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0:02 字數 1902 閱讀 3253

二、低值易耗品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範圍: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非一次性消耗物品。

第一十條管理職責:

1) 管理部門:總裁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負責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的統計、分析、申報管理、定期核查、分析、上報處理等管理工作。

2) 使用人:低值易耗品的直接使用人或代管人(部門公用物品的代管)負責所使用或代管資產的保管、維護和報修。

3) 公司本部的低值易耗品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購買。

4) 資金財務部: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負責低值易耗品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一十一條低值易耗品管理流程:

1) 申請:使用低值易耗品的部門或員工首先填寫"低值易耗品管理表"。確定購買由部門經理審核,部門主管總裁批准。

2) 資產管理員接到低值易耗品管理表後,要進行編號。

3) 調配:資產管理員首先要根據申請情況及庫存情況,進行調配。如可以調配,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人須簽字確認。

4) 如公司現有的低值易耗品庫存確實不能滿足申請人的要求,則進行購買。購買由資產管理員負責,要依據申請人的要求,向三家供貨商尋價,並由總裁辦公室主任最後確認供貨商。

5) 新購置的低值易耗品到貨後,資產管理員和申請人應共同查驗清點,清點無誤後,辦理相應入庫手續,資產管理員應對該低值易耗品予以編號,納入低值易耗品管理檔案。

6) 領用:購置完成後,申請人即可領用。

7) 內部調動的員工,如其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仍需使用,則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部門劃拔手續;如其不再使用,則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退還手續。低值易耗品由管理員負責保管。

8) 員工離職必須將其使用或保管的全部低值易耗品完好歸還,並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退還手續。

第一十二條員工使用或負責保管的低值易耗品損壞或丟失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第一十三條維修:各部門低值易耗需要維修,須填寫固定資產管理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由資產管理員統一辦理。

第一十四條報廢:低值易耗品確實已不能使用,須由資產管理員審核,報部門經理批准。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處理。

第一十五條閒置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閒置的低值易耗品由資產管理員統一保管,並根據申請人的需要進行調配。各部門如有閒置,辦理退還手續。

第一十六條費用管理:購買、調配、保養、維護的費用,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向資金財務部提出申請,由部門主管總裁審批,費用申請和費用報銷時,資金財務部須查驗低值易耗品管理表。

三、辦公用品

第一十七條辦公用品是指用於員工個人或公用辦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辦公用品統一由總裁辦公室派資產管理員進行管理。資產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計畫、購買、發放。

第一十八條辦公用品的發放:

1) 公司員工申請辦公用品,須到資產管理員處填寫「辦公用品管理表」,在表上要註明種類及數量。員工每人申領辦公用品的限額為每名員工每季不超過100元,如員工申領的辦公用品的價值超過此規定,資產管理員可拒絕發放。如確因工作需要,員工可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主管總裁批准。

2) 新入司員工可一次性發放以下辦公用品:簽字筆兩支、筆記本兩本、資料夾三個、訂書器、塗改液、筆筒各乙個、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各一盒。以上用品不計入員工申領額度。

3) 非個人用辦公用品,如列印紙、墨盒等,由總裁辦公室前台負責領取。其他部門的非個人用辦公用品,由部門經理負責領取。

4) 資產管理員須認真填寫辦公用品出庫登記表,並嚴格按照規定的額度發放。

第一十九條辦公用品的採購:資產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採購時要至少比對三家供貨商的**。供貨商須由總裁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辦公用品採購完成後,要填寫「辦公用品管理表」。

第二十條總裁辦公室每半年進行一次辦公用品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入庫登記表與出庫登記表是否相符、辦公用品的購買**是否合理、辦公用品的發放是否符合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購買辦公用品的費用,由資產管理員負責申請,總裁辦公室主任審核,公司主管行政的副總裁批准。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修訂權、廢止權在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 領取 轉移和報廢,確保辦公所需,倡導勤儉節約,貫徹物盡其用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3 管理部門 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其它部門協同作業。4 辦法內容 4.1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定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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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4.2 總經辦庫存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及發放,由總經辦統一按下錶予以發放,領用人必須在領用表簽字。領用的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在職位變換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4.3 辦公用品 底值易耗品應充分利用,超過期限不能繼續使用時再以舊換新物,在正常使用期限內丟失 損壞,由領用人賠償,不能領用新物。5 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