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保護制度

2021-07-01 06:29:41 字數 957 閱讀 2661

資訊保護制度分為資訊保密制度和資訊提取制度。

一、資訊保密制度

為了保證醫院資訊系統資料安全,防止醫院經營資料、病人資訊等重要資料洩密,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各操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在系統授權的範圍內提取所需要的管理和工作資料。並簽訂保密協議書。

2.病人及**人在履行完適當手續的情況下,相關工作人員向患者或**人提供法定知曉許可權內的個人資料。

3.工作人員不得將患者的資訊資料向無關人員洩露。

4.工作人員不得將醫院資訊系統的資料向無關公司和人員洩露。

5.掌握統方許可權的相關人員,不得將處方銷售資料向醫藥推銷人員和藥品公司洩露。

6.工作人員保管好個人的登入名及密碼,並對登入名及密碼丟失,所造成的資料洩密事件負全部責任。

7.功能不能涵蓋的特殊管理需求,需要超越系統現有功能從資料庫提取資料時,按照《醫院資訊系統資料提取制度》執行。

8.資訊科系統管理及資料庫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提取資料庫資料。

9.違反本規定,造成醫院資訊系統資料洩密者,將報請院長辦公會,視情節及影響給予行政處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者,移交公安機關辦理。

二、資訊提取制度

為確保資訊系統資料安全利用,各管理部門需要從資訊系統中超越現有功能提取資料時,請按照本制度履行相應手續:

1.填寫《資訊系統資料提取申請審核表》。

2.部門分管院領導簽字審核。

3.資訊科分管院領導簽字審核。

4.交資訊科主任安排執行資料提取工作。

5.資訊科負責資料庫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接到《資訊系統資料提取工作單》之後,按申請部門要求的期限,負責在保證資料庫正常執行的前提下,安全提取資料,並做好相應記錄。

6.資訊科操作人員將資料交給申請部門,並填寫資料交接清單。

7.資訊科操作人員將資料提取記錄存檔。

8.各臨床醫技等非管理科室需要提取相應資料時,須向掌握相關資料的部門申請。

資訊科2014-06-01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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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保護及資訊保安制度

資訊保安保障 一 病案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 包括患者及家屬 二 涉及醫療糾紛或案件,在未作出鑑定處理之前,應由醫務科妥善保管,任何個人未經醫務科批准,不得轉借 轉抄或影印。三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影印等需帶離病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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