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安保管理制度

2021-06-07 09:56:15 字數 4820 閱讀 4851

濟南藍光煤氣有限責任公司

(bg-zd-017)

1.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財物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安保方面的工作全部適用。

3.職責

3.1風險控制部負責日常監管.

3.2各部門具體實施。

4.工作程式

4.1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4.1.1門衛負責管理公司大院內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進出公司大院機動車輛憑公司風險控制部發放的《車輛出入證》進出)。

4.1.2公司所有機動車輛進出時,門衛及當班安全值守人員需監督告知車輛進入公司指定停車區域;對進入公司的非機動車,門衛及安全值守人員負責指導其停入非機動車停車區。

4.1.3外來車輛進入我公司必須經過相應資訊、身份及門衛的登記驗證後才能進廠,非經驗證確認不能放行。

4.1.4對於進出車輛及司機身份的識別,我公司將以證件交換的方式實施對進出車輛管理,即:

通過驗證其車牌/證件和記錄車輛的其他資訊,在查驗之後,會派發一張《車輛出入證》給司機作為進入憑證,同時司機駕駛證暫時交由門衛保管,出廠時憑《車輛出入證》換取駕駛證及相應證件。

4.1.5在執行外來車輛管理工作中,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外來車輛及人員,經告知勸導後,仍不服從我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並存有一定安全隱患的外來車輛及人員我公司當日門衛及安全值守人員有權制止和禁止其進入廠區。

4.1.6在執行公司車輛管理工作中,無論是辦公用車及公司員工個人用車,均必須辦理公司統一車輛出入管理證,做到一車一證,並嚴格執行公司車輛在指定的區域規範停車。

4.1.7在執行公司車輛管理工作中,對辦公用車及員工個人車輛,如未按照車輛管理辦法規範停車,門衛及安全值守人員在提示告知規範停車無果的情況下,對其車輛及相應人員做考核登記明確車輛責任人,並於月底上報公司予以績效考核。

4.1.8在執行公司車輛管理工作中,所有公司及員工車輛必須積極支援和執行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的順利開展執行。

4.1.9車輛進出公司時門衛須認真填寫進出車輛登記冊,登記冊內容包括車牌號、車輛進出廠時間、車輛駕駛員姓名等內容。

4.1.10對進出的車輛,必須經過仔細認真的檢查。

所承載的物料、器材、跟車人員及乘客,必須查證屬實,才可放行。如查核時,發現手續不齊或有可疑情況,應立即進行徹底查詢、扣留並及時上報。對夜間進出的車輛,尤應嚴格檢查,以避免大量物料被盜竊。

4.1.11檢查大型車輛時,應盡量使用公司廠房所提供的車輛檢查器材,如反光鏡、手提照明器材,檢查車底及車廂。

4.1.12檢查私家車時應留意下列地方:行李箱、椅背、椅底及車底、地氈下及貯物格。

4.1.13檢查貨車時應留意下列地方:車頂與頂罩、車斗及所裝載貨物、司機座椅側及底部、車底及後備箱。

4.1.14當門衛完成檢查手續後,應在《車輛檢查登紀表》上,紀錄有關結果。此紀錄並實時遞交被檢查車輛司機在「宣告」一欄上簽署,以表明有否不滿,予管理層參考。

4.1.15行政人事部負責規劃車輛停放區域,停車區域劃分為:本公司及員工車輛的停放區域;外來訪客車輛的停放區域。

4.1.16對進入公司區域的各類車輛嚴格按照指定區域停泊和作業,公司門衛及安全值守人員負責監督、指導各類車輛司機在進入公司內部時按照指定區域停放,確保車輛停放區域處於乙個安全,隔離的等候狀態,公司辦公區域、東郊灌廠重點安全防護區域及非指定停車區域嚴禁車輛停放。

4.1.17此證只限於出入濟南藍光煤氣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工作往來使用,不准轉借、轉讓,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壞,請立即報發證單位。

4.1.18車輛出入機關,駕乘人員應服從保衛人員檢查,按指定區域存放,如離開車輛,請鎖好門窗,自行負責車內物品的管理。

4.1.19休日、節假日,夜間在院內停放車輛需辦理停車證,無證停放,責任自負。

4.1.20本證僅限本人專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時請置於擋風玻璃處,以便門衛及安全值守工作人員核實後放行。

4.1.21此證須加蓋濟南藍光煤氣有限責任公司公章方可有效。

4.1.22如出現違章不服從管理者,發證單位有權收回此證。

4.1.23進入公司區域未按公司車輛管理要求規範停車的罰款10元。

4.1.24未按公司要求辦理車輛出入管理證的罰款20元。

4.1.25違反公司車輛出入管理規定,不聽門衛及安全值守人員勸告的罰款30元。

4.1.26公司區域內在禁止停放、行駛區域停車或行駛車輛的罰款30元。

4.1.27車輛及所運輸物品不符合公司安全要求而強行進入的罰款50元。

4.2人員進出管理制度

4.2.1所有進入公司人員,必須在門衛室所提供的**上登記。登記後,門衛須致電有關職員,經職員確認。經登記及確認後,由門衛向訪客發出訪客章。

4.2.2如該次探訪屬預約探訪,則訪客資料、探訪原因、及受探訪職員的姓名,應已預先由有關職員通知門衛,以便核對。如此,資料登記及確認時間,便可大為簡化及節省。

4.2.3門衛應提醒來訪人員,在公司範圍內活動時,應佩戴該章,以顯示訪客身份。

4.2.4《訪客登記表》包括下列內容:

日期、進入及離開時間、訪客姓名及身份證明檔案、聯絡**號碼及所屬公司名稱、訪客證編號、負責發證及收證值班人員的簽名、探訪原因、職員姓名及辦公室位置。

4.2.5承包方員工須在出入口崗位進行登記、核證及確認程式並領取《臨時承建商證》。

4.2.6《臨時承建商證》上顯示內容如下:公司名稱、承建商字樣、證件適用的地區及編號、證件的屆滿日期、證件背面印有必須遵守的規例,及公司風險控制部的聯絡**。

4.2.7如該承包方員工須進入「限制進入區域」工作,則須領取《限制進入區域許可證》,才可進入該區域工作。

4.2.8承包方員工在進行任何工作或工序之前,必須取得《工作許可證》或其它相關的許可證。

目的在確保公司內所有有潛在危患的工作或工程,均可在正確、嚴謹的監管下進行,以減少、避免任何出錯的可能。

4.2.9所有進出公司人員,必須接受門衛檢查,以防止可疑、危險物品進入公司,保護公司員工、訪客、及承包方員工的生命、及財物的安全。同時確保公司的財物,不被擅自攜帶出公司。

4.2.10在門衛的崗位守則、出入口顯眼地方、各類涉及安保事務的檔案、守則、及規章內,均須充份列明門衛檢查的必要及權力。

4.2.11門衛必須按規定的程式、步驟進行安保檢查工作,絕不能恂私違規。

4.2.12對進出通道人士進行安保檢查前,先禮貌徵詢對方的同意才進行檢查行動。

如對方堅拒,應將對方:姓名、職員編號、所屬部門、攜帶物件特徵、拒絕檢查理由記錄,並通報上級,不應強迫進行。

4.2.13進出公司人員須按照門衛要求,自行取出所攜帶物品,讓門衛進行安保檢查。

4.2.14當門衛完成檢查手續後,應在《人員檢查記錄》表上記錄有關結果。此記錄須實時遞交被檢查人士在「宣告」 一欄上簽署,以表明有否不滿,予管理層參考。

4.2.15所有在公司範圍內活動的人員,都應出示及佩戴公司證件,以表明個人身份、及獲准的活動範圍,以符合安保管理的基本要求。

4.2.16任何不能出示公司證件的人員,又未能提出任何可接受的、合理的解釋,即可能為擅自進入者、或企圖進行非法活動者。應予以扣留,並立即上報。

4.2.17公司己在醒目地方及證證件背面,明示有關規例,要求所有雇員及進入公司人員,繼續佩戴公司證件,直至離開公司。

4.2.18門衛當見到未有出示、佩戴任何證件的人員時,應上前以禮貌態度,請對方出示有關證件,並提醒對方有關公司規定的要求。

在一般情形下,該人員會立即佩戴有關證件。在少數情況下,或會遇上橫蠻、不守法的人員。如該人員為公司雇員,應將情況立即向有關部門管理層報告;如該人員並非公司雇員,應將情況通知有關職員、及部門管理層處理。

4.2.19任何有責任感的公司同事,當遇到無佩戴證件人士在工作崗位附近徘徊時,應上前禮貌查詢。如有可疑,應立即通知門衛。

4.2.20與個人身份有關、而須在公司範圍佩戴的公司證件種類如下:長期雇員身份證、臨時雇員身份證、訪客證/章、承建商/承包方(計算機)通行證、承建商/承包方臨時通行證。

4.2.21在廠房工作的雇員,因工作環境之安全需要,不宜在工作時佩戴證章。可將雇員個人姓名及證件編號,刺繡在工作服上,代替證章。

4.2.22為防止證件破損或遺失,同時為了保證證件佩戴合理規範,應將證件佩戴在胸前,不宜在腰間或臀部懸掛,或放置在其他不適宜的地方。

4.3物資出門制度

4.3.1為防止物資、財物被擅自攜帶出公司,必須設立《物資出門證》制度。

4.3.2門衛須向所有攜帶物料、工具、或任何其它財物離開公司範圍的人員,查詢其合法依據。如屬公司財物,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

4.3.3《物資出門證》的內容包括下列各項:物資型號、物資數量、攜帶者資料、物資離開的日期、時間、負責人簽署。

4.3.4所有帶出公司物資、財物,必須由負責人在《物資出門證》上填寫有關資料,並在《物資出門證》上簽署。門衛在出入口的崗亭,須備有各部門負責人的簽名模式,以便需要時核對。

4.3.5《物資出門證》一式兩份,正本由攜帶物料人士或司機在出門前交給門衛查閱。副本由簽署之負責人保管。當門衛有所懷疑時,應實時致電負責人查詢,以保障公司財物。

4.3.6門衛如查出未領有《物資出門證》者,而欲攜帶公司財物、物資離開公司時,應要求補領《物資出門證》;同時詳細紀錄有關資料,向上級呈報。

4.4安保巡邏制度

4.4.1安保人員在執行巡邏時,不應只留意安保、防盜、防火、防破壞、及救急、扶危等狀況和需要;同時亦應留意一切可能導致公司出現任何損失的因素、環境、及特殊情況,隨時採取相應的行動,並知會有關人員,以防止、避免損失的出現。

4.4.2舉例言之:

任何應關而未關的照明、馬達、電器和爐火;任何遺留、傾瀉和洩漏的燃料、化學品;容器、建築物作所出現的裂縫、傾斜和破損;物料的棄置、堆疊;以至發覺工友、承包方員工違反「不准吸菸」規例,或對其它廠規、安全守則的違背等等,均在巡查、報告之列。

4.4.3安保人員在執行巡邏任務時,必須:

保持高度警覺;穿著整齊**、及攜帶無線電通話機;按照指定路線、或當值主管因特殊情況而安排的路線巡邏;巡查所經的重要地方須設立巡查點,安設《巡查紀錄簿》、或電子巡查紀錄器,確保安保人員按指示執行任務。

安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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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為規範 1 儀容儀表符合企業形象,嚴格按照企業要求規範著裝,著裝乾淨整潔 按規定佩戴警示標誌 2 頭髮注意經常修飾 修理,不應過長,不留光頭,每天剃鬚修面,保持面部清潔 3 不得酒後上崗,上班期間不得飲酒,保持口氣清新,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4 講話語氣和諧,態度誠懇,大方 得體,並使用禮貌用語...

洪村小學安保管理制度

一 門崗執勤崗位職責 1 門衛上崗期間必須著統一服裝,佩帶標誌,執勤時不准穿拖鞋,光腳或穿單一 不准留長頭髮。2 嚴格執行安保管理制度,對進出車輛 物品進行檢查管理,校內物品帶離校區,必須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並將證明存在門崗處,經檢驗登記後方可帶出校區。防止違法犯罪人員進校作案,減少閒雜人員來校。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