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 缺陷報告制度及流程

2021-06-26 04:41:50 字數 2759 閱讀 5973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

隱患、缺陷報告制度及流程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是發現醫療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防範醫療事故、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促進醫學發展和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達到衛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標,落實建立與完善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要求,經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規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將獲取的醫療安全資訊進行分析,反饋並從醫院管理體系、執行機制與規章制度上進行有針對性的持續改進。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院本部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主動報告;但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報告需按特定的報告**和程式上報,不屬本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內容之列。

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和等級劃分

(一)定義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執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並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執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級劃分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 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事件(不良後果事件)—— 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事件(未造成後果事件)—— 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後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 由於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四、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一)ⅰ級和ⅱ級事件屬於強制性報告範疇。

(二)ⅲ、ⅳ級事件報告具有自願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自願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願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資訊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願行為。

2、保密性:該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資訊完全保密。報告人可通過網路、信件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3、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4、公開性:醫療安全資訊在院內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公開和公示,分享醫療安全資訊及其分析結果,用於醫院和科室的質量持續改進。公開的內容僅限於事例的本身資訊,不涉及報告人和被報告人的個人資訊。

五、報告制度

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決醫療糾紛,特制定了有關醫務人員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制度,有利於醫院醫療安全的管理,及早發現問題,及早解決,避免矛盾擴大,確保患者得到及時**。全體醫務人員有責任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內每月設立科主任接待日,接到科室內患者的意見和建議。

二、床位醫生及**每日為患者**時多與患者溝通,掌握的思維動態,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於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及隱患的苗子。

三、各科護理每月召開護理安全會議,總結乙個月的護理安全問題及不能處理的糾紛。

四、當發生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應先安撫患者及家屬情緒,立即向科主任匯報,科主任同患者溝通,妥善處理,並向醫務科、綜合接待辦匯報,聯通綜合接待辦人員共同接待,避免矛盾激化。

五、當科主任不在或無法聯絡時,當事醫生或**有責任主動向醫務科或綜合接待辦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動,有利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決。

六、醫生和**在工作中,自行發現在診療行為中有違反醫療常規機醫療制度,有責任向醫務科或綜合接待辦報告,及時堵住漏洞,排除隱患,避免矛盾 。

七、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及隱患缺陷時可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及隱患缺陷報告單,以書面形式報告到醫務科或院辦,如遇突發事件,可以**形式向醫務科或院辦報告。

八、對於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和隱患缺陷的醫務人員根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質及結果,按照我院的獎懲條例進行獎勵。

六、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上報

(一)發生或者發現已導致或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醫務部門、護理部或質量控制科報告。

(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流程(詳見附件1)

七、獎懲

(一)以下所有獎懲意見,經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並以院長書記會決議為準。

(二)對於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根據報告的先後順序、事件是否能促進質量獲得重大改進,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每個季度以科室為單位評定並頒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質量貢獻獎。評定標準:

1、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達到3例以上,並且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對流程再造有顯著幫助,實現流程再造達到3項以上的科室;

2、 發生嚴重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動報告的科室取消評選資格。

(四)當事人或科室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後未及時上報導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質量控制科從其它途徑獲知的,雖未對患者造**身損害,但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的予當事人或科室相應的處理。

(五)已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醫療事故和差錯處罰規定》執行。

(六)對於已經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醫療缺陷,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情況酌情減免處罰。

附件1: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流程圖

↓附件2: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

﹡報告日期: 年月日時分 ﹡事件發生日期: 年月日時分

1.報告範圍:凡在醫院內發生的或在院外轉運病人時發生的不良事件均屬主動報告的範圍。

2.﹡為必填項。

醫療安全 不良 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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