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採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2021-08-15 03:56:59 字數 4934 閱讀 6210

綦江區成遠煤業****黃矸塘煤礦

2611採面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安全技術措施

礦長: 任中華

安全礦長: 吳天文

生產礦長: 黃昭平

機電礦長: 明方容

總工程師: 楊明超

防突組長: 馬新周

安全副總: 黃昭福

生產副總: 任倫祥

編制: 馬勤華

編制日期:2023年12月

2611採面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並結合我礦井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措施,在現場工作中務必認真貫徹執行。

一、概述

1、根據已掘石門、運輸巷、回風巷、開切眼探明,圈定範圍內煤層基本穩定,煤厚0.3~0.6m,平均0.5m,煤層傾角38°。

2、2611採面經已掘巷道探明,煤層無斷層、有小變化帶,對工作面回採無大的影響。

3、瓦斯:本回採面m6煤層瓦斯含量低,離地表覆蓋195~210m,掘進巷道時絕對瓦斯湧出量為0.55m3/min。

4、地質情況:位於龍潭組(p2l)上部,上距長興組一段(p2c1)底界石灰岩31.50~35.

50m,一般33.65m,其直接頂板為b4泥質灰岩,下距m7煤層頂界2.52~17.

08m,平均9.80m。煤層厚0.

26~0.69m,平均厚度0.51m,結構簡單。

據鑽探和井巷工程揭露m6煤層沿走向及傾向上煤厚變化不明顯。底板為泥岩、砂質泥岩。

5、位置: 位於技改+606m水平2611工作面的m6煤層,工作面沿煤層走向布置後退式回採,工作面走向280m,工作面斜長90m。工作面上方是煤柱實體,工作面東為+606m運輸石門,工作面西是2612工作面, m6煤層作為保護層開採,已進行瓦斯抽放。

6、回採範圍:走向長280m、傾斜長90m。

7、為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二、回採工藝、支護方式、工作面通風

1、回採工藝:

採用電煤鑽打眼、放炮落煤。

支護方式

2611採面採用單體配合鉸接頂樑進行支護,走向掛樑,柱距0.8m,排距1.0m,柱窩深淺不少於0.2m見硬底。

3、通風

新風:主斜井或副斜井→+606運輸石門→2611運輸巷→2611回採工作面。

汙風:2611工作面→2611工作面回風巷→+660m煤層運輸大巷→東風井。

三、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區域**

本煤層未進行區域**,按突出煤層進行管理。

2、區域防突措施

本煤層在運輸巷進行瓦斯抽放,每隔6m布置一孔沿煤層。總計布孔47個。

3、區域效果檢驗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開採保護層的保護效果檢驗採用殘餘瓦斯壓力。本礦委託科公司對1705運輸巷、開切眼進行殘餘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測定,測得最大檢測孔的殘餘瓦斯壓力分別為0.

168mpa,小於0.74 mpa;測得最大**孔的瓦斯含量為4.27742m3/t,小於8m3/t,說明開採保護層的區域措施有效,2611採面為無突出危險區。

4、區域驗證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工作面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區時進行區域驗證,區域驗證採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

1、驗證方式:採用φ42mm的鑽孔沿煤層傾斜方向布孔,用鑽屑指標法對工作面進行區域驗證。

2.區域驗證採用區域性突出危險性**作為區域驗證。

3. 同時堅持每回採30~50m執行連續兩次區域驗證。

四、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1)工作面**孔布置

a.在2611採面開切眼沿煤層傾斜方向布孔,順煤層走向進行鑽孔,孔徑∮42㎜,孔深10m,詳見附圖3。

b.布孔位置:無軟分層時,在煤層中分線上布孔,若有軟分層(軟煤層)時,則在軟分層(軟煤層)中施工鑽孔。

(2) 施鑽工具

採用zt-2.5型強力煤電鑽,配兩套螺紋鑽桿、鑽頭。

(3)工作面**孔測定及判定

a.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工作面**孔每1m測定鑽屑量smax值,每2m測一次△h2;使用md-ⅱ瓦斯解吸儀測定△h2值,彈簧秤稱測鑽屑量smax值;即△h2值2、4、6、8、10m各一次, smax值每1m測定一次。

b.臨界值指標:△h2為16mm(h2o)(區煤管局的規定)、smax為6kg /m來判別。

c.若所測的值均小於臨界值,並在打鑽過程中無任何動力現象和突出預兆,則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留足5m的超前距離,允許回採5m,嚴禁超採;若其中乙個或多個所測值大於或等於臨界值、鑽孔施工過程中有動力現象等情況時,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嚴禁回採,必須執行工作面防突措施。

2、工作面防突措施

由於工作面**有突出危險性,則採取施工排放孔的消突措施,經排放8小時後進行效果檢驗。

(1)排放孔布置

沿煤層傾斜方向布孔,間距1m,孔徑75㎜,孔深10m,順煤層走向進行鑽孔,鑽孔的排放半徑為0.5m,詳見附圖4。

(2)施鑽工具

採用zt-2.5型強力煤電鑽,配兩套螺紋鑽桿、鑽頭。

3、工作面效果檢驗

(1)校檢孔布置

沿煤層傾斜方向距上口6.9m開始,向下每10m布置乙個校檢孔,沿煤層走向鑽孔,孔徑42㎜,孔深10m,詳見附圖5。

(2)施鑽工具

採用zt-2.5型強力煤電鑽,配兩套螺紋鑽桿、鑽頭。

(3)工作面校檢孔測定及判定

a.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工作面校檢孔每1m測定鑽屑量smax值,每2m測一次△h2;使用md-ⅱ瓦斯解吸儀測定△h2值,彈簧秤稱測鑽屑量smax值;即△h2值2、4、6、8、10m各一次, smax值每1m測定一次。

b.臨界值指標:△h2為16mm(h2o)(縣煤管局的規定)、smax為6kg /m來判別。

c.若所測的值均小於臨界值,並在打鑽過程中無任何動力現象和突出預兆,則無突出危險性,留足5m的超前距離,允許回採5m,嚴禁超採;若其中乙個或多個所測值大於或等於臨界值、鑽孔施工過程中有動力現象等情況時,則有突出危險性,進行瓦斯抽放(措施另行編制)。

4、安全防護措施

1、施工班長嚴格督促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檢員隨時檢查和匯報,填寫牌闆和記錄。

2、在回採面作業的所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凡是打鑽期間,嚴禁有人進入回風系統和回風系統有人作業。

3、瓦斯監測相關規定

(1)監測探頭布置:t1—採面進風,距採面安全下出口5m;t2—回風探頭,距系統全風壓匯合退10~15m處安設,t3—工作面,詳見附圖6。

(2)瓦斯監測探頭斷電濃度: t1≥0.5%,t2≥1%,t3≥1.5%。

(3)瓦斯監測探頭報警濃度: t1≥0.5%、 t2、t3 ≥1.0% 。

(4)瓦斯監測探頭斷電範圍: t1、回採面及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t2、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t3、回採麵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5)復電濃度: t1<0.5%、t2、t3均<1.0% ,人工復電。

(6)瓦斯探頭掛在梁頭上距棚頂不大於30cm距幫不大於20cm。

(7)瓦斯探頭線必須與動力線、放炮母線及其它管線分開懸掛。

5、自救器規定:在該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作業的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並按井下每班人數增加10%配備備用量。

6、瓦斯避災路線:工作面→2611段運輸巷→+606m運輸石門→+606聯絡巷→主斜井 (詳見附圖7)

7、保證2611採面有足夠的風量,嚴禁微風、無風、瓦斯超限作業。

8、平時在回採面作業的人員每班不得超過8人,在打孔驗證、措施、**、效檢孔時,回採面作業人員包括瓦檢員在內不得超過3人。

9、平時在作業過程中,檢查人員檢查時必須停止作業等檢查人員安全離開後方能恢復作業;在打驗證、措施、**、效檢孔時,領導到回採面檢查也應停止作業,等檢查領導離開後方能恢復作業。

10、工作面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之規定支護,禁止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或不進行支護作業。

11、打鑽孔時,上下鑽桿的人員嚴禁戴手套。

12、驗證、**和執行措施時,必須將退路清理暢通,嚴禁在回採面及其進、回兩巷道中放置坑木,排材等其它雜物。

13、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1)打鑽孔時卡鑽、頂鑽、噴孔、鑽屑量倍增等。

(2)工作面頂板來壓,出現片幫、底鼓、煤壁出現聲響等。

(3)煤體變軟、光澤暗淡、煤層厚度變化。

(4)作業時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忽高忽低或瓦斯湧出量驟然增大等。

當出現以上情況時,現場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將現場所有人員撤到西車場的安全地點,並向礦帶班領導和排程室匯報,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14、**儀器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且必須放置平穩。使兩端的液面與「零刻度線對齊」。

15、測定指標必須按規定操作。

16、當遇地質變化或有特殊情況時,除經礦長和總工程師共同研究決定外,其他任何人無權修改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17、本採面瓦檢員必須配戴光速瓦斯檢測儀隨時檢查採面瓦斯情況。

18、施工防突措施時,防突工必須使用可攜式報警儀,報警濃度為1.0%。

19、壓風自救系統規定:

(1)壓風自救裝置規定:進、回兩巷內每40m設定一組;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設定一組,詳見附圖8。

(2)每組壓風自救裝置必須可供5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於0.1m3/min。

20、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嚴格按規定使用「三人連鎖放炮器」。施工班長嚴格督促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檢員隨時檢查和匯報,填寫牌闆和記錄,必須做到瓦斯「三對口」,回採面採用一次性裝藥起爆。

21、每次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並向帶班礦領導匯報。凡是打鑽放炮期間,嚴禁有人進入回風系統和回風系統有人作業。嚴格執行放炮請示彙報制度,放炮前必須向礦排程室請示,未經允許嚴禁放炮。

22、起爆地點設在+606運輸石門(進風流中),距離不少300m為啟爆地點。且放炮時撤出2611工作面及回風側所有作業地點的人員;並安排人員在啟爆點、+660m西運輸巷、2611回風巷與675回風平硐交叉口處,放炮後經檢查確認安全後由放炮員撤除警戒。

採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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