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機械有限公司發票和收據使用管理制度

2021-06-03 23:11:17 字數 3247 閱讀 8140

1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

1.1 為確保增值稅發票的安全完整,有效合法地使用增值稅發票,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應嚴格遵守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

1.2 填開專用發票的要求:

a 字跡清楚;

b 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字樣。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處理;

c 專案填寫齊全。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不得手工填寫,一律使用藍色印泥,各部門領用專用發票前應蓋好「銷貨單位」欄戳記;

d 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e 各項內容正確無誤;

f 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g 發票各聯次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存根聯除外),如發現無財務專用章,各部門、倉庫不得發貨,護廠隊門衛不得放行;

h 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i 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j 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k 不得開具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票樣不相符的專用發票;

l 對偶有的經營業務,本企業使用的專用發票一次填開不下時,可分割經濟業務,同時開具多份專用發票;

m 專用發票的「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大寫)」欄合計數前用「×」符號封頂;

n 十萬元版專用發票必須頂位填開;

o 在未取得「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時,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包括在專用發票某一欄紅字,但總額是藍字的情況)。

1.3 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為抵扣稅額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1.4 專用發票的使用地點:專用發票(包括普通發票)只限於購領單位和個人在本縣(市)內開具使用,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地區攜帶、郵寄、運輸空白專用發票。

1.5 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後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需要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1.5.1 銷貨方和購貨方均未作帳務處理的,購貨方將銷貨方開具的原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交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在收回發票聯和抵扣聯後,與原存根聯和記帳聯一起加蓋作廢戳記,相應衝減當期銷項稅額;發生銷售折讓的,可按折讓後的**,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如銷貨方未將原開具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收回,則不得衝減當期的銷項稅額,也不得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1.5.2 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但購買方尚未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在收回原專用發票聯和抵扣聯後,方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將所收回的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貼上在紅字發票的發票聯後,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各自記帳憑證的編制時間、編號及存放的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所開具的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

1.5.3 購買方已作帳務處理的,一般納稅人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時,銷貨方應根據購貨方到稅務局開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銷貨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及時申報扣減的,屬於偷稅行為。

1.6 一般納稅人購進應稅專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抵扣稅款:

a 應從銷貨方取得專用發票而未取得;

b 只取得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或抵扣聯;

c 未按規定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d 未按規定專人保管專用發票,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e 未按規定設定專門存放專用發票場所,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f 未按規定將抵扣聯裝訂成冊,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g 未經國稅機關批准,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h 丟失專用發票;

i 損(撕)毀專用發票;

j 末執行省國家稅務局制定的其他有關專用發票保管規定;

k 字跡不清楚;

l 塗改專用發票;

m 專案填寫不齊全;

n 超限額填開專用探票;

o 票物不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不一致;

p 有專案內容不正確;

q 全部聯次不一次填寫,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不一致;

r 發票聯與抵扣聯上未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s 取得未按規定時限填開的專用發票;

t 取得偽造的專用發票;

u 取得國稅總局規定已停止使用的專用發票;

v 專用發票的「金額」、「稅額」』(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合計數前用「×」符號封頂;十萬元版專用發票末頂位填開;

w 取得未經認證的百萬元以上專用發票;

x 取得由稅務局代開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上稅率不是徵收率6%或4%的,;

y 不符合國稅總局和省國家稅務局的其他抵扣規定的。

1.7 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所列運費金額按7%計算扣除進項稅額,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1.8 進項稅額抵扣時間。

1.8.1 工業生產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對貨物尚未到達企業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其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1.8.2 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尚未付款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1.8.3 一般納稅人購進應稅勞務,必須在勞務費用支付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對接收勞務,但尚未支付款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1.9 取得的進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裝訂成冊,並在封面上列明專用發票抵扣聯的份數,抵扣稅額合計數等內容。

2 普通發票的使用和管理

除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外,其餘開具普通發票。普通發票視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和管理。

3 收據的使用和管理

收據開具代墊費用,不作為銷售收入。收據視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和管理。

4 發票和收據由財務部門歸口管理

財務部門負責購買,指導正確使用,建立購領、使用、結存和銷號登記。發票和收據基本聯次和登記簿儲存五年,儲存期滿,經稅務機關查驗後方可銷毀。

5 使用部門發票和收據要有專人開具和保管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每次限量領用乙個月的使用量,收據每次限量領用l一2本,以舊換新。對未開完的發票和收據應存入防火、防水、防盜的安全場所,一經發現遺失或被盜,必須立即通知財務部門,以便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處理。

6 發票和收據的存根聯的儲存

一年之內由使用部門儲存,隔年的發票存根由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辦理封存手續,但發票存根聯仍由使用部門儲存,收據統一由財務部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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