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管理制度

2021-06-30 14:56:51 字數 4149 閱讀 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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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題目:《車輛管理規定發布日期:

檔案編號生效日期:

版次:第三版頁數:

車輛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合理利用資源,控制費用,規範和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

三、 車輛管理規定

(一) 公務用車管理

1. 公務用車條件:

1) 接送公司客戶和公司重要訪客;

2) 特殊情況下公司領導批准的緊急用車;

3) 財務部收款、提現、兌換零鈔、大額費用轉賬等銀行業務辦理;

4) 因特殊原因需緊急趕赴目的地,且無法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時的用車;

2. 用車流程:

1) 公務車輛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用車部門須填寫《用車申請單》,註明用車人、用車時間、目的地,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交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

2) 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審核用車申請,根據用車當天的車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車輛;

3) 司機根據《用車申請單》上的資訊,準點出車,用車結束後,應立即填寫《車輛行車記錄登記表》,用車人在《車輛行車記錄登記表》核實簽字。司機於每月第乙個工作日將此表交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作為司機費用報銷和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車後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

4)車輛相關費用,包括保險費、維修費、油費、停車

費、洗車費及過路過橋費等,由行政部統一申請,公司支付。

5) 崗位配車須兼顧業務需求,在滿足使用人日常上下班及業務外出需要外,行

政部可根據業務需要,按照公務用車的流程,統一安排崗位車輛的使用;

(三)車輛租賃管理

1. 車輛租賃原則:

因業務需要,在現有車輛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以採用租賃車輛的方式解決車輛需求;

2. 車輛租賃流程:

1) 當地行政部儲備2-3家當地車輛租賃服務**商,並將相關租賃**上報行政部審批。

2) 使用部門/使用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主任簽字確認,交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

3) 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根據當地車輛使用情況,安排車輛:

● 盡量合理使用已有車輛;

● 已有車輛不能滿足,優先考慮安排員工乘坐計程車;

● 用車人員較多(4-6人),時間較長(半天以上)、路程較遠或者對外置待,涉及公司形象,則安排商務車輛;

● 車輛租賃完成,由使用部門用車人或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憑發票和《用車申請單》至財務報銷車輛租賃費用。

四、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一) 車輛停放

1. 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當地公司停車場,嚴禁私自用車;

2. 司機出車回到當地超過晚上10點的,或者第二天早上應業務需要在7:30前出車的,經當地行政經理或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司機可將車輛開回住處。

司機未經當地行政部經理批准,夜間不得將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司規定以外的地點,如車輛在外地不能返回時,司機應注意選取正規經營的停車場或有專人看管的停放地點。

3. 禁止在不准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應確保鎖好門窗和保險鎖。如有違反造成車輛經濟損壞或丟失的,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4. 公司公務車輛原則上均由公司指定專職駕駛員駕駛,如有特殊情況需自行駕駛車輛的,使用人需具備駕駛資格,並經行政部同意,否則一律按公車私用處理。

(二) 車輛維修管理

1. 行政部負責開發當地車輛維修廠家,行政部為車輛維修管理的責任部門,原則上要求所有公司車輛都在當地行政部指定的車輛維修商或4s店維修;

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主要零部件,發現所負責車輛出現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填寫《車輛保養及維修申請單》,並提出具體維修意見,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3. 車輛送至維修廠檢修後,如實際維修專案超出《車輛保養及維修申請單》上的維修專案,必須在維修之前經過當地行政部經理的同意,方可進行維修;

4. 維修過程中無法直接從外觀檢視的更換部件等維修,該車司機必須全程在修理現場監督,並將所更換下來的配件交回當地行政部;

5. 用車途中的突發性搶修,僅限於:行駛中途損壞、若不及時維修可能產生較大的經濟損失、影響安全行駛三類因素,可以**請示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報綜合部經理同意後方可先搶修後報批。

(四) 車輛檔案管理

1. 當地行政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管理和建立車輛管理卡、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保養檔案明細、車輛證照審驗時間表、車輛保險清單、車輛維修原始單據、行駛證、保險單、車船稅單據、購買車輛的原始資料等;

2. 司機行車必備資料: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並對自己所負責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確保證件齊全;

3. 行政車輛管理人員每月更新車輛檔案管理資料,每月檢查司機行車必備資料,行政部經理每月檢查車輛檔案資料是否完整和及時更新。

五、司機基本守則

1.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

2. 每日出車前應進行水、電、油的例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不得帶故障出車;收車時,檢查存油量,避免出車臨時加油;出車時要小心駕駛,不做有損於車輛的操作,由於司機使用、保管不當造成的機件損壞、車身擦刮的,由責任司機承擔維修費用;

3. 司機作為車輛維修的直接責任人,在車輛送修前需要核對該車輛的歷史維修記錄,檢查當前的故障問題是否屬於之前維修的保修範圍,如車輛故障屬於保修範圍內,司機應該要求車輛維修**商給予保修服務,而不能申請重複維修,如發生重複維修現象,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司機罰款一次;

4.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嚴禁酒後駕駛和危險駕駛(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發生一次,公司立即辭退責任司機,同時由該司機承擔相關罰款和責任;因司機違章而被罰款,費用全部由責任司機自行承擔,違章造成的後果及責任也由司機承擔;

5. 如遇交通事故,責任司機必須立即報交警和保險公司,同時向行政車輛管理人員報告。若事故由我方司機負主要責任的,在保險公司理賠後不足部分由事故司機承擔。

6.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乘車人熱情禮貌,言行舉止文明,強化保密意識,不隨便插話,不得洩漏或外傳任何乘客的談話內容;

7. 有權拒絕乘坐人員各種不合規定的要求,如超速駕駛、違章停車、闖紅燈和超載等。車內嚴禁吸菸,司機應禮貌提醒乘坐人員,當客戶在車內吸菸時,可請公司其他通行員工轉告,盡量不要直接阻止;司機應保證準時、準點的將用車部門的人員送到目的地,做到無用車部門人員的投訴。

8. 司機未經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學開車,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同時公司可以立即辭退該司機。如發生需要與其他司機換車使用的情況,需要雙方就車輛使用公里數、剩餘汽油量等車輛情況進行交接,交接單由交接雙方及車輛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9. 司機外出執行駕駛任務如遇特殊情況較長時間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行政車輛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司機收車超過晚上10點或第二天早上7:

30之前需要安排出車的,司機必須事先經過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把車輛開回家,並在第二天在車輛管理人員處審批登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將車輛開回家,又無合適的交通工具可乘坐時,可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後打車回家(要求在當次發票上註明起止地點,經車輛管理人員簽字後方可實報實銷)。未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私自開車回家的按照公車私用處理,每發生一次,記過一次;

10. 司機對指派的工作應無條件的服從,不准藉故拖延或拒絕不出車。即使司機認為工作安排不合理而有意見的,必須先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出車,事後再向當地行政經理或其上級反映或投訴。

11. 上班時間內公務用車司機未有派車任務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有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應向當地行政車輛管理人員告知去向和所需時間;出車回來時,應通知行政車輛管理人員;為了方便聯絡,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移動**並保持24小時開機;

12. 司機應合理安排時間清洗自己所負責的車輛,包括車的內部清潔和外部清洗。

13. 司機每次出車後應如實填寫《車輛行車記錄登記表》,每月定期申報當月車輛過路過橋等費用及行車補貼;不得虛報有關費用、行駛公里數、出車及收車時間,如有虛報,每發生一次,罰款一次;

14.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團結同事,司機除完成開車任務外,還應認真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每一項工作。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相關附件:

附件一:《用車申請單》

附件二:《車輛行車記錄登記表》

附件三:《車輛油耗記錄卡》

附件四:《車輛維修及保養申請單》

申請車輛及出車流程

車輛租賃流程

車輛維修保養流程

車輛的保養專案

1、每週清除空氣濾清器灰塵,內外清潔,濾芯完好。

2、檢查各油管是否緊固,皮管是否腐爛,漏不漏油、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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