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科轉院制度

2021-06-11 10:19:16 字數 946 閱讀 1236

駐馬店市中心醫院轉科轉院制度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轉往他科**時,必須先請他科會診(詳見會診制度),經會診同意後方可轉科。

二、轉科病人其病歷要求按《河南省病歷書寫規範》執行,應有完整的請會診醫囑和會診記錄。

三、轉科前,由主管醫師開具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通知對方科室,按聯絡時間轉科。

四、轉出科室應派人陪護病人轉入科,向值班醫護人員交代有關情況,面交病歷後方能離去。

五、轉入(接收)科室醫護人員應熱情接待轉科病人,優先安排病床,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及時開出醫囑,書寫轉入記錄。

六、欲轉科而會診,雙方科室對是否立即轉科有爭議時,應貫徹首科首診負責制的原則,直至雙方科室意見一致為止。

七、未經會診或會診科室不同意轉科而將病人強行轉科所引起的醫療事故或糾紛,由轉出科室負全部責任。

八、凡需轉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請求會診,直接開出院,再重新辦理人院手續住他科,由此引起的醫療事故或糾紛,由原收住科室負全部責任。

九、病人的病情確需轉科,經會診後應接收科室不得拒絕和推諉,必要時請醫務部或院長裁決,對拒不執行而發生的醫療事故或糾紛,由應接收科室負全部責任。

十、醫院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由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醫務部或總值班與轉入醫院聯絡或請會診,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轉院。醫保、大病保險等病人轉院須與醫保辦聯絡。

十一、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徵,轉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暫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或危險消除後再行轉院,如患者或家屬執意要求立即轉院,須在病程記錄中記錄並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十二、轉送病員要確保安全,徵求患者意見,交待注意事項。重症病人轉院,須與病人家屬及單位聯絡解決有關護送問題。重症病人轉院時應派送醫護人員護送並與被轉醫院有關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十三、轉院時由主管醫師寫好詳細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並辦好有關手續,不得將原始病歷帶走。

十四、轉院病人按出院病人處理。

十五、烈性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轉外省市**。

轉科轉院制度

一 轉科制度 1 凡診斷明確不屬本科範圍的病人,經會診後,如同意轉科,應在轉入病區安排好床位後,方可轉科。2 決定轉科後,轉出科室經管醫師應先通知病人和家屬。3 轉出科室經管醫師要寫好 轉科記錄 病區 要停止一切 結清帳目並與住院處 營養室以及轉人病房聯絡妥當後,由工作人員攜帶全份病歷及有關資料護送...

轉院 轉科制度

為規範轉院 轉科流程,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轉院制度與流程 1 因限於我院技術水平 裝置條件或特殊疾病,診治困難或不宜在我院繼續 者,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批准,並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絡妥當後方可轉院。2 如患者轉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暫留院內處置,或請上級醫院會診,待病情穩定或採取相...

轉院轉科制度

1 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對不能在我院診治的病員,以及依據相關規定需要轉院的病人,由科內討論及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准後,由醫務部與轉入醫院聯絡後方可轉院。轉院時應有院務人員護送,並將病歷摘要或有關資料隨病員轉去。2 需轉省外 時,應由科主任提出,經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同意,報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