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見證取樣制度 1

2021-06-11 20:54:49 字數 1662 閱讀 5254

根據國家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2000]211號)的要求,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保證試件能代表母體的質量狀況和取樣的真實,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特制定本工程見證取樣制度。

一、見證取樣、送檢的規定

取樣是指按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從檢驗(測)物件中抽取試驗樣品的過程;送檢是指取樣後將試樣從現場移交給有檢測資格的單位承檢的過程。

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指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取樣和送檢是工程質量檢測的首要環節,其真實性和代表性直接影響檢測資料的公正性。

二、見證取樣、送檢的範圍

1、見證取樣數量: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於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

2、按規定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3、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線接頭試件;

4、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於拌製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6、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

三、見證取樣、送檢的程式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填寫「見證單位及見證人員委託書」,並經建設單位蓋章認可後,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備案。

2、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進行原材料取樣和試塊製作時,見證人員必須在旁見證,並填寫「見證記錄」。

3、見證人員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和施工單位取樣人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或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送樣。

4、在施工過程中,見證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和送檢計畫,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和送檢進行見證,因此,工程開工後要及時編制見證取樣和送檢計畫。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樣,標識和封樣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

5、對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各種試塊、試件和材料,要求見證人員應建立「見證取樣和送檢臺帳」,通過工作台帳可以全面的、系統的反映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檢測情況,也便於工程質量的日常檢查和質量事故的處理。

6、試樣抽取後,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應填寫「材料委託試驗/檢測申請單」,見證人員應在「見證人」一欄中簽字。

四、見證人員的基本要求和職責

1、見證人員的基本要求:見證人員應是本工程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必須具備或具有建築施工專業知識;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見證人員證書」;要明白取樣的方法、數量和批次。

2、見證人員的職責:

(1)取樣時,見證人員必須在現場進行見證。

(2)見證人員必須對試樣進行監護。

(3)見證人員必須和施工取樣人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機構。

(4)有專用送樣工具的工地,見證人員必須親自封樣。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標誌。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並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

(5)見證人員必須在檢驗委託單中簽字,並出示「見證人員證書」。

(6)見證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對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或者玩忽職守者,將按有關法規、規章嚴肅查處,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見證取樣制度

本工程由責任心強,了解建築物資效能,明確需要複試的材料種類及抽樣標準,代表批量等的監理人員,專門負責該建築工程的建築物資複試前的見證取樣和送樣,並負責對施工過程的試驗和檢驗及試件的成型製作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樣。監理見證取樣及送樣過程視為旁站監理過程,必須見證建築材料和各種試件取樣的真實性以保證整體建築...

監理見證取樣制度

一 工程專案概況 一 工程名稱 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系統工程之北部快速路b2標段青岡路互通立交橋工程 二 建設地點 長春市花蓮路 青岡路 台北大街 鐵北四路 東榮大路 三 參建單位 建設單位 長春市華星建設專案管理公司 設計單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 監理單位 黑龍江省中正工程建設監理 施工單位...

監理見證取樣制度

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系統工程之東部快速路 彩宇大街 仙台大街 東盛大街 遠達大街 d7標段東榮大路互通立交橋梁工程 見證取樣監理制度 黑龍江省中正工程建設監理 2013年 3月 30 日 見證取樣監理制度 一 工程專案概況 一 工程名稱 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系統工程之東部快速路 彩宇大街 仙台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