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見證取樣制度

2021-06-28 00:33:56 字數 1884 閱讀 8010

本工程由責任心強,了解建築物資效能,明確需要複試的材料種類及抽樣標準,代表批量等的監理人員,專門負責該建築工程的建築物資複試前的見證取樣和送樣,並負責對施工過程的試驗和檢驗及試件的成型製作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樣。監理見證取樣及送樣過程視為旁站監理過程,必須見證建築材料和各種試件取樣的真實性以保證整體建築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合格標準,消除隱性的工程質量缺陷。建築物資進場見證抽採樣品並送樣。

凡是國家現行檢驗規範和地方規程要求複試的建築材料必須經專業監理外觀檢驗確認合格後,由專門負責監理人員與承包單位抽樣人員一起進行抽採樣品,監理人員見證抽取過程並與承包單位一起送樣。

見證取樣內容及要求

(一)本工程應對下列建築材料進行見證取樣、送樣複試。

(1)結構工程建築材料:鋼材、砂、外加劑、施工用水、水泥、石、砌築塊材;

(2) 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建築材料水泥塑鋼窗外牆飾面磚及砂、石室內用地面工程防水卷材;

(3)屋面工程建築材料防水卷材;

(4) 居住節能工程建築材料(三步節能)屋面保溫用擠塑聚苯板、擠塑聚苯板外牆保溫擠塑聚苯板粘結材料加強網格布錨栓等外牆窗中空玻璃;

(5) 暖衛工程建築材料:給水管材衛生檢驗塑料管道;

(6) 合同約定增加複試的建築材料 。

上述建築物資複試報告,承包單位應及時二次報驗,專業監理要嚴格審查子專案試驗結果和結論,確認後,將

一、二次報驗資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樣單,複試報告印件一併整理登記並儲存。並複核建築材料實際進場數量、牌號與複試報告相一致。

(二)本工程施工試驗、檢驗試件成型及抽取的監理見證存樣、送樣專案:

1、鋼材的焊接、試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規格、級別);

2、砼標養試件;

3、砼同條件實體檢測試件的成型、抽取及養護條件;

4、砂漿試塊的抽取和成型;

5、鋼材保護層厚度檢測數量位置的確認;

6、後置埋件的拉拔試驗;

7、外牆外保溫的拉拔試驗;

8、水泥漿料保溫、對保溫效能試驗、試件的抽取與成型。

以上各專案監理見證人員,必須與施工單位抽樣員一同進行抽樣,進行見證取樣成型過程,並一同送樣。

(五)見證存樣送樣編制臺帳和旁站日記:

(1)建築材料臺帳登記,由專業監理編制登記;

(2)各種試塊、試件的監理見證取樣、送樣及複試結果應登記臺帳管理,臺帳格式為自編制,最少應包括序號、抽樣部位、設計強度、成型日期、試驗日期、齡期、試驗結果等子項。臺帳設定應從委託試驗單簽認時開始登記,在複試審核後登記完成,反覆迴圈;

(3)監理見證取樣及送樣過程視為監理旁站監理,見證監理人員應採用採通用旁站記錄**,記好旁站記錄。日記的記錄最少以下內容: 1、抽樣材料及試驗品種、種類、生產廠家、取樣部位、抽取組數、有無異常情況及送樣或取樣時間,精確到分。

2、抽取各種試件的,應最少記錄試件的品種、種類、設計強度等級或級別規格、抽取地點或部位(部位應記錄準確的所在軸線相對位置)成型時間,送樣時間及有無異常情況,作為實體檢測試件的養護情況也應進行記錄。應記錄監理見證人員抽採樣品見證過程和送樣過程,也同時作為對監理人員考核的依據。

抗壓強度不合格的應要求退場,工程允許也可協調一致,降等級使用。 2、鋼材:複試結果不合格,可進行二次加倍取樣再進行複試,合格後可用於工程,不合格的必須強制退場不准用於工程。

凡是規範允許二次加倍取樣再行複試的建築材料,專業監理應要求承包單位必須進行一次複試不合格的二次報驗,二次不合格後再行三次報驗。抽取委託單,先後兩次一併儲存。 3、鋼筋焊接試件:

必須在已焊好的接頭中,隨機抽取。如一次送樣複試不合格時,可按規範規程加倍抽採樣品再行複試,如二次複試還不合格時,判定此批接頭為不合格,全部廢除。 4、砼、砂漿試塊:

如送實驗室試驗,其結果不合格的,必須進行實體檢測,由委託的實驗室進行。對於拆模用於強度參考的砼試塊,應要求承包單位製作不少於兩組試塊,如一組試驗不符合拆模強度要求時,推遲日期後,再進行一次送樣試驗,作為最終專業監理確認允許拆模的依據。

監理見證取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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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見證取樣制度

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進場材料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監理單位,應配備足夠的見證人員,必要時應輪流對監理人員進行見證員培訓,並取得崗位證書。監理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