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規章制度

2021-06-07 08:23:45 字數 5420 閱讀 3956

icu病房病人入出制度

一、icu病房病人的轉入標準:

1、各種複雜的大型手術後的危重病人,尤其是術前合併有以下情形:

(1)冠心病心絞痛、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即書後出現了低心排綜合症;

(2)急慢性肝、腎功能不全;

(3)呼吸功能不全;

(4)嚴重的電解質及酸鹼紊亂。

2、術前、術中出血量較大;術中、術後血壓、心律、心功能、呼吸、血氧飽和度等指標不穩定。

3、發生了麻醉意外。

4、術中出現了一過性嚴重的重要臟器缺血缺氧性損害。

5、嚴重的復合傷、多發傷術後。

6、所有的全麻術術後及器官移植術後、心血管介入術後。

7、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臟器功能衰竭,經短期強化**有希望恢復的病人;生理功能嚴重紊亂、生命指標不穩定,需要靠氧氣、藥物等,甚至需要或有可能需要行呼吸機輔助**維持:

(1)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衰竭,如出現了重度昏迷、顱內高壓、腦疝、腦出血術後、急性脊髓損傷等;

(2)心臟驟停經過復甦術成功後、急性心力衰竭、嚴重的心律失常及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迴圈衰竭、各種型別的休克、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

(3)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急性肺動脈栓塞、脂肪栓塞症候群;

(4)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腎功能衰竭;

(5)嚴重的肝臟功能衰竭等。

8、各種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危象及嚴重的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

9、各種嚴重的感染合併了全身炎症反應症候群(sirs)、菌血症、敗血症及膿毒症。

10、急性重度藥物及農藥中毒。

11、圍產期各種原因的高危孕產婦。

12、需要行一級護理的危重病人轉入icu病房進行**。

二、icu病房病人的轉出標準:

病人到icu病房**,主要是度過疾病的危險期,icu病房醫生根據具體病情和轉出標準,經請示科主任後轉出icu病房。轉出標準如下:

1、各種危重病人經icu病房監護,各生理指標穩定後24-48小時轉出。

2、無意外事故的大手術後,經icu病房監護未發現明顯的生理功能紊亂者,一般在24~48小時轉出。

3、對於生命體徵已經穩定於正常範圍,僅留有某些後遺症,此種情況屬**醫療的範疇,也應轉出icu病房。

三、下列情況不屬於icu病房的收治範圍:

1、病人心肺復甦未成功;

2、病人病情已處於終末期、臨終狀態、已經死亡,無生還的可能性;

3、病人已經腦死亡;

4、急性傳染病的傳染期;

5、病人已處於惡性中瘤的晚期;

6、無急性加重臨床表現的慢性疾病;

7、老齡人自然死亡過程。

四、涉及icu病房病人轉入與轉出相關的制度:

1、轉入制度:

(1)任何需要轉入icu病房的病人,所在科室醫生需事先爭取患者家屬的書面同意後,均提前與icu病房醫生聯絡,經icu病房醫生會診後決定是否轉入icu病房,病情緊急者須事先打**聯絡;

(2)心跳呼吸驟停的病人應立即在所在科室就地進行心肺復甦搶救,待病人病情相對平穩後〔至少恢復了心跳)再決定轉入icu病房,嚴禁因轉科而延誤搶救時機;

(3)對不屬於icu病房收治適應症的病人,任何專科均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直接將病人送入icu病房;

(4)轉入icu病房的病人由專科醫護人員負責護送到icu病房,向家屬提前交代轉送途中的風險,並採取必要的準備措施,盡量保證病人途中安全;

(5)需要經手術室直接轉入icu病房的病人,均應由手術室事先**通知icu病房後,由麻醉師、專科醫生護送到icu病房,以確保病人的途中安全;

(6)對於具備轉入icu病房標準而病人或家屬拒絕轉入的,病人或家屬必須簽字為證,若無家屬簽字的,出現了醫療糾紛,則由所在科室及個人承擔責任;

(7)凡具備轉入icu病房標準的病人,各臨床科室必須按規定將病人轉入icu病房**。

2、轉出制度:

(1)icu病房醫生要嚴格掌握病人轉出標準,對不具備轉出標準的病人不得強行轉出,從而保證病人安全;

(2)轉出icu病房的病人,由icu病房醫護人員負責護送回專科病房,並採取必要的準備措施,保證病人途中安全;

(3)對於病人病情未穩定,而病人或家屬要求轉出icu病房,或因**無望、某種原因放棄了**,必須經過病人或家屬簽字後可轉出icu病房(直接退院)。

3、 其她:

(1)icu病房醫生到專科會診病人時,根據病人的診斷和病情需要,根據病人轉入icu病房的標準,向病人或家屬說明icu病房的作用、意義和特殊性,同時專科醫生要向病人或家屬告知涉及專科的情況。

(2)對於需要立即行氣管插管、氣管切開、專科穿刺及引流等處置或需要急行手術**,要立即行專科處置或急行手術後再轉入icu病房。

(3)對不按規定藉故不向icu病房轉送危重病病人或強行將病人直接推入icu病房的科室,由此耽誤病人搶救時機、影響病人預後、損害醫院及病人利益,而引發的醫療糾紛將由該科室及個人負責。

(4)病人在轉入、轉出icu病房的途中,除了需要醫護人員護送外,還需要備好氧氣、人工氣囊、吸痰工具、搶救藥品及維持輸液通路等必要措施,以確保病人在轉運途中的安全。

(5)病人在轉入和轉出的兩個相關科室醫護人員在交接病人時,除需要交待好病人病情外,還要交接好病歷、目前用藥等。

(6)凡涉及醫療糾紛或存在著重大醫療糾紛隱患的病人,原則上不允許直接轉入icu1病房,如確實屬於病情需要,須經醫院專家會診和醫院領導同意後轉入icu病房。對於三無人員因病情需要,也須經醫院領導同意後方可轉入icu病房。

icu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icu病房值班醫生凡遇疑難複雜及危重病例,應及時請上級醫生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二、科間會診:凡遇疑難、涉及專科病例icu病房值班醫生需及時申請會診。請會診醫生填寫好通知單,**通知所邀請科室會診,要求所請專科醫生必須在10分鐘內到場。

應邀醫生要認真會診並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要在會診後立即完成。各科室應安排專科會診人員必須是科室副主任醫師職稱或醫療組長以上人員擔任會診醫師(夜間或節假日若會診醫師資格不夠,該會診醫師必須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如病情複雜會診人員仍不能確定診療方案,該會診醫師必須負責邀請更高一級的醫師會診。

三、院內會診:icu病房科內及科間解決不了的疑難病例或病情需要多利共同會診時,須由科主任提出,通知醫務科,由醫務科組織統一會診,通知有關專家準時參加。專家成員由業務院長、各臨床科室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職稱稱以上人員擔任。

四、院外會診:院內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醫務科負責與上級醫院及專家聯絡進行院外會診。

五、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前,icu病房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會診時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共同商討,明確提出會診意見,會診結束前主持人應進行小結,會診意見由經治醫生整理彙總後記錄在病程中。icu病房要按會診意見認真組織實施。

多人進行集體會診時由科主任主持。

icu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突發嚴重自然災害、停電、火災、水災等情況時,科室值班人員應以保障患者安全為首要目標,沉著、冷靜果斷、採應急措施,確保患者安全。

一、突發緊急事件處置流程

1、當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時,值班醫護人員應立即報告本科室主任和**長,由本科室主任上報醫務科或醫院相關科室;

2、醫務科或醫院相關科室,對科室上報的情況進行分析,對其中可能造成大範圍不良後果的立即上報主管院長。

3、主管院長對上報的資訊進行初篩,對可能出現醫療風險的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及評估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給醫院應急領導小組。

4、領導小組進行再次評估,對將要發生的風險及應對措施在全院或有關範圍內進行發布。

5、icu科將事件進展情況及時上報醫務科或醫院相關科室,並在專家進行評估後及時上報預警解除的資訊。

二、突發緊急事件處置措施

突然停電:自動啟動備用不間斷電力系統,同時將情報上報醫院總值班、電工班、科主任、**長,組織搶修、啟動醫院備用發電系統;停電時間過長,短時間內不能修復,應及時啟動預**案,召集應急小組成員,並將情狂上報醫院應急領導小組,準備好應急電源及手電筒,同時常備呼吸氣囊於使用呼吸機患者床頭,在斷電後第一時間接上呼吸氣囊,人工抱球輔助呼吸,人員不足時請求臨近科室協助,心電監護儀啟用乾電池,備好500ml注射器,隨時抽吸痰液。

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要保持鎮靜,第一時間通知總值班並向119報警,同時,啟用科里現有滅火裝置(滅火器、水等)進行滅火;啟動應急方案,召集應急小組成員,請求臨近科室協助,護送患者脫離火災現場;不要乘坐電梯脫離火災現場;要向火勢相反方向跑,盡可能關閉身後的門;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窒息;避免擁擠,聽從統一指揮。

發生水災:及時啟動應急方案,召集應急小組成員,通知醫院總值班,盡量防止病人過水, 一旦過水, 應請電工班檢查線路,預防電路系統短路、漏電,避免造**員**,預防因停電後造成呼吸機、吸痰器停用(具體措施同停電應急)。

突發嚴重自然災害:應及時啟動應急方案,召急應急小組成員,保護好患者,聽從醫院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等待救援。

icu病房查房制度

一、值班醫生至少每2小時到病房檢視一次病人,必要時隨時檢視,掌握病人病情的動態變化,及時給予搶救**。

二、值班醫生在診斷**過程中,如遇有疑難問題,需及時請上級醫生或專科醫生會診。

三、經治醫生每天早7: 30-8: 00必須查房一次,需要時應隨時查房。

四、**組長每天查房一次,及時檢視新入院病人及重危病人,如對本組患者病情不能及時解決或有疑難病例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

五、科主任每週查房3次以上,對新入病情不穩定的病人要隨時檢視。

六、上級醫師查房時,下級醫師必須參加並做好匯報病情的準備工作,上級醫師查房完畢,給予總結並拿出相應診斷及**措施,下級醫師做好記錄。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醫師報告簡單的病史、當前病情,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科根據情況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肯定性的意見。

上級醫生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診斷、**計畫、決定特殊檢查**,抽查醫囑、病例、護理質量,結合患者的病情講解病理生理變化,診治要點、處理原則和分析判斷的思路,以提高醫護人員的業務水平。

七、專科查房制度:由於icu病房病人來自各科,因病人病情危重、複雜。icu病房醫生全權負責病人的日常醫療工作,專科醫生應參與協助icu病房的診斷**工作,特別是涉及專科問題,負有直接和主要的責任。

專科病房的醫生對於專科問題要及時提出涉及專科**方案和意見。要求專科醫生每天8 :00~8:

30到icu病房檢視本科的住院的病人,並向icu病房醫生提出有關建議,icu病房醫生須將病情和**的詳細情況向專科醫生介紹。專科醫生的查房意見應有專科醫生親自書寫在會診記錄單上,註明時間,icu病房醫生要將專科查房記錄經總結整理後記錄到病例上,並要求icu病房和專科醫生雙方均要有簽字,icu病房醫生急請專科會診時,專科醫生必須在10分鐘內到場。為了避免醫囑混亂,原專科醫囑在病人入icu病房後,必須由icu病房醫生重新整理,而且因病人可能有專科以外的多臟器功能障礙,醫生應根據病人病情及特點出發,權衡各臟器功能情況,參考原專科醫生意見開出新醫囑,其內容要求有系統性和邏輯性,若病情有變化時,應隨時更改和調整醫囑。

涉及到專科處置時,應由專科醫生協助icu病房醫生進行專科處置。但有些處置(如:試停呼吸機、調整呼吸機引數、氣管插管拔管等)專科醫生必須與icu病房醫生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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