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質量檢驗管理制度

2021-06-10 06:18:06 字數 1006 閱讀 1838

1、目的

對原輔材料、在製品和最終產品實施監視和測量,保證未經監視和測量或經監視和測量不合格的產品非預期的使用、加工和交付。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進貨、過程產品和最終產品的監視和測量。

3、職責

3.1 品管部負責監視和測量的總體控制。

3.2 技術部負責原材料、過程產品、質量分析和最終產品質量標準的制訂。

3.3 **部負責進貨監視和測量不合格時與供方的協調及反饋。

4、 程式

4.1進貨監視和測量

4.1.1原材料抵達本公司後,**部負責收集供方的質保單、產品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檔案,並及時填寫送檢單,送交品管部。

4.1.2品管部在接到送檢通知後,按驗收標準實施檢驗。對於進貨測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

4.1.3對需委託測量的產品,由品管部委託具備測量和監視條件的外協單位或部門測量和監視。並要求其出具有效監視和測量報告。

4.1.4緊急放行:

因生產急需來不及進貨試驗的(未受汙染或外購**)原料,由生產車間提出緊急放行申請,填寫緊急放行審批單,報品管部會簽,經生產部批准後方可進行。當生產急需,中間產品來不及檢驗和試驗轉入下一過程時需經生產部批准。必須按《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式》做好標識,但檢驗人員仍要取樣和檢驗。

4.1.4原輔材料進貨測量不合格時,品管部應向生產部出具「不合格品通知單」由生產部通知供方進行整改。

4.1.5原輔材料發放:對於未經檢驗完畢的原輔材料,倉管員只有憑審核批准的「緊急放行審批單」才能發放,並應限量發放,並做好緊急放行標識。

4.2 過程監視和測量

4.2.1按半成品檢驗標準,在操作工自檢,班組長巡檢的基礎上,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抽檢,最終半成品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全檢。

4.2.2檢驗中發現資料反常時,應立即重新取樣,再次檢驗,並檢查過程是否正常。

4.3最終產品的監視和測量

4.3.1按成品檢驗標準,在操作工自檢,班組長巡檢的基礎上,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全檢。

4.3.2檢驗中發現資料反常時,應立即檢查過程是否正常。

QS認證20質量檢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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