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2021-08-15 22:58:00 字數 3448 閱讀 6597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材料效能和安全規程的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

3、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說明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採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3】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爆破說明書必須編入作業規程,並及時修改補充。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材料。不能使用的**材料必須交回**材料庫。

5、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時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時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6、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裝置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7、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拉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配起爆藥捲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裝置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捲。裝配起爆藥捲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捲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捲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捲後,必須用腳線將藥捲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9、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在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捲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裝置、電氣裝置以及採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0、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嚴禁裸露爆破。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公尺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地、刷幫、挑頂確需淺眼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公尺,但必須封滿炮泥。

【2】 炮眼深度為0.6~1公尺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公尺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公尺。

【4】炮眼深度超過2.5公尺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公尺。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公尺。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公尺,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公尺。

淺眼裝藥爆破大塊岩石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公尺。

12、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放炮:【1】採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超過1公尺,或支架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公尺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3】爆破地點20公尺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聚高聚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採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13、在有煤塵**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後,附近20公尺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14、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設定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15、爆破母線和連線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線線、電雷管腳線和連線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採取安全措施後,可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訊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公尺以上的距離。

【5】只准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迴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6、井下爆破必須使用髮爆器。髮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必須採用礦用防爆型。

17、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髮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髮爆器的各項效能引數,並進行防爆效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為直巷100公尺,拐彎巷75公尺以外。

19、髮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髮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0、爆破前,腳線的連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線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准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1、爆破後,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暴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2、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時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3、處理拒爆、殘暴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公尺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起爆藥捲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或殘暴的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4、**材料庫和**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公尺範圍內,嚴禁爆破。

爆破安全措施

1 爆破施工前定人員 定崗位 定安全責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准爆破。2 為確保鑽爆施工所產生的 效應不影響周圍環境,施工期間,尤其是鑽爆初期,每炮必進行爆破振速監測,以反饋資訊及時調整鑽爆引數,減輕地面振動,確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築物安全。3 實施爆破施工時,按要求設定警戒區。所在人員...

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在煤礦生產中被廣泛應用,由於在使用中的失誤,使能量意外釋放,導致爆破事故的頻繁發生。因此我礦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炸藥 時的危害主要是產生 空氣衝擊波 飛石和雜訊等,一旦失控,就會造成事故。要避免這些危害必須按照規程操作,確保必要的安全距離和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一 爆破安全距離 主要包括爆...

爆破安全措施

1 爆破施工前定人員 定崗位 定安全責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准爆破。2 為確保鑽爆施工所產生的 效應不影響周圍環境,施工期間,尤其是鑽爆初期,每炮必進行爆破振速監測,以反饋資訊及時調整鑽爆引數,減輕地面振動,確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築物安全。3 實施爆破施工時,按要求設定警戒區。所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