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2021-06-15 03:14:24 字數 1999 閱讀 5871

西石門鐵礦通風

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通風管理工作,改善作業條件,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的規定,特制定西石門鐵礦通風管理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要嚴格遵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3--2006)及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通風組織及責任制,消除有毒氣體危害,保護礦山職工身心健康。

第三條、各單位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考慮通風工作。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安全管理科根據生產需要制訂或修訂礦井通風管理制度;參加礦井通風工程專案設計和竣工驗收工作;每月根據生產需要檢查、通報、考核礦井通風工作情況;每月組織一次通風設施專項檢查;組織礦井通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五條、生產技術計畫科負責礦井通風方面科研攻關專案的立項申報,負責組織礦井通風系統專案設計,參加礦井通風工程專案設計會審和竣工驗收,參加礦井通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六條、機械動力科負責礦井通風裝置、設施、儀器、儀表和其他所需材料的採購;負責礦井通風裝置外委檢測鑑定及檢修;每月組織一次主要礦井通風裝置的專項檢查、考核;參加礦井通風工程專案設計會審和竣工驗收;參加礦井通風裝置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七條、機械動力科負責為主扇風機安裝專用電表,對主扇風機用電量專門計量。按各主扇風機功率大小,按每月天數乘24小時(檢修時間應有審批單)來計算用電量(有效功率按85%),根據用電量考核主扇風機運轉情況。

第八條、各井下生產單位根據本制度制訂本單位礦井通風管理辦法,通風構築物、風機管理、風門管理要責任明確到人。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的執行管理,通風網路的檢查和維護;確保通風網路暢通、通風構築物完好、通風裝置正常執行;負責通風裝置的檢查、維修和保養;每旬組織一次礦井通風設施專項檢查工作,並上報生產技術計畫科及安全管理科。

第九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通風設施技術檔案,反映採區實際通風情況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要齊全,每個採區必須有通風系統圖、通風網路圖,資料要齊全。各種報表應存檔,各類管理台賬健全。

第十條加強通風管理,及時合理設定通風設施,確保礦井通風系統有效風量率不低於60%,保證井下新鮮風流得到合理分配利用。

第十一條井下各生產採區、提公升車間的通風裝置及通風設施,設立的地點、種類、型號等必須按技術措施要求執行,必須保持完好無損,不得隨意拆除。通風設施的安裝、維修、拆除等工作必須報礦排程室及安全管理科備案。

第十二條在設計開拓、採准、回採的同時,必須設計通風系統和選用的通風裝置以及所應做的通風設施。採場的區域性通風系統在未形成前,不得進行回採作業。

第十三條井下採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按體積計算)的空氣成分,氧氣不得低於20%,二氧化碳不超過0.5%。井巷主通風通道必須保證通暢,嚴禁堵塞及堆放廢石雜物。

第十四條井下進行大爆破時,要有專門的通風設計,並由礦總工程師批准,按要求的通風時間進行作業。

第十五條掘進工作面和個別通風不良的採場、巷道必須採用區域性通風,按區域性通風要求安裝風機、風筒及通風構築物。凡是獨頭掘進必須採用區域性通風,天井掘進5公尺以上時,必須設定有效的通風裝置。

第十六條各個水平與通風相通的聯絡巷穿脈內採場結束的溜井、分層回採全部結束的進出口處,以及與主風道相通的透口及漏風點,必須在漏風處砌築堅固嚴密的封堵牆。需共同採取風牆和防洪封堵牆的部位,應設定防洪封堵牆,封堵部位應距巷道口不大於5公尺處。

第十七條井下嚴禁使用明火取暖或加熱任何物體及裝置。

第十八條井下木支護部位應採用防爆電纜照明,以防線路短路造成火災事故。

第十九條井下的通風系統設施,必須按設計要求及時完成,且在確定的設施工程完成之前,必須有可靠的施工保障,否則不准進行生產作業。

第二十條耙道及採礦進路作業風量不夠時,必須採取區域性通風,將汙濁風流排入總回風巷中。

第二十一條井下火藥庫必須有新鮮風流貫穿,通風不良時,應採用局扇加強通風。

第二十二條主扇必須保持連續運轉,當發生故障或停機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礦生產礦長和總工程師,嚴格執行報批手續。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與上級下發的有關制度檔案相牴觸時,以上級檔案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西石門鐵礦

二00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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