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制度

2021-06-06 07:20:39 字數 805 閱讀 7145

為明確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工作責任,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和諧通順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示報告的內容及範圍

1、需向局領導請示、報告的;

2、需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的;

3、需向局機關橫向處室協調的;

4、向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提供材料資料的;

5、接受新聞單位採訪或組織宣傳報道的;

6、答覆下級請示的;

7、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式

(一)、一般請示報告程式

一般工作情況要逐級請示報告,不應越級,但經上一級領導指派代為請示報告的和上級領導主動過問要求直接報告的除外。主要是:

1、管理幹部向分管處長請示報告;

2、分管處長向處長請示報告;

3、處長向市局分管局長請示報告。

(二)、突發、緊急和指定承辦工作的請示報告程式

如遇突發、緊急、特批特辦等特殊工作事項來不及按上述程式請示、報告的,可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後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及接受請示報告領導的意見。市局領導指定承辦的事項可直接向指定工作的局領導請示報告,但應向直接上級報告。

四、禁止同一事項多頭請示、一般工作情況越級請示報告等違反工作程式的做法。

五、凡答覆基層請示的事項,屬本職職權範圍內的,可直接答覆,並做好答覆記錄;不屬職權範圍或超越職權範圍的,應及時轉請有職權的人員答覆或向上一級領導請示。

六、未經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同意,他人不得以處長或本處的名義向上匯報、對下答覆或提供情況。

七、涉及執法辦案等政策性問題的答覆或採訪,應慎重研究,統一口徑。不得自作主張,多頭答覆,甚至自相矛盾。

請示報告制度

4 局領導班子成員 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 規定答覆。答覆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 對一時難以答覆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後再做答覆 答覆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並注意與有關領導 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3 請示彙報工作要求 1 涉及全域性性工作的安排 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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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專案區請示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領導,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專案區實際,就加強請示 報告的有關問題制定如下制度 一 屬於專案區己確定的方針 政策 原則 計畫範圍內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分別由黨工委 管委會分管領導負責處理 緊急重大爭項,處理前應及時向黨工委書記或管委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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