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權責對稱提名制度一談落實改革綱要

2021-06-18 10:43:12 字數 923 閱讀 6166

建立權責對稱提名制度

——一談貫徹落實《改革規劃綱要》 朱巖

規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是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頒發的《2010—2023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將其列為11項重點突破專案的第一項。對此,必須高度重視,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著力取得突破。

提名是幹部任用的初始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幹部選拔任用的最終結果。目前,幹部提名制度不夠完善,提名渠道比較單一,程式不夠規範,透明度不高,責任不明確,具體操作的隨意性較大,一些地方各種「潛規則」盛行。有的領導幹部個人說了算,搞少數人選人;有的提名範圍不寬,在少數人中選人;有的先定人選、後走程式,或者表面上講程式、實際上走過場;有的不聽取群眾意見,不經過民主推薦提出幹部人選;有人只行使提名的權力,不承擔提名的責任,等等。

近年來查處的用人腐敗案件,很多涉及這一環節;幹部群眾對幹部工作的意見,也往往集中在這一環節上。

規範幹部提名制度,必須擴大民主,加強監督,建立健全主體清晰、程式科學、責任明確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實現民主提名、公開提名、責任提名。

首先,要明確提名主體,解決「由誰提名」的問題。合理規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提名行為,堅持集體研究確定提名人選,防止主要領導「壟斷」提名權,搞個人說了算。打破少數人提名的做法,鼓勵多種渠道推薦幹部,堅持五湖四海,廣開舉賢薦能之路,把組織推薦、領導幹部個人推薦、群眾推薦及幹部「毛遂自薦」等多種提名方式結合起來。

其次,要規範提名形式和程式,解決「如何提名」的問題。根據幹部選拔任用的不同情形確定提名形式和程式,重點針對提拔使用、平級調整、選拔主要領導幹部、交流提拔等不同情況,作出具體規定,使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範化。領導幹部個人推薦幹部人選,應當堅持書面推薦、署名推薦。

同時,建立幹部提名全程記實、提名情況在領導班子內部公開制度,探索提名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向幹部群眾公開,增強提名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破除「暗箱操作」,實現在陽光下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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