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獎懲制度

2021-06-05 08:49:37 字數 1570 閱讀 2288

一、獎勵

(一)、凡符合下條件,給予獎勵:

1、關心政治、勤奮學習,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

2、模範遵守校紀校規,工作踏實肯幹,維護學校利益,敢幹向不良行為作鬥爭,事蹟突出者;

3、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在群眾中造成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勞動,有重大貢獻者;

5、積極參加各項競賽活動,成績優良,得了名次者;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方式: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獎金。

4、授予 「三好學生」、「優秀團幹」「優秀團員」、 「優秀少先隊員」 「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進步生」,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

6、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7、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並通知家長。

二、處分

(一)、凡違反《中學生守則》,違反本校《德育讀本》者,視情節輕重,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處分方式:

1、通報批評

①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管理制度及在校行為規範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通報批評教育。

②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統一記錄在班級日誌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欄上,並書面呈報政教處或教導處備案,並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2、警告

①通報批評教育本學期累計超過5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②發現惡語傷人、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願意改正者;

③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④**不健康的書刊和影視錄影者;

⑤吸菸、猜拳、劃碼、賭博,談情說愛者;

⑥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⑦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由政教處或教導處審查確認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和學生手冊。

3、嚴重警告

警告本學期累計超過2次以上仍無收效者,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政教處或教導處處確認後,張榜公布,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過

①經嚴重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②打架鬥毆至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③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④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影者;

⑤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⑥記過以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政教或教導主任批准,全校大會宣布,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5、記大過

①經記過無效者;

②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③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④學期內曠課累計20節以上者;

⑤記大過由政教處或教導處上報材料,校辦公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張榜公布,並上報上級部門備案,書面通知家長。

處分一經確認以後,考察期為一學期,如受處分者在本學期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凡降低或撤消處分的均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凡受處分的一律填入入學生檔案,並通知家長。

凡記過以上(含記過)未被撤消者不予畢業。

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法機關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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