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場管理制度

2021-06-07 20:06:55 字數 4780 閱讀 9064

營銷中心地盤管理條例

目錄營銷中心考勤制度 2

客戶管理與分配制度 3

營銷中心例會制度 8

認購、銷控管理制度 8

營銷中心大廳管理規範 10

一、專案採取行政班及值班制度

1. 營銷中心上班時間:

9:00—12:00;14:

00—18:00;其中12:00—14:

00為休息時間,休息時間須是輪值的置業顧問在前台值班,其他人員可以休息,但不能離開營銷中心。

以上為正常的上班時間,展銷期上班時間另作安排,具體上班人員由現場銷售經理制定排班表按表執行;每天上班人員按先來後到順序在營銷中心簽到本簽到。

2. 休息安排:每週有一日休息,應輪流休假,營銷中心星期

六、星期天**期間置業顧問不得休息。

3. 每日中午的休息時間,置業顧問可用於吃飯、調整妝容、休息等。

4. 外出: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果在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並做外出登記表,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5. 事假:應提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三天以內,需經銷售經理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需經改組總監簽字批准後才可執行,否則視為曠工。(曠工按公司人事制度執行)。

6. 病假: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請假時,須在當日營業前**通知有關負責人;請病假須有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7. 原則上,節假日不允許休假,特殊情況應事先書面申請,並得到上級簽字批覆。

8. 如公司有重要工作安排,休息時間、上、下班時間另作安排。

9. 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時間不准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因特殊原因急需離開工作崗位,必須事先徵得專案經理同意。

二、處罰制度

1. 遲到早退:營銷中心均按規定作息時間工作。遲到每五分鐘扣10元,遲到時間超過30分鐘扣當日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曠工每次扣100元,乙個月曠工三次按除名處理。

2. 認購書、合同:認購書、合同填寫出現失誤、筆誤,則每次扣罰100元。

3. 接待:營銷中心嚴禁爭客、搶客,如有發生可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工資、獎金。如搶客當時客戶在場,發生爭吵,無論當事人對錯與否,當事人即時按除名處理。

4. 禮儀:在公司大聲喧嘩,著裝**、將腳放到檯面,在營銷中心打私人**、化妝、進餐、吃零食、及不恰當行為。

第一次警告處分,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超過三次情節惡劣者除名。

5. 日常工作:由銷售經理分派的任務、工作、如未能及時完成或不按規定完成並且沒有將情況及時反饋,分別視情節嚴重按警告、罰款及除名方式處罰。

6. 具體處罰落實按各自公司的條款執行.

第一條客戶界定

1. 來訪者只要問及樓盤情況的均算客戶,佔乙個接待指標;

2. 凡家庭成員購房,如父母、子女、夫妻視為同一客戶;

3. 兩人以上同時來訪並且相互認識的來訪者算乙個接待指標,但其中有來訪者主動邀請另一置業顧問介紹樓盤時則分開計算接待指標;

4. 推銷產品、同行踩盤及與樓盤無關聯的來訪者不佔接待指標,置業顧問按輪序制度,排在最後一位的置業顧問進行義務接待;

第二條現場輪值規則

1. 現場依據到崗簽到順序實行「輪序接待」制度,當值輪序的置業顧問接到客戶離開接待台時,現場置業顧問必須第一時間到位輪序站崗,並通知再下一位置業顧問準備。如果客戶進入銷售大廳時,輪序當值的置業顧問無論任何理由離開接待臺,則順延由下一位銷售代表在第一時間內補充接待;而原置業顧問本輪接待即為輪空,不得補接、也不得要求再接回該批客戶。

非接待客戶的置業顧問不得在銷售大廳逗留,違者當日停盤。

2. 輪序表由公司接待的人員按實際接待情況打勾,按順序進行相互確定接待順序;

3. 輪到的置業顧問若正在接待客戶,則跳過,稍後可補接;

4. 若輪到的置業顧問因公派不在現場,返回後可以補接;

5. 輪到的置業顧問若非因公派而擅離崗位,則不能補接;

6. 兩人以上同時來訪並且相互認識的來訪者若主動邀請另一置業顧問介紹樓盤,按接待順序由下一位置業顧問接待,算接待指標一次;

7. 同行踩盤時,若同行明確承認是踩盤的(此時需要置業顧問請示現場經理當場確認),可不算接待指標;

8. 置業顧問在接待客戶中必須有始有終,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正在接待的客戶而轉接其他客戶;

9. 應鼓勵**諮詢客戶來現場看樓,可向客戶通報自己的姓名方便客戶指名接待,但客戶應邀來訪若不指名則按正常輪序接待;

10. 未到過現場的客戶,則找誰由誰接待,但銷售經理有權知道客戶**;

11. 未交定金但已做客戶登記的老客戶或客戶指名接待的可跳過排序優先接待,但須算接待指標一次。

12. 未經所歸屬置業顧問的允許,其他置業顧問不得主動和客戶說話、給客戶遞名片,嚴禁在客戶面前說不利於成交的話,若違紀罰款500元。

13. 任何置業顧問未經所歸屬置業顧問的允許,不得跟蹤其他同事的客戶(**和到訪),否則做違紀處理,罰款500元。

14. 凡發生搶客戶現象,涉及置業顧問均停牌三天處理,停牌期間,負責現場幫忙,做老客戶回訪,不得接待新客戶.

第三條老客戶接待規則

1、新老客戶界定

客戶進營銷中心時,輪值置業顧問需先徵詢客戶:「請問您是第一次來上水名城嗎?」此時若客戶回答是第一次,則界定為新客戶;若客戶回答已來過,再問:

「請問您上一次來是哪位置業顧問接待的呢?」此時若客戶指明是某置業顧問,(這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上一次接待的置業顧問在現場,則由上一次接待此客戶的置業顧問繼續接待,算接待指標一次,另一種是上一次接待此客戶的置業顧問不在現場,則由輪值置業顧問繼續接待,若客戶以前做過客戶登記則不算接待指標,若客戶以前未做客戶登記則算接待指標一次,若以前未做客戶登記而本次做了客戶登記則客戶歸屬於本次接待的置業顧問),,由輪值置業顧問繼續完成接待,算接待指標一次。

2、若老客戶記不起置業顧問名字,但置業顧問能確認是自己的客戶,置業顧問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供有效的客戶登記,說明客戶情況,在徵得銷售經理同意後,才能接待此批客戶;

3、老客戶(包括已成交的或未成交的)所帶的新客戶,若老客戶未指定置業顧問的,則按正常輪序接待。新客戶成交的,該客戶歸屬接待的置業顧問,原置業顧問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進行佣金分配。若老客戶指定置業顧問,則算該置業顧問的接待指標一次。

4、不當班的置業顧問除非得到現場經理指派方可接待新客戶;

5、對老客戶的優先接待權須在該客戶成交前提出、並進行接待。

6、如置業顧問主動放棄老客戶的優先接待權,而由其他置業顧問接待成交的,該客戶歸屬於實際成交的置業顧問。原置業顧問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進行佣金分配。

第四條客戶登記規則

1、置業顧問必須邀請接待過的每一位客戶在指定的來訪客戶登記本上做客戶登記,除非客戶已做過客戶登記;

2、置業顧問都有義務接受**諮詢,**客戶嚴禁做客戶登記,但需將來電諮詢客戶登記在指定的來電客戶登記本上;

3、客戶登記本的各項內容須詳細填寫。置業顧問須對來訪、來電客戶做好跟進工作,並把跟進工作在各自客戶登記本上做好如實詳細的記錄;

4、客戶登記必須包括客戶全名及聯絡**才能作為確認依據;

5、客戶登記不得塗改、預留空白、添寫及銷毀;

6、置業顧問必須認真做好客戶登記工作,在**期間,須把**期客戶資料及情況做總結;

7、 客戶登記以1個月為期限,置業顧問7天內必須有跟蹤客戶記錄,超過乙個月以上客戶須知會銷售經理,並重新做客戶登記;

8、 客戶登記本為公司資訊資料,由現場銷售經理或指定人員保管。

第五條客戶分配規則

1、客戶登記是判定客戶歸屬最重要的依據;

2、客戶分配以客戶登記為準,客戶登記以到地盤登記為準;

3、成交客戶出現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都有登記時,以第一次有效登記為準,客戶歸屬為成交人,第一次有效登記的和成交置業顧問兩人各拿佣金的50%。如在成交三天內未發現自己客戶被他人成交,客戶歸屬為成交人,原登記無效;

4、客戶登記有衝突的,以先登記為準;

5、已經接待了他人客戶的置業顧問,應無條件地將客戶還給原置業顧問,但需以客戶登記為準,並確認是否在有效期內且七天內有跟蹤記錄。若超過有效期,現置業顧問繼續提供跟蹤服務;

6、出現客戶交叉情況,如在客戶管理與分配過程中發生爭議,先由置業顧問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功則交由銷售經理裁決,銷售經理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7、本條例未涉及的情況,客戶歸屬由銷售經理統籌安排。

第六條處罰條例

1、銷售經理負責具體樓盤銷售,嚴格控制優惠折扣和銷售說辭,置業顧問應按規定銷售說辭推介樓盤,一概不得超出職權範圍承諾各種額外條件包括折扣或優惠條件,如遇特殊情況,須向專案經理協商後確定,置業顧問如違反此規定則得到其超範圍承諾的客戶將被另行分配,並取消佣金,情況嚴重時並處以加罰;

2、置業顧問若因為客戶分配問題引起爭吵甚至鬥毆,則參與的置業顧問都將被取消對所爭議客戶所擁有的權益,並處以加罰。

3、若置業顧問挑客揀客,以任何理由故意離開現場,如發現此違紀現象,該置業顧問停盤一周並在銷售現場義務工作並跟進自己的老客戶。

第七條**接聽的管理規範

1、來電接聽按到崗的反順序來輪流接聽。置業顧問自覺做好**客戶登記,並主動進行跟蹤。

2、老客戶來電時,若當事置業顧問在場,第一時間通知當事置業顧問。若當事置業顧問不在場,由接線置業顧問解答或**交由當事置業顧問所在公司的其他接線同事解答,接線置業顧問事後須將客戶來電內容轉告當事置業顧問。

3、置業顧問須義務做好**諮詢。置業顧問接聽**並留下**號碼的客戶由該置業顧問進行跟進回訪。但**客戶的登記不得作為該置業顧問的歸屬客戶。

客戶來訪現場時,若指定某置業顧問接待,且該置業顧問在場,該置業顧問則優先接待,若該置業顧問不在場,由所屬公司的其他非輪序置業顧問接義務接待。若**客戶未指定置業顧問時,則按現場接待順序輪序接待。如有置業顧問惡意隱瞞,一經查實罰款500元。

一、 營銷中心每日舉行一次例會,時間定於每日上午9:00—9:30進行。總結當日工作,通報注意事項,安排當日工作。

二、 每星期一下午14:30舉行上週工作總結會。

三、 例會由專案經理主持,營銷中心全體成員參加。

案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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