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措施

2021-08-17 22:17:26 字數 3471 閱讀 6018

(1)爆破施工前定人員、定崗位、定安全責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准爆破。

(2)為確保鑽爆施工所產生的**效應不影響周圍環境,施工期間,尤其是鑽爆初期,每炮必進行爆破振速監測,以反饋資訊及時調整鑽爆引數,減輕地面振動,確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築物安全。

(3)實施爆破施工時,按要求設定警戒區。所在人員、裝置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地點。根據本區間隧道工程的特點,安全距離為:

①同一隧道內不少於200m;②鄰近隧道內不小於50m。

(4)放炮前,所有人員都必須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用口哨警告和小紅旗作為安全警戒標誌。

(5)加強管理,洞內爆破作業必須統一安排指揮。爆破作業各環節均須由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證的爆破作業人員操作作業。布孔、裝藥、聯線、覆蓋、起爆均按既定方案並由爆破工程師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6)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①工作面照明不足;

②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

③工作面發現流砂、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④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壓水湧出的地段。

(7)隧道通風採用壓入式通風系統,爆破後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准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並經過以下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後,其他工作人員才准進入工作面。

①有無瞎炮及可疑現象;

②有無殘餘炸藥或雷管;

③頂板兩幫有無鬆動石塊;

④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

(8)當發現瞎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處理方法如下:

①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於0.3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③嚴禁用風鎬、鐵鏟等從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藥中拉出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

④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後,放炮員和清理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石塊,收集未爆雷管炸藥。

⑤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50公尺範圍內進行同瞎炮處理無關的工作。

⑥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乙個班繼續處理。

(9)為防止作業中途突然發生照明熄滅,爆破工應隨身帶手電筒,並設事故照明燈。

(10)爆破作業附近嚴禁火種,裝藥時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11)鑽孔與裝藥不得平行作業,嚴禁沿殘眼打眼。

(12)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嚴禁穿化纖衣服。

(13)爆破作業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1)準備工作:開工前準備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鑽機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風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況;查鑽頭、鑽桿、扳手等工具是否帶齊;查消耗材料有無備用。

(2)定位:由工班長根據技術室下發的爆破設計圖將每台鑽機鑽孔範圍及順序分配明確,鑽眼前定出開挖斷面中線、水平線和斷面輪廓,標出炮眼位置,經檢查符合爆破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開鑽。炮眼的深度、角度、間距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並應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掏槽眼:眼口間距誤差和眼底間距誤差不得大於5cm;

輔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誤差不得大於10cm;

周邊眼:沿斷面輪廓線上的間距誤差不得大於5cm,炮眼方向可以以3%~5%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開挖斷面輪廓線10cm,最大不得超過15cm;

內圈眼至周邊眼的排距誤差不得大於5cm,炮眼深度大於2.5m時,內圈眼與周邊眼採用相同的斜率鑽眼;

當開挖面凹凸較大時,應按實際情況調整炮眼深度,並相應調整裝藥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開口:根據爆破設計及中線水平,選好開口位置,刨去浮石,調整支架角度,使支架與開眼處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時,先供水後供風。

先開半風,為防止鑽桿打滑,鑽進3~5cm後再調整支架,保持設計規定的角度,開全風,加大推力。

(4)鑽進:鑽進中應充分發揮支架作用,以加快鑽進速度,減輕體力勞動;

一條線:釺子、風鑽、氣腿必須在同一垂直面上,從後面看是「一條線」,這樣使鑽機不會左右搖擺;

中心鑽:掌握好支架的進氣量,控制支架擺動幅度,使鑽桿始終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轉;

靠邊站:一人操縱一台風鑽,人要站在鑽機的側後方,使風鑽貼在身邊,穩住風鑽,不使風鑽左右搖擺;

(5)撥釺:鑽孔滿足設計深度後,應及時撥釺轉移。在整體性較好的岩石中,可停風撥釺,停機時應先關水後關風。在破碎岩石中,為克服阻力鑽機應帶風轉動撥釺。

(1)鑽眼完畢後,按炮眼布置圖進行檢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應重新鑽眼,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裝藥。

(2)裝藥前必須將炮眼內泥漿、石屑用高壓風吹洗乾淨,所有裝藥的炮眼均應堵塞炮泥,周邊眼的堵塞長度不得小於20cm;

(3)排段:按爆破設計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別,由專人負責排段,嚴禁隨意替換起爆雷管段別。將起爆雷管插入藥捲中,作為起爆藥包,置於鑽孔內。

(4)裝藥:先裝起爆藥捲,再裝其他藥捲,最後炮泥堵塞。

(5)聯接:按非電導爆管起爆系統連線,正確使用爆破連線塊、連通管,若使用傳爆雷管起爆,傳爆雷管要居於非電雷管導爆管中間,外層幫紮緊,且不少於6層膠布。

(6)檢查:起爆順序檢查,檢查各炮孔非電毫秒雷管段別是否與爆破設計相符。

塑料導爆管是否有損壞,連線方法是否正確可靠。

(1)爆破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起爆前人員、裝置、料具照明、電器設施,均應撤離爆破作業區。按起爆準備、起爆、解除爆破警戒三個階段發出警報訊號。

(2)爆破後15分鐘後方可進入爆破面檢查,檢查有無瞎炮及可疑現象,瞎炮未經處理,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作業,每班必須有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專職人員進行找頂撬幫工作,使用的工具應輕便,並有監護人。

(3)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及時退庫,處理瞎炮收集的、不宜使用的炸藥、雷管、傳爆線等爆破器材退庫後,另行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各爆破作業班組必須根據需要安排足夠的警戒員,每次爆破作業由領工員或班長負責總體警戒工作。

起爆前爆破指揮員發出警戒訊號,由警戒員在警戒範圍內作人員疏散和檢查工作,確保沒有人或被保護物處於警戒區,並控制各出入口後,再通知本次爆破指揮員。

爆破指揮員收到警戒員可以起爆破的通知後,發出起爆破訊號,無異常情況,可以指揮起爆。

起爆後15分鐘,爆破指揮員確認安全後,方可通知各警戒員撤消警戒。

爆破警戒範圍的確定。洞口段爆破:洞口中心各向兩側45度,半徑200公尺範圍內;洞內爆破:爆源以外400公尺範圍內。

(1) 進藥時嚴格檢查炸藥、雷管、導爆管及起爆器的質量,做到不合格的爆破物品嚴禁入場。

(2) 在施工過程中,認真檢查所有爆破物品和爆破器材,過期的炸藥和雷管嚴禁使用。

(3) 認真抓好管理,做到爆破物品由專人看管定量**及時檢查。

(4) 在施工中,嚴格地按照設計要求控制裝藥量,並由專人負責認真做好導爆管與雷管連線,做好炮孔的堵塞。

(5) 必須由專職的爆破員進行爆破,所有的爆破器具必須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6) 一旦出現啞炮,應及時按照爆破安全規程處理。

(7) 認真做好警戒。

(8) 認真地做好爆破震動量測,以便及時地調整引數,以免危及周圍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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