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制度的通知

2021-05-25 10:45:59 字數 3791 閱讀 4077

關於進一步修訂完善縣直機關效能建設十項制度的通知

舒南〔2012〕號

各村、各單位:

實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ab崗制和離崗告示制、限時辦結和超時預設制、缺席預設制、否定報備制、涉企檢查報備制、責任追究制等十項制度,對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治理「庸、懶、散、亂」問題,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加快建設和諧、幸福南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經鎮效能建設工作領導組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上述十項制度,提出以下具體要求,請各村、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於崗位責任制

(一)主要內容

崗位責任制是指單位在「三定(定職責任務、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根據精簡、高效和職、權、責相統一的原則,對機關每個內設機構和每個崗位應承擔的工作職責、數量和質量要求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式、標準和時限,應有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等進行明確和考核的一種工作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堅持因事設崗、職責相稱,權責分明、任務清楚,要求明確、便於考核的原則。

2、各單位應對單位的總體職責、各科室和崗位承擔的工作職責、數量、質量及完成的程式、標準和時限,應有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

3、各單位實行崗位責任制應與具體的工作目標責任相結合,細化量化到每個崗位、每個責任人,保證崗位責任制落實到位。同時,要將崗位責任制履**況納入工作人員年度考評的內容。

4、鎮效能辦將把各單位建立完善落實崗位責任制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的內容。

二、關於服務承諾制

(一)主要內容

服務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工作職能要求,對行政服務的內容、辦事程式、辦理時限等相關具體事項,通過**向社會和公眾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違諾責任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度,推行政務公開,規範政務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努力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2、凡實施行政審批的行政機關以及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專案的部門、單位,要向社會和公眾公開本機關的具體職能和服務專案,並作出具體承諾,讓公眾知情。

3、凡承擔各項行政審批專案(包括行政許可專案和非行政許可專案)的部門,應按照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規定公開資格要求、必備手續、辦理程式、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和服務標準;其它服務專案也要根據內容、辦事程式和辦事時限,作出服務承諾。

4、各單位應對工作人員的服務行為進行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接待服務物件辦事和來訪,要做到態度熱情、舉止文明、服務優質高效。

5、堅持廉潔從政,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服務物件的宴請,不得接受服務物件的任何禮品禮金。

6、對違反服務承諾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三、關於首問負責制

(一)主要內容

首問負責制是指服務物件到單位諮詢或辦理相關事項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解答、負責辦理或引薦到相關股室或其它部門辦理的制度。首位業務受理人即為首問責任人;服務物件通過**諮詢、反映問題、投訴或舉報的,接聽**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科學分解法定職能,理順職責關係,科學分工,使內設機構職責清晰,各個崗位責任明確。

2、服務視窗工作人員必須掛牌上崗,公示姓名、工作崗位及職務,以便服務物件了解工作人員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3、首問責任人對服務物件申請和詢問的事項,屬於本人職責範圍內的,應當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予以辦理;不屬於本人職責範圍的,應負責引導或幫助聯絡,讓服務物件知曉辦理環節和程式,以方便服務物件。

4、首問責任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服務不到位的,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四、關於一次性告知制

(一)主要內容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請人到單位辦理有關事項時,各股室尤其是相關視窗工作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辦理事項的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對申請人申請辦理的事項,縣直各單位相關股室及視窗工作人員應當場受理,審核其所提供的手續或資料,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並能當場辦理的應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全部手續和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以及法律救濟途徑等。

2、各單位應將申請人申請辦理專案的審批依據、所需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等統一印製成服務一次性告知單,方便群眾辦事。

3、對符合條件不受理,或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並能當場辦理的不當場辦理,或未按要求統一印**務一次性告知單的,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五、關於ab崗和離崗告示制

(一)主要內容

ab崗制是指在工作日內單位視窗各崗位a崗責任人因事不在崗時,由b崗責任人接替頂崗的工作制度。離崗告示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工作崗位時,應通過規定程式向所在單位和服務物件履行告知義務的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工作人員缺位、空崗,導致服務物件所辦事項被緩辦、急辦事項被延誤現象發生。

(二)工作要求

1、縣直各單位對其視窗均要設立ab崗,並加強對工作人員適應多崗工作能力的培訓,保證b崗工作人員能夠高質量地完成a崗所有工作任務。

2、a崗責任人離崗前,必須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來不及移交的,b崗責任人要主動頂崗。

3、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應認真負責地做好a崗工作,享有a崗責任人的職責權利,並對執行a崗工作結果負責。

4、b崗工作人員可為多人,頂崗順序由視窗安排,以便在a崗不在崗時,按序頂崗。

5、縣直機關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機關作息時間,工作期間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自離崗、串崗,確有特殊事由,需臨時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需履行離崗告示手續。

6、離崗工作人員離崗後,要告知單位有關人員,並在規定位置放置離崗告示牌,標示離崗時間、事由、到崗時間、****等,並託付周邊視窗工作人員照看聯絡。

7、要加強在崗情況檢查,凡未履行離崗告知手續而擅自離崗的;履行告知手續而未按時到崗的;未實行ab制和a、b崗責任人失職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關於限時辦結和超時預設制

(一)主要內容

限時辦結和超時預設制是指單位實行承諾辦理的事項,必須嚴格按照辦事程式,在承諾時限內辦結,超過承諾時限的視為預設許可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縣直各單位應在理清職責、明確任務的基礎上,對具體工作業務作出限時辦結的要求和承諾。

2、凡服務物件進入縣直各單位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屬於承諾件的,實行限時辦結、超時預設制。

3、工作人員受理申請時,當場初審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註明承諾辦結時限;申報材料不全的,應出具補充通知書,一次性告知服務物件需補充的材料。

4、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所申請事項受理後,應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並發放有關證照或批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請求事項,必須予以說明,並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明確答覆。

5、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註明的時限到原受理科室或視窗領取辦理結果。

6、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承諾辦理時限的,應經受理股室單位的分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適當延長時限,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受理股室或視窗應出具一式兩份的書面通知,向申請人說明延期理由和延長時間,並在原承諾時限到期前1天通知申請人。

7、對於申請手續齊全,符合審批條件的申請,承諾時限到期未作出延期決定,或在延期承諾時限內仍未作出決定的,視為超時預設許可,由縣直單位有關股室或視窗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出具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行政審批決定,由此引發的不良後果及相關責任由超時單位承擔,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需報上級行政機關審批的事項,也應在規定時限內上報,並建立工作台帳,各股室或視窗應積極主動地做好上報審批的相關服務工作。

七、關於缺席預設制

(一)主要內容

缺席預設制是指在兩個以上單位聯合審批、聯合現場勘察、聯合竣工驗收等工作中,對拒絕參與或不接受牽頭單位協調的單位,牽頭單位視缺席單位預設議定事項,進而啟動既定審批程式,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缺席單位承擔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啟動缺席預設制後,對缺席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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