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獎懲制度

2021-03-04 01:22:59 字數 1816 閱讀 2225

本制度以百分制為基礎實施,每個部門(包括主席團)和每位系幹每學期分別各自以一百分為基底,開始加分和扣分,無上限,系幹所在部門的分數與系幹的分數相互照應,根據日常行為、考勤率及對系部貢獻等方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考核學生會成員的績效。具體規定如下:

一、總則

每個學期分數累計若低於85分者(含85分),取消在學生會內部的一切獎項的評選資格,分數若累計低於70分者(含70分)進行勸退。每月進行一次分數公布和階段評比,分數排名前三的部門和系幹根據分數排名進行加分,分數暫時落後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工作方面的檢討。此項制度的監督執行與核算由安檢部和女生部完成,若有部分特殊情況安檢部和女生部無法準確定量,可將該情況上報主席團,由主席團討論後做出合理的裁定。

(本獎懲制度還有待完善的地方,今後還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二、懲罰

(一)個人扣分專案

1.請假一次者扣1分;請假格式不合格、未事先請假但活動當天直接交假條者扣2分;請假事由一經發現不符實者扣5分;曠勤者扣3分。(病假、老師補課的除外)

2.無故遲到、早退者扣1分。

3.工作時失職,對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者的扣2分。

4. 在期末考試成績中若存在科目成績不合格者每科扣2分

5. 嚴重違反學生會規章制度者扣5分.

6.晨讀期間吃早餐的成員扣1分.

(二)部門扣分專案

1.成員期末考試成績中若科目成績不合格,該成員所屬部門扣1分。

2.服務意識低,沒有按時認真完成工作,從而影響活動進展的部門2分。

3.成員曠勤一次,該成員所屬的部門扣3分。

4.每月部門所有成員請假次數相加累計不少於5次時,以5為基數,滿5次部門扣1分,滿10次部門扣2分,以此類推。

(三)附加懲罰

1.個人曠勤的,第一次寫以上的檢討書,第二次寫以上的檢討書並進行公開檢討。

2.因為個別部門的工作疏忽從而給整個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部門部長寫以上檢討書並進行公開檢討。

3.部門所有成員乙個月請假次數累計10次以上的,該部長寫以上的部門成員請假情況說明書。

4.每月分數排名暫時落後的三個部門,該部門部長寫乙份以上的這個月工作情況的說明書。

二、獎勵

(一)個人加分專案

1.個人獲得本學期院級獎項的每項加0.5分,系級獎項的每項加0.2分,獎項等級依次類推;若獲得期末成績總分獎者加2分。

3. 拾金(物)不昧且價值較高者每次加1分.(個人)

4.在完成學生會工作、任務方面表現出色者加1分。(每次活動由該活動負責人來評選出在活動中表現出色的3人)。(活動負責人)

5. 向學生會提出積極、有實效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一次加2分

7. 為學生會贏得院級以上榮譽者一次加2分。

8.每個月活動和晨讀均全勤者加1分

9.個人為學生會拉得贊助者一次加3分。

(二)部門加分專案

1.在完成學生會工作、任務方面表現出色的部門每次加1分。(每次活動由該負責人來評選出在活動中表現出色的2個部門)

2.若某個部門中的成員獲得總分獎則該成員所屬部門加1分

3.對學生會改革提出積極、有實效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部門每次加2分。

4.每月該部門成員晨讀和活動均全勤的部門加2分。

5.若某個部門中的成員為學生會獲得院級榮譽的,該成員所屬部門加2分。

6.若某個部門中的成員為學生會拉得贊助,該成員所屬部門每次加2分。

7.在每月分數階段評比時獲得前三名的部門,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8.為學生會申請並獲得主辦院級活動的部門,每次加5分

三、學生會內部獎項要求

1、每個學期參考獎懲制度的分數來評選優秀學生幹部。

2、每個學期評選全勤幹部和全勤部門獎。

3、每個學期參考分數評選優秀部門。

學生會獎懲制度

關於組織部紀律獎懲制度建議 建議實行計分制。具體實施辦法 每部門及每人在進入該部門的時候擁有同等數量的基礎分 如50分 而後根據在考勤紀律及其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程度中的不同表現予以加分或者扣分。如 遲到扣1分,工作表現良好加1分等等。具體加扣分細則另作討論,可參考網上資料 個人的分數作為部門評優評先的...

學生會獎懲制度

一 會議遲到 早退方面 1.學生會成員收到通知後,準時到達開會地點,遲到者罰款5元,無故直接不到罰款10元,遲到或未參加會議者在下次會議上向老師和其他學生會幹部作出解釋並檢討 2.遲到3次或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3.每次會議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4.會議通過提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制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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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優秀部門的評定要求為 1 合理制定工作計畫,有效執行工作計畫,認真進行工作總結 2 按質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 整個部門在重大活動中圓滿完成任務,積極協助其他部門 4 部門成員表現積極,無嚴重違紀情況 5 部門成員之間 與其他部門之間關係融洽,團結友愛。第九條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成員沒有資格參與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