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放炮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

2021-08-14 23:56:27 字數 4806 閱讀 2512

納雍縣張家寨煤礦2023年度

預案納雍縣張家寨煤礦

二○一○年一月

納雍縣張家寨煤礦防治放炮事故的

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

為了貫徹執行黨和****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與企業財產安全,根據礦井實際編制納雍縣張家寨煤礦防治放炮事故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通過貫徹落實措,達到防止事故發生,並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特編制納雍縣張家寨煤礦防治放炮事故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如下:

一、礦成立了防治放炮事故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蓋加義

副組長:陳洪權

成員:李龍華顧尚全朱啟文

李玉剛朱全榮李家富

顧尚軍蔡順榮張貴清

防治放炮事故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科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顧尚全擔任。

二、防治放炮事故的安全技術及管理措施

(一)爆破員下井前準備工作

首先檢查髮爆器髮爆能力,可將操作開關鑰匙轉至充電位置,看氖燈是否發亮。用燈泡試驗啟動能力是否達到要求(在井上),合格方可使用。禁止用短路方法來檢查髮爆器能力。

帶好符合《規程》規定的放爆器線和連線線。

(二)雷管、炸藥的領取、運送

1.入井前由當班班長填製雷管、炸藥專用領單,填清需要的數量、地點、日期、班次。

2.放炮員持雷管、炸藥專用領單及放炮合格證到炸藥庫領取當班需要的雷管、炸藥。

3.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由放炮員或在其監護下的熟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人員運送。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分運,嚴禁裝在一起。

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後,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4.領取時應仔細清點好數量,不得有誤,還應仔細檢查炸藥有無受潮失效(水分超過0.5%或捏觸成團或出水),凡失效炸藥不得領下井。

5.放炮員必須把送到工作地點的雷管、炸藥分別存在專用的炸藥箱內並加鎖。不得放入礦車並與其他材料混運。必須避開機械、電氣裝置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

6.運雷管、炸藥人員應盡量避開上下班人員進出高潮期運裝。領到藥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三)引藥的裝配

1.裝配引藥應在頂板完好並無電氣裝置和無人員休息的地點進行。

2.從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成束雷管理順好,一手攥住雷管散尾腳線,另一手捏住雷管腳線上端,用力均勻抽出,抽出的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

3.裝配引藥必須防止雷管受到震動和衝擊,先在藥捲頂部用木棍扎眼(木棍直徑略大於雷管直徑),扎孔位置在藥捲平頂中心,深度同雷管的長度。

4.將雷管插入藥捲後,腳線在插入雷管藥捲一端要繞扣鎖緊,並將腳線暫時繞在藥卷上,將腳線短路。

5.做引藥只能由放炮工自己做,引藥數目與鑽眼相同。

(四)裝藥

1.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①做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裝置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引藥數量以當時需要量為限。

②做引藥時,必須防止雷管受震動或衝擊,以及防止折斷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亂放代替竹木棍扎眼,嚴禁將雷管斜插在藥捲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雷管插入藥捲後,應用腳線將藥捲纏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藥卷內,同時必須把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⑤從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雷管取出。

2.由生產班長負責準備好足夠的粘土炮泥,並運送到工作地點待用,炮泥質量必須符合要求,不得過硬或過軟。

3.由生產班長負責在裝藥前對爆破點附近20m內巷道四周灑水防塵。

4.由生產班長和放炮員負責對殘孔(孔深大於0.3m)報廢炮眼充填嚴實。

5.由瓦檢員和放炮員分別檢查裝藥地點附近20m內瓦斯濃度,並互相詢問檢查結果,瓦檢員必須做好記錄,低於1%方可裝藥。

2.有下列情況不得裝藥放炮

①採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定,留有傘簷或支架有損壞;

②裝藥前和緊接放炮前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③在放炮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忽高忽低,有顯著的瓦斯湧出,煤巖鬆散,有突水徵兆;

⑤當班無生產班長;

⑥粘土封泥質量不符合要求,過硬或過軟;

⑦掘進工作面放炮點附近20m內的巷道內未灑水防塵。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礦長,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放炮。

3.裝藥

(1)首先掏掙炮眼內的煤巖粉,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捲輕輕推入眼底,不得用力過猛,聚能穴一律朝向眼底。

(2)裝引藥時,一手輕輕拉腳線,不准碰壞腳線,保證各藥卷彼此聯接。

(3)封泥時,裝1、2段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後的炮泥再依次搗實。封泥及搗實時,須輕輕拉直雷管腳線,封泥長度1公尺以下炮眼,封泥不低於1/2眼深,1公尺以上炮眼長度不低於1/3眼深。淺孔和炸大塊岩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均不小於0.

3公尺。(4)裝藥後應將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雷管腳線、放炮器線與運輸裝置、電器裝置等導電體接觸。

(五)聯線

1.腳線有鏽應除掉,腳線扭結牢固。

2.聯線次序必須由一端開始向另一端進行,最後兩腳線扭結短路,待放炮時,最後兩根腳線再與引線相連。

3.眼深過大,腳線不夠長需接腳線時,兩根腳線應錯開接,並用膠布包好。

(六)撤人設崗、放炮

1.放炮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斯濃度必須符合規定。

2.放炮前,由班長清點人數並按規定派出警戒,警戒點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和無危岩的安全處,設好警戒並通知放炮員。

3.放炮母線必須懸掛,不准與電纜、鋼管放在一起,應同電纜訊號分掛一側,如同一側其母線應比其他線低0.3m。

4.放炮母線只准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放炮,嚴禁用軌道、溜子、大地等做迴路,放炮前母線必須扭結短路。

5.放炮只許用放炮器,不准用其他任何電源作放炮器。放炮器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或掛在放炮器上。

6.放炮前,腳線的聯結工作可由班長協助放炮員進行,但放炮引線聯結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由放炮員乙個人操作。

7.放炮員安全掩護距離嚴格按照突出礦井的放炮管理規定執行。

8.工作面放炮準備工作做好後,由生產班長負責安排專人撤出警戒範圍內所有人員到警戒線外,並指派專人在警戒線掛牌設人站崗,所有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通路上均應設定崗哨和警戒,站崗點設定「正在放炮,嚴禁入內」警示牌,警戒位置必須嚴格按照「人、杆、牌」要求設立警戒。

9.腳線與母線聯接好,開始撤出人員,瓦檢員在撤出的同時沿途檢查瓦斯,放炮員沿途檢查母線完好情況,並鳴哨示警,沿途撤出人員順序為:其他人員--班長--瓦檢員--放炮員。

10.放炮前,必須切斷回風系統內全部動力電源,並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和閉鎖。

11.生產班長、瓦檢員、放炮員到達放炮地點後,生產班長必須檢查崗哨設定情況,在崗哨設定齊全,清點人員完全撤出無誤後,將放炮許可證在放炮地點親自交給放炮員。此時瓦檢員出示瓦斯檢查結果,在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局扇運轉正常情況下,才向放炮員下達放炮命令,必須先發出放炮警號兩次再放炮。

放炮員方可開啟放炮母線箱,取出母線插入放炮器接線柱扭緊,充電15-20秒鐘後發生警哨,間隔5秒即可通電放炮。通電放炮後無論是否聽到放炮聲響都必須立即取出放炮器把手,摘下母線扭結短路,將母線頭放炮箱內並加鎖。嚴禁二次或多次充電起爆。

放炮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

12.通電以後,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手把或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短路,再等5分鐘以上,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

(七)炮後檢查,瞎炮處理,恢復作業工作

1.通電放炮後無論是否聽到放炮聲響,都必須等足《作業規程》或措施規定的時間後,由放炮員通知生產班長、瓦檢員進入爆破現場檢查。進入順序為:

瓦檢員—放炮員—生產班長。瓦檢員負責檢查通風、瓦斯、爆燃情況,並做好記錄;放炮員負責檢查瞎炮、殘炮、爆燃情況;生產班長負責檢查頂板支護、突水情況。

2.瞎炮處理。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生產班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

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班長、瓦檢員、放炮員和下一班班長、放炮員、瓦檢員必須現場交接清楚,同時崗哨不得撤除。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聯線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打新炮眼時由原打瞎炮眼人員操作。

③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瞎炮眼。

④處理瞎炮的炮眼**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炸的雷管並交回炸藥庫。

⑤在瞎眼未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3.只有在工作面炮煙吹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且無任何安全隱患後,放炮員、瓦檢員、生產班長三人一同返回放炮地點檢查通風、頂板、支柱、瞎殘炮等情況,無危險再通知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地點工作。

4.由生產班長在管藥專用領單實耗欄填清消耗數量並簽字後,放炮員才能將恢復工作許可證親自交給生產班長。生產班長接恢復工作證後,親自派專人撤回警戒設崗人員,然後主可進入工作面恢復作業。

設崗人員未得到班長撤崗命令時,嚴禁私自撤崗與離崗。

(八)其它規定

1.生產班長是放炮的組織者和第一責任者,負責按作業規程,放炮說明書及有關放炮各項規定,組織檢查放炮過程的實施情況。

2.所有放炮作業地點均必須編制爆破說明書和撤人搜人路線與要求,放炮站崗位置及要求等技術安全組織措施。爆破說明書上應有炮眼布置圖和炮眼說明表。

炮眼布置圖必須表明採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名稱、深度、角度、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3.放炮母線由放炮員按下列要求進行鋪設:

①放炮母線應採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或鋁芯線不得有明接頭。

放炮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 入井前的準備工作 1 要對放炮器進行詳細檢查,必須是防爆效能好,不缺零部件,不缺螺絲,外殼完整,接線鈕牢固,絕緣板完好,經試驗電流與電壓合乎標準。2 必須帶符合要求的放炮器鑰匙 放炮合格證 口哨 爆破物品領取證,及足夠長度的放炮母線等所需用的用具,3 檢查火藥箱是否完好,揹帶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損...

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違章放炮,強化井下放炮管理,防止放炮事故的發生,依據 煤礦安全規程 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措施。一 入井前的準備工作 1 入井前要對放炮器進行詳細檢查,必須是防爆效能良好,不缺零部件,不缺螺絲,外殼完整,接線鈕牢固,絕緣良好,經試驗電流與電壓符合標準,不符合要求的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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