處作業不繫安全帶或按規定高度超過⒈5公尺無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進行工作。

4、動火現場不按動火票安全措施配備消防器材或無票進行動火工作者。

5、工作負責人對檢修現場臨時失去蓋板的井、孔、洞不設定圍欄和標誌。

6、檢修裝置試執行過程,工作票已交回工作許可人,仍進行檢修工作。

7、工作過程中將氧氣、乙炔氣瓶放置在一起;或小於規定安全距離。

8、工作票到期,未辦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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