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2021-06-24 17:33:55 字數 1576 閱讀 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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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管理部門

1.文書結案後,原稿由各文書管理部門歸檔,經辦部門視實際需要留存影本。如為特殊案件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者,應**書管理部門主管同意後妥為儲存,文書管理部門以影本歸檔,原稿用畢後仍應送文書管理部門歸檔並換回影本。

2.各公司檔卷分類目錄及編號原則,由各公司總經理室或事業部經理室統一制定管理;總管理處各部、室、中心則由各部門自行編定報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第二條檔案點收

檔案結案移送歸檔時,依如下原則點收:

1.檢查檔案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應即追查歸入。

2.檔案如經抽存者,應有管理部門主管的簽認。

3.檔案的處理手續是否完備,如有遺漏,應即退回經辦部門補辦。

4.與本案無關的檔案或不應隨案歸檔的檔案,應即退回經辦部門。

5.有價**或其他貴重物品,應退回經辦部門,經辦部門應送指定保管部門簽收後 ,檔案送歸檔。

第三條檔案整理

點收檔案後,應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寫檔案以右方裝訂為原則,中文橫寫或外文檔案則以左方裝訂為原則。

2.右方裝訂檔案及其附件均應對準右上角,左方裝訂則對準左上角理齊釘牢。

3.檔案如有皺摺、破損、參差不齊等情形,應先整補,裁切摺疊,使其整齊劃一。

第四條檔案分類

1.檔案分類應視案件內容、部門組織、業務專案等因素,按部門、大類、小類**分類。先以部門別區分,部門別之後依案件性質分為若干大類,再在同類中依序分為若干小類。

2.檔案分類應力求切合實用。倘因案件較多,前款**不敷應用時得於第**之後另增第四級「細類」。如案件不多,亦可僅使用「部門」及「大類」或「小類」二級。

3.同一「小類」(或細類)之案件以裝訂於一檔夾為原則,如案件較多,乙個檔夾不敷使用時,得分為兩個以上的檔夾裝訂,並於小類(或細類)之後增設「卷次」編號,以便查考。

4.每一檔夾封面內頁應設「目次表」,案件歸檔時依序編號、登入,並以每一案乙個「目次」編號為原則。

5.檔號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

a1a2為經辦部門代號,b1b2為大類號,c1c2為小類號。d1為檔卷卷次,e1e2為檔案目次。

第五條檔名稱及編號

1.檔案各級分類應賦予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且有一定範疇,不宜籠統含混。

2.各級分類、卷次及目次的編號,均以十進阿拉伯數字表示;其位數使用視案件多寡及增長情形而斟酌決定。

3.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後,應編制「檔案分類編號表」,即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4.檔案分類各級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繁時,隨時增補之用。

5.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應事先審慎研議,並擬具新舊檔案分類編號對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條檔號編定

1.案件如係新案,應就「檔案分類編號表」,查明該案件所屬類別及其卷次、目次順序編列檔號。

2.案件如可歸屬前案,應查明前案之檔號予以同號編列。

3.檔號以一案一號為原則,遇有一案件敘述數事或一案歸入多類者,應先確定其主要類別,編列檔號。

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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