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小組工作制度

2021-06-14 10:41:35 字數 1714 閱讀 6189

一、調解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4、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二、調解程式

1、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2、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3、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三、匯報制度

1、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2、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四、登記制度

1、受理民事、經濟糾紛應填寫登記表;

2、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結果要進行登記、建檔儲存;

3、重大疑難問題,要填寫討論登記表,登記表要附討論內容。

五、組織制度

1、民事調解小組參與調解糾紛,可以一人或數人進行;

2、只對公司員工進行調解;涉及到司外人員的,可以由有關的調解組織共同調解;

3、涉外糾紛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被有關單位和個人邀請參加時,應當給予支援。

4、嚴重的民事糾紛或重大的經濟糾紛,民事調解小組應協助公司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解。

關於安邦保險淮安中心支公司成立

民事調解小組的通知

各部門、縣(區)營銷部:

為了更好的維護公司形象、促進員工團結,淮安中心支公司特成立民事調解小組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張志祥

組員:閆超英張瑩瑩張藁月林燕

具體職責如下

1、民事調解組,是由公司領導、執委會負責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負責公司民事調解工作。

2、及時調解群眾糾紛,化解矛盾,增進團結,建設平安和諧的文明公司環境。

3、調解工作中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4、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5、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6、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說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7、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司法機關起訴。

8、堅持思想政治工作為主,積極做好民事糾紛的調解,要善於運用正確的方法,嚴格控制民轉刑案件,避免矛盾的轉化。

各縣(區)營銷部遵照中支本級,成立工作小組。

淮安中心支公司

2023年6月24日

關於安邦保險淮安中心支公司成立

投訴信訪小組的通知

各部門、縣(區)營銷部:

為了更好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司形象,淮安中心支公司特成立投訴信訪小組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張志祥

副組長:袁燕林

組員:張瑩瑩高曉芹劉濤袁婷婷花加剛姜浩

陳贈安宋雪龍王培

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受理群眾投訴信訪檢舉、控告和申訴中反映公司員工違紀問題的調查處理;

2、負責公司制度的修改建議工作;

3、負責定期向上級部門報告投訴信訪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指導各部門、縣(區)營銷部的信訪工作;

5、負責投訴信訪件的登記、轉辦、檢查、催辦、統計、歸檔等工作。

淮安中心支公司

2023年6月24日

2019 民事調解工作制度

本文部分內容來自網路,本司不為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異議請及時聯絡,本司將予以刪除 調解工作原則 一 依法原則,依據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 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 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 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

企業內部民事矛盾調解工作制度

一 依法原則,依據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 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 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 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工作紀律 一 不得徇私舞...

行政調解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行政調解,是指司法行政機關在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與本機關行使司法行政職權有關的各類爭議糾紛,以法律 法規 規章及政策為依據,以當事人自願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