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操行評定制度

2021-06-18 10:40:02 字數 3101 閱讀 3213

操行評定是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要求,對學生乙個學期的政治表現,思想意識、道理品質、學習態度、組織紀律、文體活動和勞動觀念等實行全面考核的工作環節。目的是肯定學生的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確保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基本措施之一。為了便於進行科學的管理,學生操行評定實行百分制。

一、 操行評分的內容

操行評分包括思想、品德、學習、文體、紀律五個方面的評分(每個方面以100分計算),每學期的操行得分,以五方面的總分取算術平均值(思想+品德+學習+文體+紀律)÷5=操行平均分。五個方面和具體內容為:

(一)思想方面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學習、工作、生活、紀律等綜合表現優秀(60分);

積極參加各項思想教育學習和活動(20分);

關心時事政治、上好政治課(10分);

積極協助班級及學校開展各項思想教育活動(10分)。

(二)品德方面(100分)

尊重老師,團結同學(20分);儀容儀表(20分);關心集體(包括宿舍、小組、班級及學校)、樂於助人(10分);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物(20分);積極參加各種衛生勞動(10分);講究衛生,保持寢室整齊清潔(20分)。

(三)學習方面(100分)

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刻苦認真(20分);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25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作業(20分);勤於思考,善於研究,有鑽研與創新精神(10分),自覺參加早讀、晚修和自習課(15分);積極參加第二課堂活動(10分)。

(四)文體方面(100分)

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40分);堅持參加兩操、按時休息(20分);認真上好體育課(10分);支援及參加集體文體活動(20分);主動協助班級集體開展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10分)

(五)紀律方面(100分)

自覺遵守《中專生守則》的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60分);

自覺遵守公共秩序(20分),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20分)。

二、操行評定的獎扣分內容

在操行平均分的基礎上,根據下列專案進行加分(獎)及減分(扣):

(一)加分項

1、一學期全勤者(10分/人);

2、積極為學校的宣傳教育工作投稿被採用者(1~4分/人);

3、參加全校各類的競賽活動受到獎勵或表揚的(5分/人次);

4、平時某方面表現突出受到學校通報表揚或嘉獎者(3~5分/人);

5、積極為集體做好事,成績突出者(5~10分/人);

6、在各種校際競賽中獲勝者(2~5分/人)(7)有重大貢獻者(10~30分/人)。

(二)減分項

1、①無故不參加政治活動(4分/次);②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5~30分/次)

2、①對教職員工不禮貌(2分/人次);領導、老師傳召談話時拒不出席(4分/人次);汙辱漫罵教職員工(3~10分/人次);②損壞公物(電器、供水供電、消防設施、櫃、桌、椅、門窗、玻璃、教具、儀器、儀表、報刊、體育用品等)(4~30分/人次);無理取鬧、起鬨(10分/次);浪費現象(5分/次);③粗言穢語(2分/次);損壞公物或塗改公告、牆報(8分/次);④談戀愛(10~50分/次);抽菸(10分/次)喝酒(10分/次)流氓行為、偷竊、打架、賭博、吵架(5~50分/次);⑤無故不參加衛生勞動(4分/次);大掃除、集體勞動消極怠工(2分/人次);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有負責的清潔衛生工作(2~5分/人次);⑥亂丟、亂吐、亂倒、亂塗、亂畫(2~50分/次);⑦內務不整潔,衣冠不整(2分/人次);⑧違反學校關於勞動、衛生、綠化、儀表等有關方面的規定(2~50分/次)。

3.①正課曠課(3分/節);遲到、早退(1分/次);早讀、晚修、自習課曠課(2分/節);早操無故缺勤(2分/次);②作弊(考試或測驗)(25分以上/次);③上課受老師批評(4分/次);④上課、自習、集會和集體活動衣冠不整(如穿拖鞋、背心、無戴胸卡等)(2分/次)。

4.①不願參加有組織的課餘科技、體育、文娛藝術等第二課堂活動(3—5分/次);②早操不認真(1分/次);③午睡、晚睡進行文體活動(2分/次);在非籃、足、排球場上打籃球、排球、踢足球(4分/人次)。

5.①紀律渙散(2—10分/人);②買飯菜插隊、擾亂秩序等違反飯堂規則(2—15分/人);③私設(用)電器(電爐、電熱棒、電熱杯、床頭燈等)(15分/次);④不安全行為(10分/次);⑤在宿舍煮東西(2分/次);⑥爬圍牆進出(4分/次);非開放時間擅自進入開放場所(4分/次);在公共場所(閱覽室、體育館、飯堂等)喧嘩打鬧,影響他人正常工作(2分/次);休息時間在宿舍吵鬧影響他人休息(2—25分/人);⑦其他的違紀行為(2—20分/人)。

三、操行評分實施辦法

首先,本人做好自我鑑定,自報分數,然後,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少先隊老師、學生幹部予以評分、以上各類人員的評分範圍的許可權為:

第一類,班主任對本班的每個學生操行進行五個專案的評分,其分數佔該項操行分數的60%,同時根據該同學的表現,寫出操行評語。

第二類,學生幹部對本班的學生操行進行五個專案的評分,其分數佔該項操行分數的20%。

第三類,任課老師對任課班的全體或部分學生(不少於30%的學生),進行評分,學生科老師,教務科老師,各專業教研室老師對所了解的學生進行評分,並熱情歡迎其他的教工對所了解的學生評分。以上人員可對學生的操行進行五個方面的評分,也可對學生操行的某個方面評分,其分數佔該項操行分數的20%。

凡沒有第三類評分的學生,其操行分數由第一類和第二類構成,第一類操行分數佔75%,第二類分數佔25%。

由上述各類人員評分,計算出每個學生本學期操行五個方面的分數和操行的平均分數。最後,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考核情況,按照以上操行的獎扣分數的具體內容,進行加減分(凡有分數範圍的由班主任提出具體分數,學生科核准),最後得出學生的操行總分(最高分為100分)。

學生的操行分數,班主任評語向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學生送培單位見面,並歸入學生檔案。

四、操行評定的幾項規定

1.學生操行成績達90分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其他光榮稱號。

2.凡連續兩個學期操行評定為差(即不及格),應予以重修或勒令其退學。畢業班學生操行評定為差,學校不予頒發畢業證書,只發修業證書,工資待遇及使用(分配)按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一年後,經用人單位考察,證明對所犯錯誤確有改正,要求上進且進步較快,可補發畢業證書。

考察一年後仍無改正,則不補發畢業證書。

3.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處分的學生,原則上該學期操行等級為差,但經過較長時間的考察,有顯著進步和突出表現者,經班集體討論並徵得班主任、各任課老師的意見,同意撤銷處分後,可酌情提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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