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021-06-13 10:45:25 字數 5154 閱讀 8664

一、安全工作目標

1、實現「安全零事故」奮鬥目標,即:安全事故為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事故為零,工程質量事故為零,機電裝置運轉事故為零;杜絕重傷和二級非**及以上事故。

2、減小衝擊地壓威脅,防止衝擊地壓造成的**事故。

3、杜絕頂板事故、自燃發火和瓦斯超限現象。

二、明確責任

1、加強安全工作作風建設,落實四項制度。一是強化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四親自,四必開」和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述職制度。二是所有礦職能科室全部實行分系統,包區隊,分片包乾,責任到人,明確自己所肩負的安全職責。

三是嚴格領導外出請消假制度。四是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帶班制度。區隊帶班領導必須同工人同上同下,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

2、嚴格事故追查制度。凡是發生生產責任死亡事故,如死亡一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同型別重傷事故,對有責任的區隊長給予撤職處分。其他型別的**事故按集體公司規定執行。

3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原則,對超安全指標或隱瞞事故的單位,取消各項評先及有關責任的領導被提拔任用資格。

三、保證制度

1、要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時刻將安全工作放在企業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第一位,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2、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布置,認真開展好各季度安全活動及「一通三防」、機電運輸和頂板會戰等工作。「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確保全年安全生產。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進安全工作穩步發展。

4、積極構建安全監督網路,加大安全監督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真正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工作實際處。

5、繼續深化現場管理,時刻將「一通三防」作為重中之重,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努力改善生產現場的工作環境,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6、狠抓落實整改,提高檢查力度,創新檢查手段,消除事故隱患。特別在重大隱患查處上要加大力度,堅決執行責任追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獎罰制度

一、建立事故考核制度

1、凡當月發生一人次死亡或一起一級非**事故,對責任單位扣除當月工資總額40%,沉澱全礦所有抵押人員的全部抵押本金,並於事故次月全部交齊,系統包保科室抵押金二個月不予兌現,另事故單位和包保科室抵押金三個月不予兌現。

2、凡發生重傷事故或二級非**事故的,對責任單位扣除當月工資總額15%,沉澱事故單位和包保科室抵押人員本金,沉澱系統包保科室抵押本金的30%。若當月發生重傷一次2人或兩起重傷或兩起二級非**事故的,沉澱事故單位、包保科室和系統包保科室全部風險抵押本金,並於次月交齊,另事故單位和包保科室二個月抵押金不予兌現,系統包保科室乙個月不予兌現。

3、凡發生輕傷或**非**事故的,對責任單位扣除當月工資總額5%,扣罰責任單位和包保科室當月兌現額的50%,扣罰系統包保科室當月10%—20%,其中採、掘、開扣10%,其它包保系統扣20%,依次累加。

4、發生重大僥倖未遂事故的,扣除單位工資總額10%。

5、對非**事故的處罰:一級非**事故按死亡事故處罰;二級非**事故比照重傷事故處罰;**非**事故比照輕傷事故處罰。

6、凡發生重傷或二級非**及以上事故,若不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隱瞞、謊報現象的,對事故單位加倍處罰,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7、上級或礦開展的特殊時期安全活動期間,凡發生死亡事故加倍處罰。

8、對季度安全活動和礦特殊時期組織開展的安全活動要按照獎罰規定嚴格評比兌現,並對本年度沒有發生事故以及二年內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礦要給予適當獎勵。

9、上述處罰獎勵由安檢科開具通知單,經分管礦長審核、審批後,交勞資科、財務科按規定獎勵或扣罰工資。

二、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安檢科每月按照細則標準和考核指標,嚴格考核及時兌現。

三、建立班組長職能轉變和安檢員浮動工資考核制度,每月安檢科按照制度認真考核兌現。

四、進一步完善礦現場檢查隱患處罰條例,並將隱患通知單及時傳達到有關區隊,然後按整改日期落實處罰。

五、建立對「三違」和事故隱患的處罰制度,對嚴重「三違」、屢教不改或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要從重處罰,並要上電視**或被評為最差區隊。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許可權

(一)總工程師

1、回採

(1)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2)採煤工作面初採初放安全措施。

(3)採煤工作面結束收尾安全措施。

(4)「三下」開採的安全技術措施。

(5)在同乙個採面採用兩種不同型別或不同效能支柱的安全措施。

(6)採空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7)採用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採時,針對煤層的開採技術條件和放頂煤的工藝特點,對防火、防塵、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順序、採放平行開採關係、頂板控制、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大斷面、支架安裝、初次放頂(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8)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採掘工作,應在排出積水以後進行,並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9)採煤工作面過老空、託偽頂開採的安全技術措施。

(10)採煤工作面上、下端頭支護形式變更的安全技術措施。

2、開拓掘進

(1)開掘巷道作業規程(包括在礦範圍內建井單位施工工程的作業規程)。

(2)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層中掘進作業,確定巷道不設支護時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措施。

(4)開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綜合利用措施。

(5)掘進期間探放水措施。

(6)開掘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7)開掘巷道過老空、採空區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乙個採區通風系統的安全措施。

(2)主要通風機效能測定措施。

(3)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風,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技術措施。

(4)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措施。

(6)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7)區域性通風抽出式風機安裝、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預防自然發火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鬆動爆破、崩溜煤眼、震動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畫(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煤巷、半煤巷採用混合式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2)放頂煤工作面防滅火專項措施。

(13)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措施計畫》及季度補充計畫。

(14)礦井主要井巷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迴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安全措施。

(2)採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5、地質測量

(1)採、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

(2)礦井區域性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二)副總工程師

1、採煤(綜採)副總工程師

(1)採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術措施。綜採工作面傾角大於15°時,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術措施。傾角大於25°時,防止煤(矸)竄出運輸機傷人的安全措施。

(2)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樑、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3)採煤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託偽頂開採的安全技術措施。

(4)工作面支架上方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5)採煤工作面(機採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區域性臥底,過斷層或遇堅硬夾矸)放炮安全措施。

(6)採煤工作面放炮時保護支柱(架)和其他裝置的安全措施。

(7)工作面更換「三機」裝置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措施。

(8)採煤工作面機電裝置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9)採煤工作面縮短、延長安全技術措施。

(10)綜採工作面臨時安裝、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措施。

(11)採煤工作面採煤工藝變更。

(12)回採巷道檢修的措施。

(13)其他臨時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2、開拓掘進副總工程師

(1)巷道開口施工措施。

(2)交岔點施工措施。

(3)掘進巷道過斷層、停採線及鬆軟岩層施工補充措施。

(4)開掘巷道停、開工措施。

(5)開掘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及爆破材料變更補充措施。

(6)開掘巷道擴大斷面(車場、硐室等)措施。

(7)臨時工程施工措施(絞車窩、矸石窖、水幫浦窩、各種壁龕等)。

(8)巷道拉底、挑頂、維修加固和處理大塊岩石等補充措施。

(9)處理掘進巷道冒頂安全措施。

(10)開拓掘進用溜子、小絞車、水幫浦以及掘進機、耙鬥機等機電裝置的安全、使用、**、公升(下)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1)掘進機拐彎安全措施。

(12)施工起吊梁窩、打架線眼、託管子眼、打掘進用絞車基礎等施工措施。

(13)開掘巷道**、運輸裝置、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

(14)推廣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措施。

(15)巷道維修措施。

3、通風(防沖、安全)副總工程師

(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安全裝置停止運轉的安全措施。

(2)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3)區域性通風機運輸、安裝、臨時性停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通風、防沖設施施工措施。

(5)採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7)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調整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副總工程師

(1)超長(3.2m以上)、超重(5t以上)材料及裝置的運輸安全措施。

(2)固定裝置的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機電裝置的安裝及**安全技術措施。

(4)採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衍接技術措施。

(5)斜井、斜巷提公升運輸、大巷運輸安全措施及試驗措施。

(6)變電所(配電點)裝置的安裝、**及檢修措施。

(7)井下停、送電及措施。

(8)採掘工作面供電管理。

(9)地面高、低壓架空線路安裝及高壓架空線路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11)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2)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措施。

(13)用膠帶運輸裝置及安全措施。

(14)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

(15)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二、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實行會審,並形成會審意見。

參加會審人員必須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並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會審意見及參加會審人員簽名附在安全技術措施後面。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定安全生產目標制定 監督落實 獎懲兌現等。2 適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審核公司安全目標的分解 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並監督安全目標的實現。3.2 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上年度安全情況綜合分析,依據上級部門 如集團公司 電監辦等 與總經理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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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安全生產目標是企業經濟指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安全發展 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 安全生產法 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標準,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2 定義 2.1安全第一 安全與生產 安全與效益是乙個整體,當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 安全第一 的原則遵守職業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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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策略,把安全目標管理活動深入到安全生產工作中去,增強現代化管理水平,保證全年總目標的實現。一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規劃安全目標管理方案,做到年計畫 季安排 月檢查 年總評。發動群眾,貫徹落實,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建立目標保證體系。二 領導幹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