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智財權管理制度

2021-05-26 11:44:51 字數 5075 閱讀 7571

******公司企業制度

***公司字xxx號

智財權工作管理

規章制度

發行版本:

2008-12-26發布

2008-12-26實施

xxxx公司

前言本標準由公司智財權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核通過

本標準起草部門:智財權管理部

本標準主要編制人:xxx

本標準審核人:xxx

本標準批准人:xxx

本標準由公司智財權管理部負責修改和解釋。

目錄前言

1、 智財權管理辦法

2 、專利管理辦法

3 、商標管理辦法

4、 技術合同管理辦法

5、 保密協議

6、 智財權獎懲辦法

7 、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智財權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智財權,規範智財權管理工作,鼓勵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智財權,包括:

(一)專利權和技術秘密。主要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種等專利權和技術秘密;

(二)商標權和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註冊商標、商號等,以及所擁有的未公開的工程、設計、市場、經營、服務、財務、管理等資訊;

(三)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主要指本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及文件資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影、藝術表演、教材、辭書、規範彙編等;

(四)國家法律規定保護的其他智財權。

第三條本公司知識產區遵循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規範有序的原則。設立智財權管理部,負責智財權管理工作。

第四條智財權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智財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智財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審核、檢查其他部門的智財權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負責智財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負責智財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

(四)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智財權內容的合同、協議;

(五)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智財權的法律知識。

第五條公司員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務、利用公司名義、利用公司物質條件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其持有權屬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執行本公司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履行本崗位職責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所在公司的業務範圍;

4.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員工在離開原公司二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工作崗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義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譽、名稱或社會地位進行的各種行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開的技術情報資料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第六條一切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持有(所有)權歸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個人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銷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

第七條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完**享有在有關成果檔案上署名和取得相應榮譽、獎勵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八條公司的註冊商標、商號等管理工作由智財權管理部依據國家和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專利是智財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專利管理中涉及的具體問題,依據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嚴格執行技術檔案的相關制度規定,對涉及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技術檔案採取限制級閱讀措施。

第十一條對本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簽定保密協議。

第十二條在與其他公司進行委託研究、委託開發或合作研究、合作開發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有關於智財權保護的條款。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定技術合同。

第十三條屬於本公司的技術成果在實施或轉讓後的收益,按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該項職務科技成果的發明人、設計人可按規定提取酬金。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剽竊、竊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智財權的,或造成公司智財權被侵犯的,依據國家和本公司有關規定追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十五條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智財權管理部編制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智財權管理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專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專利工作,促進基業技術創新和形成企業自主智財權,推動生產進步,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權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權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利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第三條本公司專利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宣傳普及專利知識,激發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推動我公司的科技進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公司,申請批准後,公司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轉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公司的職務技術條件做完成的發明創造,公司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及取得專利權後,公司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利益,按有關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六條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專利工作者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二章專利的管理

第七條本公司的智財權管理組是專利管理的主觀部門,其責任包括:

(一)制定並實施公司專利戰略,並納入技術進步和現代企業值得規劃中;

(二)負責對員工進行專利法和專利知識的宣傳培訓;

(三)鼓勵員工開展發明創造活動,為職工提供有關專利事務的諮詢服務;

(四)辦理本公司專利申請、專利資產評估、專利合共備案、認定登記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以及專利廣告證明等事宜;

(五)保護本公司專利權和防止侵犯他人的專利權,辦理有關專利糾紛、專利訴訟事務;

(六)管理公司專利資產,防止專利資產的流失;

(七)組織專利技術實施,管理專利實施許可**;

(八)管理、利用與本公司有關專利文獻和專利資訊,為科研、生產、**經營全過程服務;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權利戰略,為經營決策服務;

(十)做好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有關的專利工作;

(十一)依法辦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與報酬;

(十二)籌集和管理本公司的專利發展專項資金;

(十三)其他與本公司專利工作有關的事務。

第八條公司專利資產管理包括如下內容:

(1) 專利技術開發;

(2) 專利申請、維持、放棄的確定,職務與非職務發明的審查,科研檔案和發明或設計人員流動的管理;

(3) 專利評價、評估;

(4) 專利申請、優先權、署名權、專利權;

(5) 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及專利權質押;

(6) 專利戰略研究與制定;

(7) 專利訴訟和向海關提出智財權備案;

(8) 其他與專利資產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專利資產評估:

(1) 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

(2) 以專利資產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或者許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

(3) 以專利資產作為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的;

(4) 需要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公司的專利資產評估,應委託有專利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在產品、技術開發立項之前,智財權管理組必須和有關業務部門一起進行專利文獻的檢索與分析,避免重複研究與侵權,同時運用專利制度的規則,提出能獲得最大市場利益的有關技術路線和技術解決方案的建議,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後,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

第十二條公司開展對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智財權管理組進行專案專利檢索:

(1) 技術、成套裝置和郵件裝置的進出口;

(2) 未在國內銷售過的原材料和產品的進口;

(3) 未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銷售過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出口。

第3章專利的申請

第13條申請專利的目的在於獲得專利權,保護發明創造和潛在市場,以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第14條在新產品、心技術的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技術的改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凡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以取得法律的保護。

第15條專利申請的提出:

(1) 凡欲申請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填寫公司《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見附件),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填寫「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欄時,應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益效果做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並根據已知技術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性做出評價;

(2) 部門專利管理員應在「部門初審的意見欄,就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作出初審的意見:

(3) 部門專利管理員將此表交至智財權管理組:

(4) 專利申請審批需要加快的,專利申請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需加快理由,同《專利申請表》一併交到智財權管理組。

第16條專利申請的審批:

(1)智財權管理組由專職人員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和專利必要審查,並將檢索的情況審查意見填入《專利申請表》中:

(2)智財權管理組領導審查《專利申請表》並簽名:

(3)智財權管理組將《專利申請表》報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審批:

(4)公司主管技術副經理批准後,智財權管理組將「專利申請表」影印件返回到申請部門,進行專利申請辦理。

第17條專利申請的辦理;

(1)專利申請根據其經濟價值、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分為: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

1、普通級專利申請,是指經濟價值和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均為一般的專利申請;

2、重要級專利申請,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或市場競爭價值的專利申請;

3、 重大級專利申請,是指創造性高,屬國內外首創,代表技術潮流或發展方向,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使公司處於市場優勢地位的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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