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檔案與資料控制管理制度

2021-06-15 19:28:07 字數 3377 閱讀 2054

1.目的

建立與維護公司標準化系統檔案,為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執行提供依據,確保其有效執行並受控。

2.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制定、頒發、培訓、執行、考核、評審與修訂的管理要求,適用於公司安全標準化系統檔案與資料的控制管理

3.引用/應用標準

《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標準化工作指南(dl/t483)》全文

《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1)》全文

4.定義

4.1 第一級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手冊(主要由管理標準組成)

4.2 第二級安全生產檔案:作業指導書、技術支撐標準(用於指導安全、生產和技術類具體執行工作的標準)

4.3 第**安全生產檔案:記錄、**、檔案、臺帳、日誌等

4.4 5w1h:做什麼(what)、為什麼要做(why)、何時做(when)、誰做(who)、在哪做(where)、怎麼做(how)

5 職責

5.1 總經理對管理手冊的策劃、批准發布負責。

5.2 安全環保健康部負責人對第一級安全生產檔案的策劃、組織編寫和審核以及安全技術類技術支撐標準的組織編寫負責。

5.3 生產計畫部負責人對作業指導書的組織編寫和審核以及生產技術類技術支撐標準的組織編寫負責

5.4 各部門及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所管轄範圍內的作業指導書、本單位特有的技術支撐檔案和第**安全生產檔案的編制執行應用工作負責。

5.5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對安全標準化系統檔案的控制負責。

6.管理內容與方法

6.1安全生產檔案的產生

6.1.1各部門應根據的管理現狀和標準化系統的要求,擬訂第

一、二級安全生產檔案並通過管理流程進行審核、會簽、簽發手續並產生檔案編號

6.1.2 綜合辦公室應在檔案管理系統中標註檔案產生的日期、以識別檔案狀態。

6.1.3 各部門應根據日常工作實際建立或產生有關記錄、**、檔案、臺帳、日誌。

6.2 安全生產檔案的編寫

6.2.1 各部門根據其管理職能和職責範圍,成立檔案編寫小組,編寫小組應涉及來自各層次的員工,必要時可邀請專家;

6.2.2 第一二級安全生產檔案編寫應關注下列要求:

◆ 簡單實用

◆ 應滿足閉環管理的原則

◆ 應包含5w1h,落實責任與資源

◆ 應有良好的持續性,能相對長期應用

6.2.3 一級檔案應包括針對標準化系統要素的管理工作標準,二級檔案應包括針對關鍵任務編寫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的技術支撐標準。

6.2.4 第**檔案應做到全面,滿足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建立的資料與記錄一般應包括但不限於:

6.2.4.1 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與記錄

◆ 安全生產會議紀要

◆ 安全生產管理資訊

◆ 裝置執行分析

◆ 事故調查報告

◆ 檢查的資料與記錄

◆ 隱患整改記錄

◆ 採購與發包過程記錄

◆ 承包商和**商資訊

◆ 技術檔案與圖紙資料

◆ 培訓記錄

6.2.4.2 安全生產作業活動資料與記錄

◆ 隱患/事故記錄

◆ 裝置、設施與工器具檢查、維護和校驗記錄

◆ 許可記錄與作業記錄

◆ 任務觀察記錄

◆ 應急演練記錄

6.2.4.3 生產執行資料與記錄

◆ 裝置與生產執行資料

◆ 裝置與設施缺陷記錄

◆ 裝置變動資訊

◆ 施工變更記錄

◆ 單體設計記錄

◆ 火工品發放、領用、使用、退庫記錄

6.2 4.4 標準化系統執行資料與記錄

◆ 管理評審報告

◆ 內部評定與外部評定報告

◆ 危害辨識、風險評估與關鍵任務分析結果

◆ 職業健康監察和檢測記錄。

◆ 環境因素登記和監測記錄。

6.2.5 系統檔案的編寫時不僅應考慮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行業標準,還就結合國外其他標準或先進的慣例。

6.2.6 資料與記錄應真實、完整、齊全、準確和及時。

6.3 安全生產檔案審批

6.3.1 檔案初稿應分發到所有受檔案影響的人員或部門,徵求其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訂。

6.3.2 第一級安全生產檔案由安全環保健康部初審,各職能部門會簽,分管副總經理複審,報總經理批准簽發;第二級安全生產檔案由編寫部門負責人初審,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實施;第**安全生產檔案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批准實施。

6.3.3 檔案審核人員或部門應對檔案進行版本正確性、一致性和檔案質量檢查。

6.4 安全生產檔案標識

6.4.1 綜合辦公室對所有安全生產檔案進行歸口管理並統一編號、登記。

6.4.2 第

一、二級檔案應加蓋「受控」或「作廢」標識,未作標識的均屬於「非受控」檔案。

6.5 安全生產檔案發放

6.5.1 安全生產檔案由制定部門確定發放控制範圍,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實施發放。

6.5.2 發放的安全生產檔案應是現行受控的安全生產檔案,對安全標準化系統有效執行的關鍵崗位,均應能獲得有關檔案的有效版本。

6.5.3 安全生產檔案的發放和接受部門應建立相關記錄

6.5.4 安全生產有關的外來檔案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經確認適用性後,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編號 ,蓋「受控」章,登記後,發放至相關部門。

6.6 安全生產檔案的執行

6.6.1 檔案制定部門應制定詳細的檔案執行、培訓計畫,確保受檔案影響的人員理解檔案所有涉及的內容及要求。

6.6.2 檔案制定部門應在檔案執行後3個月內與檔案執行部門保持溝通,對檔案執行的效果進行評估,為檔案的持續改善提供建議。

6.7 安全生產檔案儲存

6.7.1 安全生產檔案經審核批准後,綜合辦公室應存檔備份,原版檔案不得外借。

6.7.2 各部門應建立檔案清單。

6.7.3 各部門對使用的安全生產檔案應妥善儲存,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上報並復領。

6.8 安全生產檔案修編與作廢

6.8.1 組織機構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分管副總經理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檔案的修編,受影響的原安全生產檔案應**作廢。

6.8.2 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安全生產檔案需修編,由原檔案起草部門進行修編,經審批後發布。

6.8.3 作廢的檔案經主管負責人批准後,由檔案對口管理部門**並對檔案進行標記。

6.8.4 作廢的檔案在檔案上加蓋「作廢」標識,並與現行檔案分開存放 。

6.9 檔案回顧

6.9.1 各部門每年對安全生產檔案回顧一次,當法律法規、上級要求以及管理流程、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回顧,必要時進行修訂。

6.9.2 所有系統檔案必須字跡清晰、內容完整,標明授權狀態,檔案編號、編制人、審核人、批准人、發布日期、實施日期。

7 附則

7.1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健康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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