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管理的意見

2021-07-30 14:41:59 字數 1060 閱讀 5423

意見為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行為,保障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河南省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現就規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管理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醫療期管理

(一)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時,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不滿10年,用人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3個月,滿5年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滿10年,用人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6個月,滿5年不滿10年的為9個月,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12個月,滿15年不滿20年的為18個月,滿20年的為24個月。

3、醫療期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職工因患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特殊疾病要求延長醫療期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無行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申請),經基層單位研究,報二級單位批准,可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適當延長醫療期。延長醫療期限原則上不超過本人原可享受的醫療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四)醫療期內職工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油田有關規定執行。

二、勞動能力鑑定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應當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一)鑑定物件與範圍

1、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

2、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即尿毒症);

3、精神**症,經系統**(即住院**,或每月兩次以上到醫院進行門診**並堅持服藥乙個療程以上)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2年仍痴呆,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的;

4、長期臥床不起的癱瘓病人、植物人;

5、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6、雙眼矯正視力<0.1;

7、具有符合鑑定條件的其他情形的。

(二)鑑定工作辦理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

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

一 範圍 本規定是對 薪酬管理規定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的補充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二 職責 企劃人事處負責相關條款的制定並監督實施。三 補充條款 1 公司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 的,根據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可享受3 6個月的醫療期。1 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可享受3個月醫...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澄勞社險 2009 7號 各鎮人民 開發區管委會,臨港新城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各直屬單位,各企業,各有關駐澄單位 根據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錫勞社險 2009 28號 的檔案精神,現對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和納入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