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核心制度

2021-05-25 13:53:32 字數 4364 閱讀 6130

一,首診負責制度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責任。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有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絡安排後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醫師查房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建立**醫師**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週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檢視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檢視患者並對患者的診斷、**、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並做出明確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況及**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畫;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三,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週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針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理、出現嚴重併發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

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進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邀請科室。

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複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政(務)科同意或由醫政(務)科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

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人員報醫政(務)科,由其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政(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政(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計入病程記錄。

醫療機構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鑑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上一年舉行≥2次,由醫政(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絡,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

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四,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範,並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二、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遵循「先接診、先住院、後辦手續」原則,保證患者的到及時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政(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

三、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並簽字。

四、在搶救危重症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則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要準確、清楚,**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複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做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五、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裝置齊全,效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五,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我院手術醫師資質管理,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手術分類

根據手術過程的複雜性和對手術技術的要求,將手術分為四級:

一級手術是指風險較低、過程簡單、技術難度低的普通手術;

二級手術是指有一定風險、過程複雜程度一般、有一定技術難度的手術;

**手術是指風險較高、過程較複雜、難度較大的手術;

四級手術是指風險高、過程複雜、難度大的重大手術。

三、手術醫師分級

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地點在本院。根據其取得的衛生技術資格及其相應受聘職務,規定手術醫師的分級。

1、住院醫師

2、主治醫師

3、副主任醫師

(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內;

(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

4、主任醫師

四、各級醫師手術範圍

1、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並熟悉掌握一級手術。

2、主治醫師:熟練掌握

一、二級手術,並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二級手術。

3、低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掌握

一、二、**手術,在上級醫師參與指導下,逐步開展四級手術。

4、高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完成

一、二、**手術,在主任醫師指導下,開展四級手術。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完成部分四級手術、開展新的手術。

5、主任醫師:熟練完成各級手術,特別是完成開展新的手術或引進的新手術,或重大探索性科研專案手術。

五、手術審批許可權

1、正常手術:原則上經科室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權的可副主任審批。

2、特殊手術:凡屬下列之一的可視作特殊手術,須經科室認真進行術前討論,經科主任簽字後,報醫政(務)科備案,必要時經院內會診或報主管院領導審批。但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患者生命,主管醫師應當機立斷,爭分奪秒,積極搶救,並及時向上級醫師和總值班匯報,不得延誤搶救時機。

(1)手術可能導致毀容或殘疾的;

(2)同一患者因併發症需再次手術;

(3)高風險手術;

(4)本單位新開展的手術;

(5)無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糾紛的手術;

(6)被手術者系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異地行醫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討論制度

術前討論制度

一、對重大、疑難、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手術前討論。

二、術前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內所有醫生參加,手術醫師、**長和責任**必須參加。

三、討論內容包括:診斷及其依據,手術適應證,手術方式,要點及注意事項;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併發症及其預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簽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麻醉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術後注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檢查術前各種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12項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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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項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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