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工作面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02:36:45 字數 3714 閱讀 5940

掘進工作面

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

***煤礦

***年xx月

審簽頁根據11m4南運輸順槽掘進巷道電法超前探測結果分析及預報,工作面掘至255公尺時,遇地質構造帶。由於該構造帶的出現,給工作面的正常掘進造成影響,為了保證工作面順利通過該地質構造帶,經礦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技術要求

1、沿m煤層頂板進行掘進,將m煤層頂板以下所有岩石放落。

2、掘進作業縮短迴圈,每迴圈為800mm。

3、加強頂板管理,防止頂板破碎的矸石冒落。

4、加強工程質量的要求,對工作面的工程質量必須嚴格進行驗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過構造帶安全措施

1、掘進時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必須使用長把工具,且長把工具長度不得小於3公尺。

敲幫問頂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程:

①此項工作應有2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一人監護一人用長柄工具按「由後向前、先上後下」的工作順序找掉頂幫及迎頭活矸危岩。找頂人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後面,並保證退路暢通。

②找頂工作人員應戴手套,用長把工具找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③頂幫遇有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定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強挖。

2、掘進時必須掘一排打一排錨桿,錨索必須及時跟上;每根錨桿使用3卷錨固劑,每根錨索使用5根錨固劑,錨固劑型號均為msk23/40。空頂距離不得超過1公尺。

3、掘進時必須使用前探梁,使用時必須保證前探梁吊環緊固,前探梁上木板厚度不得小於5cm。

4、錨索的外漏長度小於350mm,必須及時的張拉錨索,張拉預緊力控制在60~80kn。

5、錨桿必須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桿的托盤緊貼巷壁。安裝的托盤要與圍岩接觸嚴密,嚴禁在托盤後充填木片、渣子等雜物,托盤、螺母要上緊上牢,錨桿外露長度20~30mm。

6、頂錨桿、錨索必須垂直於頂板打設。

7、頂網、幫網要用雙層網且壓茬連線,並且接頭必須壓在錨桿托盤以下,壓接長度不小於100mm,錨網各邊均用14#鐵絲相互連線緊固,每隔200 ㎜有乙個連線點。

8、如遇岩石堅硬時需爆**理,應遵循下列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2)爆破工作要由專職爆破員進行,上班後領取所需藥、管,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分別裝在加鎖的木箱內保管,下班後將剩餘的藥、管清點後交回火藥庫,不准亂丟亂放。

(3)爆破時要在11m4南運輸順槽內站崗警戒,撤人距離不小於100公尺。確認撤人完畢後發出爆破訊號,且等5s後確認無異常方可放炮。崗哨在聽到解除訊號後,方可撤崗,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訊號,不准私自撤崗。

(4)嚴禁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及一次裝藥分次起爆。裝藥人員由爆破工擔任,每裝完乙個炮眼,雷管腳線要扭結短路且懸空,各類圈眼要選用同號雷管起爆,裝藥爆破前必須切斷電源,爆破母線扭結短路,且保持正常通風。

(5)裝藥時應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線與運輸裝置、電氣裝置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6)炮眼封泥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染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7)聯線工作由爆破工一人進行,隨撤隨放線,母線遠離任何導電物體,更不准和電纜掛在一起,爆破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爆破時所有機電裝置、電纜、風水管要切實保護好,不准停風爆破。

(8)爆破母線不得有明接頭,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9)爆破前要將瓦斯探頭、風筒等設施保護好,防止放炮崩壞。

9、施工過程始終堅持「**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防治水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探放水時應遵循下列規定:

(1)在探放水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應當立即向排程室匯報,派人監測水情。發現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工作人員到地面,然後採區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2)當鑽孔接近地質構造區域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它有害氣體湧出的,應該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應當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排程室,及時處理。

(3)鑽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並根據排水能力,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應設有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排程室。

(4)在過地質構造帶有淋水時,應在工作面設定臨時水溝進行排水,防止水在工作面無序的流出。

10、「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一)通風安全措施

(1)供風系統:採用原有區域性通風機壓入式供風,雙風機雙電源,風筒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距工作面距離不大於5m,揭穿地質構造時根據情況隨時向前延伸風筒,確保有害氣體不超限。區域性通風機採用「雙迴路」供電,正常情況下主區域性通風機供風,備用區域性通風機在主區域性通風機停風後能夠自動切換,保證連續供風。

(2)供風制度:風機由當班瓦檢員負責管理,保證風機連續運轉,不得隨意停風。因故必須停風時,必須提出停風申請,制定停風撤人及恢復通風安全措施,經生產礦長、安全經理、總工程師、通風區長、通風科批准後方可停風。

恢復通風必須按制定的措施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若出現故障導致雙風機均無法工作時,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工作面人員,匯報排程室,由當班班長負責在井口設定警戒線,嚴禁人員入內。

(3)供風異常情況處理:

a.若炮後觀測到炮煙未正常排出,人員不得進入工作面,再通風15分鐘後,由瓦檢員、班組長、放炮員和安檢員,攜帶氧氣測定儀、多種氣體檢測儀、光學瓦斯鑑定器由外向裡逐段檢查,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b.若與地質構造貫通後出現回風量增加,必須立即撤出人員,觀測氣體成分,連續觀測30分鐘無異常時,方可進入工作面恢復生產,盡快在貫通點設定臨時風障,使風流恢復正常。期間必須增加瓦斯檢查次數,發現異常立即撤人。

c.若貫通後回風減少、停滯、反向,說明工作面向地質構區域帶漏風嚴重,此時必須連續監測巷道風量,立即在貫通點打設臨時風障減少漏風,維持巷道正常風速,防治瓦斯等有害其它超限。

(二)過地質構造區域防治瓦斯、防治自然發火、防治煤塵措施

(1)過地質構造期間,必須每班配備一名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層發火情況和煤塵情況。

(2)必須配夠足夠的光學瓦斯鑑定器、多種氣體檢測儀、氧氣濃度測定儀、一氧化碳測定儀、瓦斯斷電儀和瓦斯感測器,所有使用儀器使用必須進行鑑定合格,並定期校驗,保證儀器準確可靠。

(3)有害氣體檢查制度

a.過地質構造期間,瓦檢員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甲烷、二氧化碳濃度和溫度,檢查兩次一氧化碳濃度,一次硫化氫濃度,當風量變化,出現異常氣味時,必須增加檢查次數。每次檢查結果必須通知現場作業班長並簽字認可,然後匯報通風科,通風科將匯報情況記入瓦斯管理臺帳。

b.檢查地質構造區域必須從井口向工作面逐步向里檢查,檢查時應檢查ch4、co2、co、h2s、o2、溫度等引數,發現異常立即撤出,制定相應措施進行處理。檢查人員應依次向前檢查,不得盲目進入。

對地質構造區域的瓦斯等引數檢查,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內,採用探杖伸入地質構造區域取樣,不得直接進入地質構造區域檢測。

c.停風後恢復通風時必須檢查瓦斯,編制專項排放措施對積聚瓦斯進行控制排放。

(4)瓦斯異常情況匯報制度

檢測人員發現有害氣體超標、有火區存在、煤塵飛揚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撤人,同時匯報排程室,排程室應立即匯報值班礦長,值班礦長應根據具體情況,立即做出相應的撤人、停電、設定警戒、保持通風、加強瓦斯檢測的命令,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其他未盡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11m4南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執行,由安全科監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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