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盤點管理制度

2021-05-26 16:18:10 字數 3624 閱讀 8224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公司物資盤點工作,使物資賬實物相符,為公司資產的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規範物資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物資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體現物資管理員的工作績效,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資產管理水平,減少損失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指原材料、輔料、產成品。

(二)財產盤點: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保管資產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物。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低值易耗品等管理用具、器具。

第三條:盤點方式:盤點分為定期盤點、不定期盤點、日盤點。定期盤點分為年度盤點、假期盤點;不定期盤點是按公司要求和出現帳務異常情況下組織的盤點、日盤點是對貴重物與成品的盤點。

(一) 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盤點:由物管部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產盤點: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物管部實施及財務部門監督清點一次。

(三)月份檢查

由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三)不定期抽盤

(1)由總經理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

(2)盤點日期及專案,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

(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四條:人員、職責、流程

(一)盤點編組:

1、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物資種類、專案編制"盤點人員編組表",呈報總經理核定,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公布。

2、財務部門應於呈報總經理核准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相關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設立盤點組、擬訂盤點計畫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盤點組指定總盤人、主盤人、覆盤人、記錄人。

(1)總盤人:由財務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盤點組指定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中物資清點;

(3)覆盤人:由盤點組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與盤點人分段核對、核實資料工作,負責清點、點計數量。

(4)記錄人:由盤點組指派,負責盤點時盤點物資的記錄登記及整理、核對,上報盤點表工作。

(二)盤點流程:

1、按盤點規定時間開始盤點之前,物管部停止一切收、發、移動等操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盤點工作;

(1)盤點前需要將所有合格入庫的原材物料全部入庫登帳,和處於待檢狀態中的原材物料須有特殊標示(待檢卡)註明不參加本次盤點;確定帳卡物一致:核對物料,確保物料、卡與貨位三者一致。

(2)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料、輔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3)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部門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4)盤點前倉庫帳務需要全部處理完畢,各項物資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退料單、發貨單等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後,出具盤點表。

(5)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的盤點在盤點前必須將所有物資分門別類擺放好、標識清,將在用、停用和報廢物資劃分明確放置。

2、盤點開始前主盤人準備好盤點表及盤點所需用具(包括清點用計量器具、記錄用紙筆、夾子);

3、盤點開始所有人員按照分組就位

(1)盤點人員不得中間離開,如特殊需要報請總盤人批准;

(2)經管部門、財務部分別指定乙個倉庫盤點負責人及盤點監督人,要求每乙個倉庫都有相應的盤點人和複核人員;盤點由主盤人點數、覆盤人核對記錄人登記;

4、盤點結束,記錄人將盤點表按照登記先後順序編號交財務要求所有清單連號,沒有遺漏,財務負責進行彙總。

第五條: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點表"編制"盤點盈虧表"電子版,並通過內部區域網oa辦公系統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說明寫出盤點報告,並上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總經理批閱,財務根據總經理簽核後的盤點報告做賬務調整和盤點差異處理。

3、盤點差異的原因有錯盤、漏盤、計算錯誤;異常退貨,並且未入賬;待查明原因,進行分析差異原因,作詳細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差異調整申請。

(二)盤點報告需寫明盤盈盤虧原因,分清責任,拿出事後糾正措施,並**經管部門記錄備案。

(二)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周內將"盤點報告表"呈報上級批示。年中、年終盤點,應於盤點後二星期內將"盤點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第六條、盤點處理:

(一)盤點差異的核對

1、財務對盤點結果進行差異對比,資料如有出入,重新確認盤點區域由經管人員與主盤人對差異專案進行復盤,檢查是否存在漏盤、錯盤現象並重新計算;對未入賬的重新入賬;

2、財務再次對覆盤結果進行彙總,並與庫存帳比較差異。

4、財務經理對差異調查報告及差異調整申請進行審查後呈報總經理審批。

5、經管部門根據審批情況作庫存差異調整。

6、財務部根據審批情況作庫存財務帳差異調整

(二)、盤點結果處理:

1、存貨盤點,原材物料根據庫存類別分為abc類:

a類物資不予出現差異;

b類物資盤點差錯率應為1%以下,超過1%到3%的差錯率將對經管負責人進行績效扣分;

c類物資盤佔差錯率應為3%以內,超3%的差錯率將對經管負責人進行績效扣分,超過5%差錯率的將對超出部分做核算由經管負責人與經管人承擔。

2、成品庫不允許出現盤盈虧,確實有盤盈與盤虧現象存在,將對倉庫負責人、倉庫保管根據盤盈與盤虧售價的差額進行扣款。

3、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告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報呈總經理處理。

4、帳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處理。

5、物料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處理或賠償相應的金額:

(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准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八條:盤點應注意問題:

(一)盤點採用實地盤存制,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必須採用實盤實點,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二)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三)、所有盤點資料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估計資料、編造資料記錄。盤點物品時,盤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於該錶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錶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點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四)盤點時間、盤點範圍:

1、存貨: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原則上採全面盤點;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採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改變方式進行。一旦盤點時間確定,無總經理指示等特殊情況,不得更改;所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保管資產:以年中、年末結賬最後一日全面盤點方式;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不定時盤點,採用臨時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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