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和車輛管理制度V01版

2021-06-08 18:47:46 字數 1196 閱讀 5665

為了有效地利用和管理公司資源,合理有序的安排和使用車輛,規範化管理司機;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司機正常上班時間是9:00—12:

00,下午14:00---18:00,司機務必準時上下班並每天至少打卡兩次。

司機每月上班天數為26天,休假四天。休假時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司機內部協調好的前提下方能休假。沒有送貨或者其他出車時,按行政指定位置在公司辦公場所範圍內上班待命,未經行政許可,不得離開辦公場所。

2.因為司機工作的特殊性,原則上手機應每天8:00-22:00保持暢通狀態,務必確保周一至週六早上8:00至晚上22:00隨叫隨到,星期天必須有專人值班送貨。

3.出車前,用車部門必須先填寫《用車申請表》註明用車事由,時間、地點,由行政統一批准後,安排司機按規定時間出車,司機務必服從行政部統一安排;

4.出車時,需在《行車登記卡》中填寫:「出車時間、出車地點、途經何處、出發時里程表數」;出車回來時,在《行車登記卡》中填寫「回來時間、回來時里程表數」

5.司機送貨的貨運單原則上當天必須交給市場部,如因特殊原因不得超過二天。

6.市場部接到客戶退貨資訊後,第一時間以**或資訊的形式通知到司機。司機在送貨順路的情況下在三天內取回退貨,如因確實不順路應向行政經理匯報,行政經理在乙個星期內安排司機專程去取。

7.司機務必確保行車安全,若有違反交通規則(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等),一切責任由司機本人負責;

8.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出了問題由司機承擔一切責任;

9.車輛的保養與維修需徵得總經理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10.司機不服從行政部的正常工作安排,故意找理由或藉口違抗或推遲工作。每發生一次罰款20元,司機在沒有接到行政部經理出車通知的情況下私自出車,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1.司機未經行政部批准,下班後車輛沒有回到公司指定地方停放,或者私自用公司車輛辦理私事,每次罰款50元;

12.司機因**關機或故意不接行政部**,行政部門不能及時呼叫到司機回公司執行任務,每次罰款50元,如果因此而造成客戶投訴或延誤交期罰款100元;

13.司機如不按規定把貨運單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給市場部每發生一次罰款2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罰款50元;

14.司機在工作當中不按要求送貨或不核對貨運單因此而出現錯誤的,每發生一次罰款20元;不配合市場部工作不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取回客戶退貨,每發生一次罰款20元。造成公司損失500元以上的罰款100元;

15.以上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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