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服務十項制度

2021-06-12 22:55:01 字數 2139 閱讀 9841

一、首問負責制。納稅人到地稅機關辦事或打**諮詢時,首位接洽的地稅工作人員負有為其提供全過程服務的責任,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以下簡稱首問責任人)。

首問責任人在態度上要文明、禮貌、主動、熱情,認真解答納稅人提出的每乙個問題。

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內的,應當限時辦結或一次性告知相關手續,對不符合規定不能辦理的事項,應詳細說明並做好解釋工作,對經說明後,辦事人仍提出異議、且未實行審批手續的,按否定報備制度規定辦理。

屬於本單位其他責任人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負責聯絡。必要時,應請辦事人留下聯絡**並及時告知有關經辦人,同時將經辦人的單位名稱、姓名、位址、聯絡**告知辦事人。

屬於其他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予以說明,並主動告知受理單位,必要時也可為其聯絡有關經辦人。

二、承諾服務制。建立健全承諾服務制度,對納稅人的各種涉稅事項和地稅部門的各項納稅服務做出承諾。

承諾服務內容主要包括:諮詢服務承諾、辦稅服務承諾、服務態度承諾、政務公開承諾、資訊服務承諾、實施檢查承諾、權利保護承諾等。

承諾的服務專案和服務標準都要向社會各界和納稅人公開,接受監督。每個稅務幹部必須熟悉和了解承諾服務的內容,確保按照承諾服務的內容嚴格執行。

三、ab崗工作制。在直接為納稅人服務的各類崗位上建立ab崗工作制度,保證每個工作崗位自始至終有工作人員為納稅人辦事。

a崗承擔人為該職位的責任人,b崗承擔人為該職位的備崗責任人。

a崗承擔人因故離崗的,離崗期間由b崗承擔人代行其職責,並負相應責任。

四、辦事公開制。嚴格執行辦稅公開制度,增加辦稅事項透明度,保證納稅人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和納稅人的監督。

公開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公開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公開管理服務規範、稅收徵管流程、稅務檢查程式;公開稅務違法處罰標準;公開稅務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公開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公開稅務人員違規追究;公開稅務行政許可專案和非許可行政審批專案;公開稅務行政收費標準;公開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程式、標準,納稅信用等級的激勵與監控措施;公開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納稅人稅額核定程式、核定情況等。

通過辦稅公開,提高地稅機關和廣大地稅人員的辦稅效率,方便納稅人和群眾辦事,促進稅收陽光執法、公正執法。

五、領導接訪制。建立領導接訪制度,暢通言路,傾聽呼聲,營造和諧的稅收環境。

按照「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處理接訪事項,把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思想疏導教育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實事求是地解決來訪者反映的問題。

建立局領導工作接訪制度,每月明確一天為接訪日,並確定一名局領導具體負責接訪工作。

做好接訪日的組織協調、接待、登記、記錄和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接訪工作順利進行。

六、意見反饋制。建立健全意見反饋制度,暢通與納稅人之間的溝通渠道。

認真受理各種投訴、舉報以及對地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梳理甄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保證納稅人的知情權。

將稅收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徵詢被查納稅戶的意見,充分聽取被查納稅人的陳述和申辯。

將涉及重大稅收政策及事項的調整通過公開渠道進行告知,徵詢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積極推動稅收工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序。

七、黨員垂範制。黨員領導幹部要立足本職崗位,立足自身工作實際,苦鑽業務,作納稅服務工作的表率。黨員領導幹部要求群眾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眾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樹立做人、做事的標桿。

八、檢查督導制。根據各項服務制度和規定,市局、縣局切實加強對各崗位納稅服務工作的檢查督導,保證各崗位均按照服務要求開展工作。對違反服務要求,做出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及時做出處理,推進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服務型地稅機關建設,提公升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

九、個性服務制。各級地稅機關對確定的服務物件提供「一對一」定人、定期、定點服務,聽取納稅人意見,了解納稅人情況,為納稅人出謀劃策,幫助納稅人用足用好稅收政策。「一對一」服務納稅人活動實行主管領導和服務聯絡員雙重負責制。

十、政策通報制。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突出惠及民生、促進經濟發展相關的政策通報與解讀,增強稅收政策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建立長效通報機制,進一步密切徵納關係,構建和諧的稅收環境。通報的內容主要包括:

最新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公告及其相關規定;地稅機關制定或出台的徵管制度、重大舉措及其實施情況;解答納稅人關注的稅收熱點和難點問題;其他需要通報的涉稅資訊。

安徽省蕪湖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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