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規定制度

2021-06-08 06:58:01 字數 789 閱讀 5844

第一條為使公司各項業務活動正常、有序地進行,既保證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費,規範低值易耗品和辦公用品的購置領用、保管和盤點等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以下簡稱用品)主要有影印紙、傳真紙、印表機耗材、原子筆、水性筆、鋼筆、墨水、釘書機、電池、膠卷、磁帶、計算器、辦公桌椅、各類公文用紙、檔案專用紙張、信紙信封、名片等。

第三條公司提倡艱苦創業、勤儉節約。職工在領用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時,要做到愛惜公物,物盡其用,反對奢侈和浪費。

第四條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的領用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系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原子筆、鋼筆、墨水、橡皮擦等,部門領用系本部門共同使用用品,如印表機耗材、釘書機等。部門領用的用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第五條用品的申請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部門提出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申購計畫,辦公室收到各部門提交的申購計畫,經彙總後報財務分部審核,形成預算報公司審批,按審批費用嚴格控制購買。交辦公室統一採購,次月一日發放。特殊需要須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領用。

第六條分公司辦公室收到各部門提交的申請單,經彙總後,統一採購,登記建冊並發放。辦公室依據用品消耗的歷史記錄做出餘量採購,保證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條用品需建立台賬,定期盤點。

第八條印表機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釘書機、計算器等用品必須以舊換新。

第九條個人或部門領取用品時,必須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新入職員工可領取必需用品。員工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全部交辦公室。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2月18日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壓縮辦公用品費用開支,理順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使用程式,制定本管理規定。一 辦公用品的採購與發放 各二級單位或部門需配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報辦公用品採購計畫,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交到 科,由 科根據計畫統一購進發放,由使用單位包乾使用。二 辦公用品包括各種紙筆 茶具 衛生用具...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4.2 總經辦庫存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及發放,由總經辦統一按下錶予以發放,領用人必須在領用表簽字。領用的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在職位變換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4.3 辦公用品 底值易耗品應充分利用,超過期限不能繼續使用時再以舊換新物,在正常使用期限內丟失 損壞,由領用人賠償,不能領用新物。5 辦公...

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二 低值易耗品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範圍 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非一次性消耗物品。第一十條管理職責 1 管理部門 總裁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負責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的統計 分析 申報管理 定期核查 分析 上報處理等管理工作。2 使用人 低值易耗品的直接使用人或代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