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9:52 字數 1280 閱讀 2150

1、在可能出現**性氣體的生產車間、成品車間、罩棚及烘乾車間,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下限以下。

2、生產車間、成品車間、烘乾塔作業人員必須穿防靜電的鞋和工作服。嚴禁在車間內更換衣服。作業人員與外來所有人員嚴禁不穿工作服進入生產車間和成品車間及烘乾車間。

3、在進入防爆車間操作、檢查、參觀時不應攜帶於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如鑰匙、手錶、戒指等。

4、嚴禁將易產生靜電的易燃易爆液體用塑料容器內裝貯。

5、禁止在裝溶劑、甲醇的過程中取樣、檢尺或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車內,檢尺取樣應在裝料完畢經靜置後進行。

6、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罐內進行移液作業。

7、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或物料用量改變的情況下,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靜電危害。

8、禁止用幫浦直接向罐內噴射溶劑,必須採取自流方式。

9、輸送易燃液體,應根據管道內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合適的安全流速,一般不應超過1公尺/秒。

10、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專門接地裝置。

11、產生、貯存和裝卸可燃氣體的易燃液體的裝置、管道、貯罐、機組等應由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12、所有防靜電接地線必須堅固可靠,接地線的截面積應不小於十平方公釐,單獨的防靜電接地的電阻不應大於100歐姆,與其他的目的的接地極共用時應滿足其他接地極的技術要求。

13、裝置、貯罐、機組、管道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於地體或接地幹線相連,不得互聯接地。

14、防靜電接地體的安裝,應在裝置、機組、貯罐等底腳邊緣上鑽孔攻絲,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於m10的螺栓連線,並應有防鬆裝置,均應塗上工業凡士林油;接地線與金屬管道纏繞連線時,應蠟焊,應採用焊接端子連線時,不得降低和損傷管道強度。

15、非金屬的管道(非導體的)裝置等,其外壁上纏繞的金屬絲帶、網等,應緊貼其表面均勻的纏繞,並應可靠接地。

16、輸送易燃液體的管道採用橡膠或者塑料管的時候,必須採用導電橡膠,導電塑料軟管或者是由金屬編織層的導電膠管,並必須可靠地接地。

17、生產裝置及貯罐上的排空口應由阻火器,進料管從裝置上部進入時,應將其進料管延伸到接近裝置底部以免產生靜電。

18、防靜電生產工序及場所中,機械傳動盡量採用齒輪傳動。當採用三角帶傳動,必須選用防靜電三角帶、當使用普通三角帶傳動的,必須採用取得高其表面導電性能的措施。

19、q-1級、g-1級場所的管道之間於裝置、機組、閥門之間的連線的法蘭,其接觸電阻大於0.03歐姆時,應用金屬線跨接。

20、q-1級、q-2級、g-1級、g-2級場所,在非金屬構架上平行安裝的金屬管道相互之間的淨距離小於10公釐時,就每隔20公尺左右用金屬繞跨接;金屬官銜互交叉的淨距離小於100公釐時,應用金屬線跨越。

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1 對 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裝置和管道,均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2 可燃氣體 可燃液體 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定靜電接地設施 1 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 危險場所的邊界 3 管道幫浦 電機 及其過濾器 緩衝器等。3 可燃液體 液化烴的裝卸棧臺,均應作電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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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靜電引 災 和 事故的發生,依據 火藥 炸藥 彈藥 引信及火工品工廠安全管理規定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易產生靜電積累,從而引發火災 的場所。第三條公司需要嚴格進行防靜電的場所有 油漆存放庫 油庫 清洗作業場所 噴漆生產線 危險化學品試驗使用場所 配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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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 裝置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2 在可能出現 性氣體的區域,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 下限以下。3 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應根據需要,穿防靜電的鞋和工作服,或設定易於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安裝接地欄杆等 嚴禁在上述區域穿 服和穿易產生的經典的服裝進入該區域 嚴禁在上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