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電安全措施

2021-08-15 20:43:49 字數 3326 閱讀 1586

目錄一、概述 3

二、施工時間 3

三、勞動組織 3

四、施工前準備 3

五、安全措施: 4

六、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5

七、應急預案: 9

為確保施工安全、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措施施工。

整個施工工期。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現場施工負責人:

現場安全監護人:

參與施工人員:

1、施工前先向礦上用電管理部門匯報,由礦上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停送電。

2、機電工停送電要嚴格按照停送電規章制度執行,嚴禁他人帶為傳話。

3、機電工接線時要隨身攜帶好個人所需裝備,不佩戴者嚴禁上崗。

4、接線時要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範執行

5、施工完畢後向排程室匯報,由排程負責恢復裝置工作。

6、各相關科室,隊乾要跟班,確保施工順利。

1、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操作人員要熟悉裝置效能和操作工藝,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

2、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聽從指揮,服從命令,嚴禁酒後作業。

3、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紮緊袖口,集中精力,謹慎操作。所有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工作用電過程中,通風科要派瓦檢員,在工作地點周圍20公尺範圍內連續檢查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

5、工作過程中嚴格執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制度。監護人員要認真做好監護工作,切實發揮監護作用,不得做其他事情。

6、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扳手等工具要用繩子拴好,套上手腕,嚴防落入井筒。要及時收起井口邊緣的工具,消除墜物隱患。

7、施工人員傳送工具時要手遞手傳遞,嚴禁拋送。

8、施工完畢後,派專人清理現場,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安全負責人確認無隱患後,方可離去。

9、作業完畢後向礦上用電部門匯報。

10、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可攜式瓦檢儀,並保持常開狀態,瓦斯濃度超過0.5%立即停止作業,待瓦斯小於0.5%,方可恢復作業。

11、作業現場必需有瓦斯檢查員和安監員跟班。

12、作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後,要先關閉電源及時收好電焊鉗、電纜和面罩或割炬、氣管,核對電纜、氣割器具數量。

13、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對本措施進行學習,並簽字備查。

1、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嚴禁直接向井下供電。

2、正確安裝、使用電氣裝置,按規定對電氣裝置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3、嚴禁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裝置和電纜、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4、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必須有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操作票,方可進行停電。停電後,要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

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准送電」的警示牌。

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不許約時停送電和代替停送電。

5、井下低壓電網完善「三大保護」,即過電流保護、漏電保護和保護接地。

過電流保護:凡是流過電氣裝置或電纜線路的電流值超過它們的額定電流值,即為過電流,簡稱過流。井下產生過流的原因主要有短路、過負荷和斷相。

過電流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尤其是發生短路時,因短路電流要比正常電流值大許多倍,如不及時切除,很快會使電纜著火,燒毀電氣裝置,引**災,能使電網電壓急劇下降,使其他電氣裝置的執行受到嚴重影響,還可能引起瓦斯煤塵**;過負荷會使電氣裝置和電纜發熱,溫度急劇公升高,導致絕緣損壞,燒毀電氣裝置;發生斷相會使電動機的另兩相過電流而燒毀電動機。

漏電保護:井下電氣裝置或電纜因絕緣下降或區域性絕緣損壞,使電流經絕緣損壞處流人大地或經外殼流人大地的現象,稱為漏電。漏電會給人身、裝置甚至礦井安全造成很大威脅。

人體接觸漏電裝置外殼時,會造成觸電**事故;漏電電流經碰地碰殼處,可能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漏電回路上各點存在電位差,若電雷管的引線兩端接觸不同電位的兩點,可能先期引爆,造成**事故;長期漏電還可能發展成短路,造成電氣火災,燒毀電氣裝置。

為防止漏電故障造成嚴重危害,井下必須裝設並堅持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噬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況進行兩次跳閘試驗。

保護接地:保護接地就是用導線把電氣裝置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當絕緣損壞時可能帶電的金屬外殼與埋在地下的接地極連線起來的一種保護裝置。各處的接地極、接地線。

電纜的接地芯線等都是保護接地裝置。

保護接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因裝置漏電使外殼帶電而發生的人身觸電事故。為使保護接地真正發揮作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構架、銷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遮蔽護套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

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 n。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裝置至區域性接地極之間的保護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線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n。

6、嚴格電工操作規程:所有螺絲墊圈要齊全、完整、壓緊適度;防爆密封圈、擋板要合格;接線時,火線、地線要有一定的餘度。井下供電系統必須做到: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密封圈和擋板、有螺絲和彈簧墊、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裝置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和訊號照明綜合保護、堅持使用區域性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

7、正確選擇電纜和敷設電纜,加強電纜管理,防止井下電纜發生事故。

8、堅持煤礦井下安全用電「十不准」:①不准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②不准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鑽綜合保護和區域性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③不准帶電檢修;④不准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⑥停風停電的採掘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不准送電;⑦有故障的電纜線路不准強行送電;⑧保護裝置失靈的電氣裝置不准使用;⑨失爆電氣裝置和電器不准使用;⑩不准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發生人身觸電事故:

相近的人員應立即斷開裝置或電纜的電源,同時採取措施使觸電者脫離裝置和電纜,具體方法:用乾燥木棍挑開,站在絕緣材料上用幹衣服包著手,單手把觸電者從載流部分拉開(高壓系統觸電必須停電後處理)。

觸電人員昏迷或呼吸中斷,必須立即轉移到通風良好的地方並使其平躺,進行人工呼吸。

2、發生觸電事故時:

要立即切斷電源。用乾燥的木棒或其它絕緣工具,將電線挑開。挑開的電線就旋轉妥當,以免別人再觸電。

人工呼吸。傷員被救以後,就當觀察其呼吸、心跳情況。如發現傷員呼吸已停止,應立即將其移至通風安全的地方,使其平臥在地上,鬆開衣領和褲帶,進行長時間的人工呼吸。

胸外心臟按壓。發現傷員心音微弱或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以及按壓,並堅持到心跳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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