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交2019 970號帶班制度

2021-06-18 06:10:42 字數 2438 閱讀 8841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檔案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關於實施上海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

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建設交通委,各相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11號)要求,根據本市建設工程實際,將本市有關實施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要求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檢查工作制度,明確帶班檢查的職責許可權、組織形式,檢查內容、方式以及考核辦法等具體事項。

(二)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專案總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當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當到企業所屬的每個工地開展帶班檢查,其次數每月不少於一次;總的帶班檢查日,每月不少於工作日的25%。

工程專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或工地出現險情和重大隱患的,企業負責人應當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對日常管理狀況差的施工現場,應當增加帶班檢查頻次。

(四)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檢查記錄(詳見附表一)應分別在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留存,並報施工現場監理備案,沒有實施專案監理的報專案建設單位備案。

二、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要求

(一)專案負責人是指建築施工總包、專業分包企業專案經理和勞務分包企業專案管理人;監理企業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

施工企業的專案經理和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為備案合同明確的專案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擅自變更。

(二)專案負責人應當確保每月在現場帶班生產的實際時間不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不得擅自脫崗。

專案經理不在崗時應書面委託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勞務企業除外),被委託人應相對固定,書面委託應報建築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並現場留存備查。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不在崗時應書面委託持有《安全監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被委託人應相對固定,書面委託應報監理企業、建設單位備案並現場留存備查口。

施工現場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專案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

(三)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考勤制度。各單位應當有專人進行考勤,帶班人員名單每天應當在工地內進場的主要通道處進行公示。帶班情況應當予以記錄(詳見附表二〕

(四)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進行考核,並作為對其安全生產標準達標的評判依據之一;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企業專案經理的到崗情況進行複核,並對帶班情況予以記錄(詳見附表三),並作為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標準達標的複核依據之一。建設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帶班生產的實施。

三、監督檢查和處理

(一)監督檢查重點

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現場帶班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1、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每月帶班檢查記錄;

2、專案負責人現場帶班生產考勤制度,包括帶班檢查記錄、考勤公示;

3、監理企業對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和專案經理帶班生產的複核記錄;

4、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和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的履職清況,特別是隱患整改和治理情況。

(二)監督處理

1、專案負責人未按規定帶班生產,責令限期整改,並參照《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考核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動態考核記分2分處理;現場隱患嚴重的,應責令整改並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發生事故的,將給予企業規定上限的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建築施工企業帶班制度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季度確認以及企業年度考核掛鉤,並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審核的內容。

附表: 1、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

2、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3、上海市建設工程總監(總監代表)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附表一)

注:1、本表可印製成記錄表,以方便現場隨身攜帶。記錄本封面需有施工單位及工程名稱、記錄本編號欄目,並加蓋單位公章。

2、隱患代號分六類:(即:1管理:

包括制度、人員配置、持證上崗、方案、教育交底等;2機械裝置;3用電;安全設施;5個人防護用品;6其他)。3、重**生的隱患,則在「重複隱患」欄中打「√」。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業\專案部\監理單位各留乙份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附表二)

工程名稱:

注:1、本表由專案負責人(或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的人員)填寫

2、當天如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則在備註欄中註明。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總監(總監代表)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附表三)

工程名稱:

注:1、本表由總監(或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總監代表)填寫

2、當天如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則在備註欄中註明。

滬建交2019 9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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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建交2019 105號

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 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 已經市建設交通委2月6日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特此通知。二 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在...

滬府發2019 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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