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銀行間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體系

2021-06-18 06:08:34 字數 867 閱讀 6590

《承銷團協議文字》由《承銷團協議》、《補充協議》和《交易有效約定》三部分組成,對具有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組建和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團的行為,以及在債務融資工具後期發行各個環節中的行為進行了規範。林春認為,具體來說,該文字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對之前各家金融機構組建承銷團時的承銷發行文字進行了優化:

一是《承銷團協議》確定了組建和參與承銷團的原則性條款,是《承銷團協議文字》的主體部分。該部分主要對承銷團成員各方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將原來各家金融機構各式各樣的承銷團協議進行了規範,起到了規範與效率兼顧的雙重作用,確立了各承銷機構集中簽署、長期有效的模式,大大提高了組團簽約的效率。

二是《補充協議》提供了簽約各方自由協商約定的靈活性條款,是《承銷團協議》的有效補充。針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每筆業務可能具有的特殊性,承銷團各方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相關權利義務進行約定。這樣既保持了原則性,又增加了靈活性,充分體現了文字設計者的智慧型。

三是《交易有效約定》提高了組團和發行環節的交易效率,並規範了各環節的文字。交易有效約定由《組團邀請函》、《參團回函》、《申購說明》、《申購要約》、《配售確認及繳款通知書》和《簽署機構預留印鑑表》六個附件組成,覆蓋了組團參團環節和發行環節的全過程,將各金融機構現有文字進行了統一和規範,在防範風險的同時提高了交易效率。

林春表示,光大銀行作為首批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近年來,經過自身努力,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業務量均走在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前列。光大銀行在努力拓展自身市場份額的同時,也積極參與了交易商協會主導的產品創新和制度規範,包括參與《承銷團協議文字》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光大銀行今後將抓住協議文字發布的契機,充分利用該文字不斷優化自身的承銷業務流程,提高債券承銷工作效率,加快業務拓展步伐,為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又好又快發展和滿足廣大客戶的直接融資需求貢獻自己的乙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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