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2 10:47:21 字數 1566 閱讀 474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靜電引**災、**和**事故的發生,依據《火藥、炸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工廠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易產生靜電積累,從而引發火災、**的場所。

第三條公司需要嚴格進行防靜電的場所有:油漆存放庫、油庫、清洗作業場所、噴漆生產線、危險化學品試驗使用場所、配氣站、配電站等。

第二章術語

第四條總洩漏電阻:指生產裝置系統與大地之間的總電阻,它包括生產裝置系統電阻、裝置與裝置之間跨接的接觸電阻以及接地電阻等的綜合電阻值。

第五條接地電阻:指生產裝置的靜電接地與大地進行電氣連線時的電阻。

第三章職責

第六條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防靜電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七條裝置保全處負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和抽查,建立並保持檢測記錄。

第八條各單位是防靜電場所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並負責其日常檢查和使用監督工作。

第四章消除靜電危害的基本技術措施

第九條所有金屬裝置、裝置、管道、貯罐等都必須接地。不允許有與地相絕緣的金屬裝置或金屬零部件。各裝置、裝置和管道的靜電接地點和跨接點必須牢固可靠。

第一十條各生產裝置系統的總洩漏電阻都應在1×106ω。各裝置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

第一十一條金屬裝置與裝置之間,如用金屬法蘭連線時,可不另接跨接線,但必須有4個以上的螺栓連線。

第一十二條直徑大於2.5公釐或容積大於50m3的大型金屬裝置應有兩處以上的接地點。較長的輸送管道應每隔80~100公尺設一接地點。

第一十三條裝、卸和輸送易燃易爆物品時,採用可靠的接地措施,防止靜電急劇產生和靜電積累。

第一十四條油漆存放庫、油庫、清洗作業場所、噴漆生產線、危險化學品試驗使用場所、配氣站、配電站等應設人體導除靜電裝置。

第五章對操作人員的防靜電要求

第一十五條防靜電場所內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防靜電製品或棉織品。嚴禁穿化纖、絲綢及毛料等外裝和絕緣鞋、襪、手套。

第一十六條操作人員進入防靜電場所時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鞋、帽。

第一十七條人員進入防靜電場所,其著裝應採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還應先消除自身靜電,非操作人員不得靠近正在生產的操作人員及接觸產品。

第一十八條在防靜電場所操作時,動作應緩慢,輕拿輕放。嚴禁摔打、劇烈振動、摩擦、跑跳等活動。

第一十九條在有**物和可燃氣體的場所,操作絕緣物的人員及所用器具必須進行接地處理。嚴禁做摔打、劇烈摩擦等動作。

第二十條在防靜電場所操作時除按工藝規定可使用塑料、絲綢等製品外,其他應使用棉織品或防靜電製品。

第二十一條嚴禁將非生產用的絕緣材料製品(如塑料雨衣等)帶入生產線。

第六章防靜電安全檢查

第二十二條防靜電安全檢查以生產崗位自查為主,每天至少檢查1次。責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1次,公司每年至少檢查1次。

第二十三條環境安全保障部、裝置保全處負責定期對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內各裝置系統的總洩漏電阻、接地電阻以及靜電消除器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測,建立並保持檢查記錄。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將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實施辦法》的對責任人實施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1 在可能出現 性氣體的生產車間 成品車間 罩棚及烘乾車間,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 下限以下。2 生產車間 成品車間 烘乾塔作業人員必須穿防靜電的鞋和工作服。嚴禁在車間內更換衣服。作業人員與外來所有人員嚴禁不穿工作服進入生產車間和成品車間及烘乾車間。3 在進入防爆車間操作 檢查 參觀時不應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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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1 對 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裝置和管道,均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2 可燃氣體 可燃液體 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定靜電接地設施 1 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 危險場所的邊界 3 管道幫浦 電機 及其過濾器 緩衝器等。3 可燃液體 液化烴的裝卸棧臺,均應作電氣連...

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1 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 裝置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2 在可能出現 性氣體的區域,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 下限以下。3 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應根據需要,穿防靜電的鞋和工作服,或設定易於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安裝接地欄杆等 嚴禁在上述區域穿 服和穿易產生的經典的服裝進入該區域 嚴禁在上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