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防火各項規章制度

2021-06-08 04:57:31 字數 1208 閱讀 3332

一、 防火瞭望點值班制度

1、每天九點交**,每片按約定時間進行值班和交接,包括護林房內物資交接,保持護林房內物資數量。

2、每處每天值班不得低於兩人,晝夜24小時值守,嚴禁脫崗。吃飯可以輪換但需保證乙個人在崗,時間不得超過乙個小時。

3、 發現火情及時上報,並及時通知附近或責任管護區護林員前去檢視,前去檢視人員迅速前往並及時(20分鐘以內)反饋資訊。

4、 至少每15分鐘向護林房可視範圍巡看一次,夜間12點前每30分鐘巡看一次,夜間12點後每乙個小時巡看一次。

5、 陰雨雪天氣沒有接到通知不得撤離。

二、 撲火制度

1、接到火情或者撲火通知原則上半個小時內趕到,必須攜帶專用甩把作為撲火工具,專門安排的除外。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參加,不參加的和未按要求攜帶撲火工具的扣發浮動工資200元。

2、嚴禁動員老弱病幼人員參與撲火,發現應及時勸離,在火場保持通訊暢通,每班2—3人,一切按安排行動,嚴禁單獨行動。

3、明火撲救結束後,由管護片區負責留守看護火場,沒有接到通知不得撤離。

4、防火期內要保持通訊工具暢通,時刻提高警惕,隨時準備應戰,遇火情或者其他緊急情況手機關機或者打**三次沒聯絡上的視為通知到。

5、在火場要聽從指揮,不得到危險地方和火頭、風口上方撲火,按分工分片阻斷隔離和撲救。

三、 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1、 各護林房和倉庫內的防火物資不得外借,用後要及時歸還,誰取誰負責送還。

2、 發給個人的防火物資要愛惜、及時維護,確保隨時能使用,交舊換新。

3、 風力滅火機安排專人使用,非安排人員不得使用。

四、 護林巡山制度

1、 防火期內實行滿月工作制,平常每月25天工作制,防火期內出鎮域範圍一律請假,一天內林站工作人員批准,兩天主管領導批准,超過兩天到縣公益林辦公室批假。請假時管護區必須安排好專人管護。防火期外請假兩天內各片長批准,超過兩天林站工作人員批假。

2、 發現森林大火和毀林案件要及時上報,得單獨行動和採取處理措施。不得遲報、漏報、瞞報,由此引發嚴重火情的從重處理。沒有及時上報的追究管護不力責任。

3、 防火期內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發現火情要第一時間趕到並及時處置,嚴禁推諉扯皮,由此引起的火災的從重追究雙方當事人責任。

4、 管護區內林地過火面積超過5畝,或者發現較大非經本人上報的毀林案件扣發當月浮動工資部分,管護區一年內發生兩次超過5畝以上火災的解除合同,被上級問責追究的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追究管護不力責任。

以上措施每違反一條扣除浮動工資200元,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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