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2021-05-25 21:48:18 字數 4648 閱讀 7549

為了加強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等專業人才,根據我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學和註冊

第一條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新生,均應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凡經批准錄取的新生,必須持學校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須憑有關單位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報到,但不得超過開學後兩周,無故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編班後,學校按錄屬關係,持錄取名單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學籍註冊手續。

第二條新生入學後,經複查核實,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是徇私舞弊入學的,經招生部門批准,取消其學籍,退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第三條在新生健**查中,如發現患有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經指定醫療單位診斷,在短期內可以**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回家療養,保留入學資格一樣,療養期間,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下學年開學前經縣以上醫院和學校健**查,確已痊癒,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如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取消入學資格,學校按錄屬關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必須按學校的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而無故逾期兩周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成績考核和公升留級

第五條學生成績考核,包括學業和操行兩個方面。學業方面要按照教學計畫的規定,考核學生的學習成績。操行方面,包括對德育課程的考核和對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組織紀律以及學習,勞動中的表現進行綜合考察評定。

兩者均應有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六條對學生學習成績考核,採取考試和考查的辦法進行,考試成績的評定採用百分制:考查成績按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評定。考試成績評定,以學期末考試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成績。

平時成績占該課程成績的比重由學校確定,考查成績是對學生平時聽課,課堂討論,完成實驗、實習、課外作業以及平時測驗成績的綜合評定。

根據考試、考查結果,評定學業成績,作為學生公升留級的依據。

第七條每學期考試、考查的課程門數,按教學計畫的規定執行。其中各種實踐性環節(含實驗、實習、設計),凡單獨考核的,應注意技能為考核,考核不及格按一門課不及格計算.

第八條公共體育課為考試課.考試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應有不同的要求,確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的缺陷的學生,經學校醫師證明和教務科(處)批准,減少學習內容或改上保健課,並按實際學習內容進行考試。

第九條因故不能參加學期考試者,經本人申請和教務科(處)批准,可以緩考,緩考不及格可補考一次。補考和緩考均應在學校規定的日期內進行,其考試的課程成績要註明「補考」或「緩考」字樣。對無故缺考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並不准參加正常補考,如有悔改表現,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在畢業前補考一次,對考試作弊者.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條對學生操行成績按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級制,一學期評定一次。操作成績應作為學生畢業和公升留級的依據,兩次不及格者,予以留級;三次以上不及格者,作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

(包括實驗、實習、設計),經考試、考查成績及格者,准予公升級.

第十二條學生經學期考試、考查後,(1)有四門以上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作退學處理:(2)有三門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不准補考,直接予以留級:(3)有兩門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經一次補考後,如仍有兩門不及格,予以留級;經一次補考後,如仍有—門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可隨班試讀,其不及格課程可再補考一次,如仍不及格,予以留級。

試讀生在試讀的學期考試、考查時,各門功課及格,且主要課程平均成績達到八十分以上時,可轉為公升級。

學生經學年考試、考查,累計有三門課程不及格者,作退學處理;經補考一次,累計有兩門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予以留級,學生在最後一學期的因考試作弊成績不及格的,不予補考,作結業生處理。

第十三條凡學期、學年連續進行教學的課程,如期考核和學年考核均不及格者,作兩門不及格處理。

第十四條凡需留級的學生,若本專業無後繼班級,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作出決定,轉換到其它專業學習,學生不得自行挑選。中專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級一次。留級一次後,如仍不能公升級者,作退學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成績特別優秀的,可申請參加高一年級的學年考試,成績達到跳級水平,由學校批准跳級,並按學校隸屬關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紀律考勤

第十六條學生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4家紀律、法令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要講文明禮貌,尊敬師長,尊重職工勞動,團結同學關心集體,愛護公物,講究衛生。

第十七條學生禁止抽菸、酗酒、賭博,在校期間不准戀愛、結婚,對違反者,應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其中結婚者,一律作退學處理。

第十八條學生上課、實驗、實習、勞動、軍訓、集會、早操、自習等,都應實行嚴格的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均以曠課論處。

一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二周者,給予紀律處分。累計超過二周以上者,應作退學處理。

四、休學、復學和退學

第十九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經校長批准,可准予休學並發給休學證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者;

2、請假缺課時間超過該學期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論教學、實驗、實習和生產勞動時間),跟班學習確有困難者。

第二十條凡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由班主任和學生科(處)簽署意見,經校長批准後辦理休學手續,戶口可不遷出學校。

第二十一條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其往返路費和醫療費,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二條因病休學的學生,必須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學校複查,證明確已恢復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才能復學。

第二十三條學生休學期滿後,應於學年前乙個月向學校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查批准後,原則上隨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第二十四條學生休學,? 以一學年為期,學制三年以上的,休學以兩次為限,學制兩年的,休學的以一次為限。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堅持正常學習的,應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經校長辦公室會議討論決定,作退學處理,並按學校隸屬關係,

分別報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1、凡符合本規定第

四、十、十

二、十四、十

七、十八、二十四條中任一條關於退學的規定者;

2、按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痢病、痍病、麻瘋病、傳染病等嚴重疾病者;

3、學生自願要求退學,勸說無效者。

五、轉學和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一般不得轉學。

對於個別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學生,應由本人申請,經學校審查徵轉入學校同意後,地市、州屬學校學生,在本地內轉學,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省(部)屬學校學生轉學和跨地、市、州轉學,均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七條學生無正當理不得轉換專業。

對於個別學生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定刁;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允許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並按學校隸屬關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轉學和轉專業,應在學期或學年末進行。畢業班學生,一律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六、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每學年經班級評定,學生科(處)審查,學校批准,可分別給予表揚或授予榮譽稱號,其有關材料應作進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條對違反紀律和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對錯誤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可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第三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l、有明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煽動和組織**,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而堅持不改者

2、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觸犯國家刑律的種種犯罪分子,

3、破壞公共財產,偷盜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4、打架鬥毆、**、賭博、偷盜,屢教不改者;

5、品行惡劣,道德敗壞,造成一定後果者;

6、違反學校紀律,情節極為嚴重者。

第三十二條對犯錯誤的學生,要加強教育,促進其認錯悔改,必須處理的,認定錯誤情節和性質,要實事求是,量紀要適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 申訴和保留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複查。

第三十三條對受處分的學生,除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外,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以撤消其處分。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間經教育不改,應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對學生的處分決定和撤銷學生處分的決定,均應放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凡勒令退學的學生,可發給肄業證書或學歷證明。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第三十五條學校給予學生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地、市、州屬學校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轉報,省(部)屬學校直接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報學校主管業務部門備案。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應抄送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凡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以及作退學處理的學生,應退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七、畢業、結業和肄業

第三十七條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驗、實習及畢業設計),成績及格的學生,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操行成績考察評定不及格的學生,畢業設計、畢業實習成績不及格,最後一學期補考後,仍有一門以上課程不及格均只能發結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操作成績考察評定不合格者,需在參加工作後十至十二個月內,持所在單位正式鑑定並向學校申請,經審查後予以補評,補評合格的,換發畢業證書,不及格課程和專案,可在參加工作後六至十二個月內,向學校申請補考和補作,及格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學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病中途退學的(不包括開除學籍者),在辦理退學手續時,學校可發給退學證明,其中在校學習滿一年以上並取得成績者:可發給肄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第四十條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並按學校隸屬關係,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驗印、方可有效。

中等專業學校學生評語

中職生評語 你生性活潑,善於與同學交往,人緣好。值日生工作,你能夠服從安排,認真完成。能嚴格遵守學校紀律,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能認識到自己學習上存在的不足,本學期成績比上學期有明顯的進步,但有時粗心大意。多關心班集體,注意克服缺點,養成謙遜踏實的品格,爭取更大的進步,成為乙個全面發展的優秀中學生。眉...

環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簡介

環縣職業中專建立於1984年。2005年通過了市級重點職業學校評估驗收,2006年晉公升為省級重點職業學校,2007年由職業中學改辦為職業中專,2010年晉公升為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2012年學校又被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確立為 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建設計畫 第二批立項建設...

大綱標準騰飛中等專業學校

課程教學大綱編寫要求及格式 教學大綱是以綱要形式確定各課程教學內容 教學要求的重要教學檔案,是落實教學計畫的具體體現,是教師進行教學的基本依據。各類課程均需制定詳實可行的教學大綱。一 教學大綱的內涵 制訂的依據及指導思想 課程性質 任務要求 能力目標 課時分配 理論教學內容 實驗 實習 內容 教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