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獎懲制度1

2021-03-04 01:22:59 字數 2037 閱讀 1039

(二)優秀部門的評定要求為:

1)合理制定工作計畫,有效執行工作計畫,認真進行工作總結;

2)按質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個部門在重大活動中圓滿完成任務,積極協助其他部門;

4)部門成員表現積極,無嚴重違紀情況;

5)部門成員之間、與其他部門之間關係融洽,團結友愛。

第九條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成員沒有資格參與評選,受到記過處分的部門沒有資格參與評選。

處罰 第十條處罰等級

(一)個人處罰:警告、記過、 除名。

(二)集體處罰:警告、記過。

第十一條處罰措施

(一)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記過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二)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記過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先進部的資格,同時給予

部長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警告處分:

1.參加學生會的活動、會議、值班等遲到3次者、無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時2次不做值班記錄者; 2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時3次不做記錄者;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者。

(二)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4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時3次不做值班記錄者、3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4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較輕者;

9.工作失誤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三)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除名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5次者、無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時5次不做值班記錄者、5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5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3次者;

8. 私自占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嚴重者;

9. 虛報假報學生會帳目,有****行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誤3次者;

11.工作態度極不端正,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12.不能在同學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學生會聲譽者;

13.循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學生會聲譽者.

以上處罰結果由秘書處進行記錄,並進行備案,由組織部進行整理和總結

第十三條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警告處分

1.2次不准時交納提案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2次不按時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一周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6.活動完成後一周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收集的;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的;

8.經批准開展的活動,由於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記過處分

凡是得到警告後,不予以及時改正並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給予記過處分,

並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附則 第十四條獎懲複核方法

對於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決定者,

可在決定公布一周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主席團於複核申請提交一周內給予答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由主席團報請系部領導評議後決定。

揚州職業大學校團委學生會社團聯合會

2012.2.27

學生會獎懲制度

本制度以百分制為基礎實施,每個部門 包括主席團 和每位系幹每學期分別各自以一百分為基底,開始加分和扣分,無上限,系幹所在部門的分數與系幹的分數相互照應,根據日常行為 考勤率及對系部貢獻等方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考核學生會成員的績效。具體規定如下 一 總則 每個學期分數累計若低於85分者 含85分 ...

學生會獎懲制度

關於組織部紀律獎懲制度建議 建議實行計分制。具體實施辦法 每部門及每人在進入該部門的時候擁有同等數量的基礎分 如50分 而後根據在考勤紀律及其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程度中的不同表現予以加分或者扣分。如 遲到扣1分,工作表現良好加1分等等。具體加扣分細則另作討論,可參考網上資料 個人的分數作為部門評優評先的...

學生會獎懲制度

一 會議遲到 早退方面 1.學生會成員收到通知後,準時到達開會地點,遲到者罰款5元,無故直接不到罰款10元,遲到或未參加會議者在下次會議上向老師和其他學生會幹部作出解釋並檢討 2.遲到3次或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3.每次會議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4.會議通過提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