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2021-03-04 07:37:26 字數 3309 閱讀 623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煤炭企業生產特點,為提高企業資產管理水平,推進企業的資產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不斷挖掘資產管理的潛力,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加強對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杜絕浪費,根據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小型裝置,專用工具,以及其他常用實物性資產。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範圍

第三條低值易耗品的範圍:

1、機電裝置及專用工具。對流動性大、維護更換頻繁的小型裝置及專用工具,不論其**高低和使用年限長短,均不作為固定資產,但需錄入計算機建帳管理,財務部門按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具體包括以下20種:

(1)7.5kw及以下的電動機;

(2)10kva及以下各式變壓器;

(3)7.5kw及以下各種水幫浦、油幫浦;

(4)手拉葫蘆;

(5)7.5kw及以下的電動葫蘆,手動單軌小車;

(6)4kw及以下的各類鋸床;

(7)200t及以下的手動起重千斤頂及拉馬;

(8)各種手提式電鑽、台鑽;

(9)各類風動工具(不含3噸及以上風動葫蘆);

(10)所有的礦車、材料車、v型車;

(11)4kw及以下的各類絞車;

(12)11kw以下的區域性通風機;

(13)液壓單體支柱,絞接頂樑;

(14)各種低壓配電箱、操作箱;

(15)15kva以下電焊機、各種可攜式加工裝置;

(16)各類分體式空調;

(17)各類砂輪機;

(18)電煤鑽綜保,照明綜保;

(19)礦燈;

(20)容量在200a及以下低壓防爆饋電開關和磁力啟動器。

2、維護用工具性儀器儀表。指不能作為機器上附屬裝置的各種儀表,如萬用表、電流錶等;化驗用品及衡量器具,高精度測量工具。

3、五金工具。指對一些裝置維修維護的、專用的、不發放到個人手中的公用工具,如:重型套筒、皮帶釘扣機等。

4、電器用品。在工作場所為改善辦公條件所用的各類電器裝置,如:印表機、**、碎紙機等辦公用電器、電風扇、取曖器等。

5、家具用品。工作中使用的各種辦公桌、椅、櫥、櫃、值班用床等。

6、勞動防護用品。指為了安全生產不發給個人而公用的勞防用品,如防毒面具、防護罩、及救護器具用品等。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管理體制

第四條機電管理部為公司低值易耗品主管部門;財務部為核算監督部門;企管部為低值易耗品的招標部門;**部為低值易耗品的採購部門;各使用單位為具體的實物管理單位。

各單位對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相應台賬,並採用計算機進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erp系統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分管機電(裝置)負責人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一責任人,其中辦公用電器、家具、勞動防護類的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一責任人是各單位分管經營負責人,各單位設立專職低值易耗品管理員。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計畫、採購、領用及報廢管理

第六條低值易耗品計畫、採購、驗收和領用及報廢應嚴格按照公司的物資裝置的管理規定程式執行。

第七條各單位在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的同時,根據下一年的生產經營情況和低值易耗品現狀,編制年度低值易耗品計畫(採用租賃方式管理的低值易耗品各單位只申報年度使用計畫),經審核後由公司統一招標購置。

第八條各單位申報的月度低值易耗品計畫必須在年度計畫內。機電類的工具、儀器、儀表由各生產科區隊申報計畫,由各單位專職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審核彙總,機電(裝置)分管負責人審批;辦公用電器、家具、勞動防護類的低值易耗品由各單位綜合辦申報計畫,由各單位專職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審核彙總,分管經營和分管機電負責人審批。

低值易耗品計畫由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於每月的25日前將電子版和書面簽字版(見附件1:低值易耗品計畫申購審批表)一同上報公司機電管理部審核,由機電管理部於月末錄入物質**系統,報送**部進行採購。

年度計畫外的低值易耗品採購需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報批。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到貨後由**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填製低值易耗品驗收、交接單,每月由**部彙總後交機電管理部乙份存檔。

第十條低值易耗品驗收後應及時入庫,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各單位低值易耗品的發放嚴格按照以舊換新制度執行,由具體使用單位填製低值易耗品領用單,經機電(裝置)管理部門和機電(裝置)分管領導簽批,方可辦理低值易耗品領用;其中辦公用電器、家具、勞動防護類的低值易耗品由分管經營和分管機電負責人簽批。舊件交**庫房集中保管。

確屬新增的,需分管機電(裝置)負責人簽字,其中辦公用電器、家具、勞動防護類的低值易耗品需分管經營負責人簽字。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區、科、隊發生變動或主要負責人離任,應通知機電管理部門,由礦機電(裝置)管理部門組織進行低值易耗品交接。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低值易耗品報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機電管理部組織企管部、財務部、使用單位鑑定,由使用單位(專職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填寫報廢單,按裝置報廢程式審批後,由財務部門予以登出。

第十四條對於登出後的低值易耗品,按規定程式每季度由公司集中處置。

第十五條機電管理部對各單位低值易耗品的台賬、實物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各單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給予指導,跟蹤低值易耗品的質量及使用情況,及時向企管部門反饋意見。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臺帳管理

第十六條各單位機電(裝置)管理部門對低值易耗品應統一建帳管理。

使用單位區、科、隊應建立低值易耗品臺帳以加強實物管理,臺帳應及時進行實物動態資訊更新。各單位機電(裝置)管理部門對區、科、隊低值易耗品臺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指導。

第十七條低值易耗品應按公司統一規定的物質編碼規則及時進行編號、建檔。

第十八條各單位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一次新增低值易耗品的核對,每季度組織一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工作,並填清查報表,於下季度的第乙個月5日前將清查報表報機電管理部及財務部審核、備案。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的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會計帳簿在一級科目「周轉材料」下設定「低值易耗品」二級科目,分別按「在庫、在用、待修、攤銷」設定子科目,進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第二十條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採用「五五攤銷法」。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機電(裝置)管理部門每月向機電管理部和財務部報送低值易耗品彙總表和低值易耗品明細表。

第二十二條**部每月末向機電管理部提供「低值易耗品收發存報表」(見附件2)和「低值易耗品消耗去向表」 (見附件3)。

第二十三條各礦機電(裝置)管理部門每月末隨「低值易耗品計畫申購審批表」向機電管理部提供「低值易耗品在籍狀態表」 (見附件4) (辦公、家具、勞動保護用品除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公司相關的物資裝置管理以及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根據本辦法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抄報公司機電管理部和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機管理部和財務部解釋、補充。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如與其辦法不一至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一 總則 1.為加強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嚴格控制行政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二.低值易耗品範圍 1.本辦法管理之低值易耗品範圍為公司辦公用品 印刷品 辦公室汽車用清洗用品及勞動保護品等。2.其他物品根據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範圍。三.管理體制 1.公司行政部為低值易耗品之採購 管理部門。財務部為核算監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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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各類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明確各類低值易耗品的採購 保管 領用 以舊換新 移交 報廢程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凡在生產和管理中使用的單位價值不高 2000 元以下 或使用期限較短,在使用過程中不改變其原有實物形態且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有形資產,不論其是否在財務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