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2021-06-05 17:24:52 字數 656 閱讀 8009

第一條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收費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第二條學校的各項事業性收費專案、服務性收費專案、代收費專案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准(備案)後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專案、擅自提高標準、擴大範圍收費。

第三條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於《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第四條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從財政部門、稅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製收據收費。

第五條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戶,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第六條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各年級學費、住宿費、代辦費等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收費單位、投訴**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同時進行公示。

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部門、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的審核。《收費許可證》正本影印件應懸掛(放置)於各收費視窗。

寧明縣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中小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已修改

哈城學校 2011 2012年度 收費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中小學收費管理,切實規範學校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我縣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第二...

中小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已修改

四店小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收費管理,切實規範學校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區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第二條學校收費執行 收費許可證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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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建立校舍安全預警體系,制定防險救災應急預案,切實做好防洪 防風 防爆 防雷 防毒等安全防範工作。六 建立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制度。學校要教育師生自覺提高安全意識,維護校舍。發生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值班巡查,發現校舍損壞和險情時,要做力所能及的維護 加固。七 建立校舍安全檢查制度。對校舍定期進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