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院 轉科制度

2022-11-29 15:30:06 字數 1153 閱讀 9776

1、 因限於醫院技術水平、裝置條件或特殊疾病,診治困難或不宜在本院繼續**者,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批准,經醫務科備案,並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絡妥當後方可轉院;雙向轉診者按「雙向轉診流程」執行。

2、 如患者轉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暫留院內處置,或請上級醫院會診,待病情穩定或採取相應措施,在保證途中生命安全情況下再行轉院。

3、 轉院者,原則上轉市三醫院;病情較重者轉院前應先進行急救處理和做好藥物及搶救器材準備,並由醫護人員護送(雙向轉診者由經治科室人員護送),並請接診醫生簽收。

4、 轉院時應辦理出院手續,填寫「轉診單」並登記,將病歷摘要隨患者轉出,不得將原始病歷帶走,其他事宜按出院病人辦理。

5、 患者住院期間出現他科病情或確診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為緊急時,經轉入科醫師會診並同意接收後,應辦理轉科手續,經治醫師寫好轉科記錄,並陪同病人按聯絡時間轉科,做好交接工作;接收科室不得拒絕和推諉,轉入科醫師應及時檢查處理患者,書寫轉入記錄。

6、 如轉科病人患有兩種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癒,而必須轉入他科**時,轉出科應在病史中對原有疾病的**意見交待清楚,應進行隨訪。

7、 患者轉院/轉科後病房和床單元的處理應等同於出院處理。

8、 決定轉院/轉科後,轉出科室主管醫師應先通知病人和家屬,說明原因以取得配合。

9、 患者本人或其家屬要求轉院或轉科時,應全面權衡並盡量滿足其要求,如確因病情危重不能轉運,要向家屬詳細解釋、告知轉院或轉科途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如家屬堅持轉院,願意承擔一切後果,應向上級醫師或主任報告,並在病歷中及時記錄,請家屬簽名後方可轉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留或收治非本專業範圍的危重患者。

10、 對患者本人或其家屬要求轉院,並要求醫院安排救護車者,應告知醫院將按《成都市醫療服務**》收取「救護車費」。

(一)醫院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對診斷或**有困難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報院長或主管業務院長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絡,徵得同意後方可轉院.

(二)病員病情較重,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較重病人轉院或途中需**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病員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

(三) 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生下達轉科醫囑,並寫好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絡的時間轉科.

(四) 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並通知住院處備案.

轉科轉院制度

駐馬店市中心醫院轉科轉院制度 一 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轉往他科 時,必須先請他科會診 詳見會診制度 經會診同意後方可轉科。二 轉科病人其病歷要求按 河南省病歷書寫規範 執行,應有完整的請會診醫囑和會診記錄。三 轉科前,由主管醫師開具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通知對方科室,按聯絡時間轉科。四 轉出科室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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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轉科制度 1 凡診斷明確不屬本科範圍的病人,經會診後,如同意轉科,應在轉入病區安排好床位後,方可轉科。2 決定轉科後,轉出科室經管醫師應先通知病人和家屬。3 轉出科室經管醫師要寫好 轉科記錄 病區 要停止一切 結清帳目並與住院處 營養室以及轉人病房聯絡妥當後,由工作人員攜帶全份病歷及有關資料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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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轉院 轉科流程,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轉院制度與流程 1 因限於我院技術水平 裝置條件或特殊疾病,診治困難或不宜在我院繼續 者,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批准,並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絡妥當後方可轉院。2 如患者轉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暫留院內處置,或請上級醫院會診,待病情穩定或採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