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撫卹制度細則

2021-06-07 13:16:36 字數 864 閱讀 5098

(一)本公司員工凡不能參加勞工保險或人壽保險者,遇有傷病亡故其撫卹辦法,依本細則規定處理。

(二)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正適人員,臨時、特約顧問、特聘等人員均不適用。

(三)凡因執行職務而致公傷,一時不能工作者,在其醫療期間,按月發給全部薪津但以24個月為限。

(四)在職死亡,按照下列規定,給予一次性撫卹金:

1.服務未滿1年者,給予1萬元。

2.服務1年以上未滿2年者,給予2萬元。

3.服務2年以上未滿3年者,給予3萬元。

4.服務3年以上未滿4年者,給予4萬元。

5.服務4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5萬元。

6.服務10年以上者,給予6萬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傷死亡者,除照第4條辦理外,由直屬主管,說明事實,呈報總經理核定,另行酌給特別撫卹金,但以5個月薪津為限。

1.明知危險而奮勇搶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顧個人生命危險盡忠職守抵抗**者。

3.於危險地點或危險時期工作盡忠職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職期間內病故者,得按在職死亡請恤,但在停薪留職後6個月內為限。

(七)撫卹申請表應由人事、會計兩單位審查簽證後呈奉核准後發給。

(八)受領撫卹金的遺屬,須備有證明檔案,受領撫卹金的順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統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孫子女。

(十)死亡者如無遺族或遺族居住遠方,不能趕到,無法親臨埋葬時,由公司指定人員代為埋葬,其費用在應給的撫卹金內支用。

(十一)申請撫卹金應在死亡後3個月內申請,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時,得准予延長。

(十二)本細則呈奉董事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撫卹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正式員工因公死亡或在職死亡者,其撫卹依本辦法執行。第二條前條所稱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2.因出差遇險或疾病,以致死亡。前項所稱執行職務的認定,依勞工保險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 審查準則。第三條員工因公死亡或在職死亡,除依本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 計畫...

員工撫卹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年齡性別 籍貫職業或職務 與死亡員工關係 住址死亡員工 姓名年齡 性別籍貫 到職 工 時間 工資及津貼總數 死亡經過 適用條文 請發撫卹款數 撫卹金個月總計元 扣除勞保給付計實付元 死亡證書保證 保證人姓名 職 業 與申請人關係 身份證字型大小 地 址輔保商號 店 東與申請人關係 營業證...

員工費用報銷制度細則

1.原始憑證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貼上 整理,不得隨意 無序貼上。1.1原始憑證進行貼上時,必須使用統一印製的費用報銷單 差旅費報銷單 原始憑證貼上單等相關單據 單據由財務部提供 不得使用自行印製或購買的單據貼上單和差旅費報銷單等。1.2原始憑證應按照費用報銷單上填寫的用途進行分類整理 即同類用途的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