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16 01:40:08 字數 3553 閱讀 1372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本公司為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規範職工勞保用品的配置、使用及管理。

一、基本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均應佩帶安全帽,穿膠鞋。從事對眼睛有傷害隱患(如電焊等)工作的人員應當戴上適合於該項工作的護目鏡、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2.在接觸含刺激或損害**的化學劑時,工作人員應帶上橡皮手套、防護圍裙或其它防護用具。不應穿著寬鬆或不合身的衣服。

3.工作人員不應穿著飽含任何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質的衣服進行工作。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後,不能佩戴會被鉤住、掛住並造成工傷的珠寶首飾或其它裝飾品。

5.工作人員的頭髮如果長到會引起工傷的程度,則應在從事其工作時理成合適的髮型。頭髮及鬍鬚不得妨礙頭部、面部、眼睛或呼吸防護用品的有效功能。

6.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和條件,發給職工具有不同防護功能的防護品。

二、、勞動保護品的採購與檢驗

1.員工個人勞動防護品,由公司安全生產處按計畫統一訂購,分級發放,供貨廠商由安全生產處進行選擇。

2.採購國家規定並實行定點經營的特種勞動防護品,必須具有國家及省部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工業產品許可證」及勞動防護用品檢驗機構頒發的「產品安全鑑定證」,暫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須有廠家「產品檢驗合格證」。

3.檢驗

產品購買後應由安全員對防護用品進行現場檢查試驗,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直接人員造成傷害的安全防護用具。

安全帽:用5kg鋼錘自1m高度落下進行衝擊試驗,耐透效能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

安全帶:一般使用5年應報廢,對架子工安全帶,抬高1m試驗,以100kg重量拴掛,自由墜落不破斷為合格。

安全網:網目密度不用底於2000目/100cm2。

三、、勞動防護品的發放管理要求

1.凡按規定享受勞動防護品的人員,都要及時獲得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作業隊材料管理員保管。

2.新入隊的員工應經安全教育合格後方可發放勞動防護品。

3.長期因病休息的員工,相應延長換發勞動防護品的時間。

4.對安全效能要求高、正常工作時一般不容易損壞的勞動防護品,如安全帽、面罩、絕緣鞋、絕緣手套等,應按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屆時須強制檢定或報廢。

四、防護用品的具體要求

1.安全帶

每乙個在距工作面3.3m以上高度作業的人員,都必須穿上帶有短繩的安全帶。在使用安全帶和短繩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並適合於該項工作。

安全帶必須用一根短繩連線到至少能承受2450kg靜負荷或2700kg動負荷的錨定物上或構件上。

每個需要短繩的工作人員必須使用一根單獨的短繩,短繩的直徑至少為12.7厘公尺,用尼龍或強度相當的材料製作。短繩的長度必須加以調節,以保證即使工作人員失足,其跌落高度也不超過1.

5m。在每次使用之前,每個工作人員都必須檢查安全帶和短繩。

2、進行砂輪打磨、磨削、噴塗、電焊、氣割、混拌化學藥品等特殊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特殊的適用於該作業的專用護目鏡或面罩。

3.在有觸電可能的作業時要穿絕緣鞋,進入施工現場要穿膠鞋,嚴禁穿布鞋、棉鞋、旅遊鞋。

4.手保護

工作時應始終戴適應本工種的手套(冬夏應有區別),以免接觸有腐蝕的表面或帶尖的物體。

在進行鋼絲繩作業時戴皮革或皮革掌手套。

在進行管子作業時戴布手套。

在進行帶有酸、鹼及其他腐蝕性作業時應戴合適的手套。

帶電作業應戴合格的橡膠手套。作業前應檢查手套,用空氣測試檢查手套,使用前檢查手套「防護層」是否磨損、破孔或撕裂。不要用不合格的手套,每6個月做一次手套綜合性漏電測試。

在進行蒸汽軟管操作或進行其它高溫作業,而常規工作手套不具備防燒灼效能時應戴絕熱手套。

在進行低溫作業(液化氣、氮、二氧化碳)時應戴相應的保暖手套。

5.頭部的保護

進入施工區必須戴硬殼塑料安全帽,安全帽必須經過衝擊實驗和防電保護實驗。為防電擊、觸電等事故的發生,不允許戴金屬安全帽。

以下幾種情況必須更換安全帽:

(1) 無論任何原因引起的外殼損壞,如斷裂、彎曲、穿洞等,嚴禁對外殼進行維修。

(2) 外殼接觸到化學藥品而引起結構強度減弱,如高濃度溶劑。(注安全帽只能用肥皂和水清洗)。

(3) 如果安全帽的繫帶裝置已損壞,如斷裂或脫落。應對繫帶裝置進行修理後再使用。(注:安全帽無失效期)。

五、防護用品配置規定:

(一)對下列工人,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1、架子工:供給套袖、裹腿、墊肩、風鏡。

2、砌磚工:供給帆布指套或者手指塗膠的線手套。

3、不使用卡磚器的搬磚工:供給手套。

4、抹灰工:供給套袖、手套、風鏡。

5、噴灰工:供給工作服、風鏡、口罩、手套。

6、淋篩、合白灰工:分別供給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風鏡、口置、手套、披肩頭巾。

7、混凝土攪拌、搗固、平灰、養護工:分別供給圍裙、手套、膠靴(或者膠鞋或護腿的鞋蓋)。

8、瓷磚工:分別供給防護眼鏡、口罩、帆布手套。

9、水暖工:供給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時候供給工作服、膠靴、口罩。

10、鋼筋工:供給帆布手套、墊肩、帆布圍裙、口罩。

11、油漆工和噴漆工:油漆工供給帶袖圍裙、手套;噴漆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12、木工:分別供給套袖、圍裙。

13、電鋸工:供給口罩、風鏡、帆布圍裙、套袖。

14、挖土機、平土機、推土機、起重機的司機和助手:分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15、電氣操作工: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線手套、風鏡、套袖、裹腿等。

16、鉗工、鉚工、焊工、鍛工、超重工:根據工作情況不同,按照工人安全衛生規程的規定,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二)對於從事防水工作的工人,分別供給堅實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護眼鏡、防護口罩或者過濾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蓋和防護油膏。工作完畢後須洗澡。

(三)對於從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發安全帽。

1、在高空作業的下方進行工作的工人。

2、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3、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四)對於在水中工作的工人,應該供給膠靴,在深水工作的時候,應該供給膠皮工作服。

(五)對於在高空工作的工作,應該供給安全帶。

(六)對於在雨中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膠鞋、膠靴、雨衣等防雨用具。

(七)對於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寒用品。

(八)對於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規程內未提出的工種),都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九)施工現場露天作業的職工,每人可發給夏季安全帽一頂,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頂,使用年限三年。

(十)雨季施工現場露天作業的職工,可發給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別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現場露天作業按規定分別發給棉大衣、棉上衣、棉膠鞋,使用年限為四年。

(十一)所用勞保用品一律發實物,不發現金。

(十二)防護眼鏡只發給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人員使用,其使用期限為三年。需驗目配置防護鏡的工種人員,其報銷標準最高不得超過80元。

(十三)勞保用品的發放原則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雖有標準規定,但不需要都不再發給。在特殊情況下,確定不適用的,可根據情況和實際需要補供。

(十四)具體發放標準見附表。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附表一)

附表二附表三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車間勞保用品及急救藥品管理 為進一步規範職工勞保用品的配備 使用和管理,從而提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水平,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一 原則 1 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2 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週期不同。3 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 嚴重汙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 以舊換新 二 範圍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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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規範部門勞保用品的管理,保障部門生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公司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並監督 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特制定該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品管部所有員工。3 職責 勞保用品保管員 負責勞保用品的申購。負責發放勞保用品,並做好記錄和盤點。4 內容 4.1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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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標準 2012 lb01 一 勞保用品範圍 勞保用品泛指保護員工在勞動 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少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用品 包括 工作服 常規勞保用品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 二 勞保用品發放原則 公司按員工所任職的崗位以及發放標準配發相應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得計做員工福利。三 勞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