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2021-05-24 21:06:52 字數 851 閱讀 1957

一、鎮決定重大事項,嚴格遵守「集體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程式,實行集體議事,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涉及本鎮工作發展目標的重大事項;

(二)本鎮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三)本鎮政策措施;

(四)規模和費用較大的開支專案;

(五)對工作開展指導性強的規範性檔案制發;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項。

二、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領導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成員必須到會。

三、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

(一)諮詢論證。職能科室對重大事項要在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議題,並報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提請上會。

(二)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會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然後由黨委書記決定是否上會。

(三)準備材料。按規定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準備規範化的上會材料。

(四)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並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用**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科室負責人向會議說明有關情況,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中班子成員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意見。

(六)做出決定。黨委書記在聽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重大事項會議紀要」。按照有關規定,重大事項決定在機關進行通報。

(八)重大事項(除保密外)決定後在本機關內部進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決定的,領導成員可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及黨委書記報告。

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三 會議表決 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情況,可採取口頭 舉手 投票等方式表決。重大事項必須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除緊急事項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和分析。決策事項需上級審批或備案的,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四 會議記錄 要將決策事項 決策範圍 決策形式 決策程式 決策...

重大事項研究決策制度

2 先班子內後班子外。涉及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項,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先召開校級領導班子會議,充分地研究討論,能當場形成決定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意向性的事項與問題,暫時不能形成決定的,要召開中層以上領導會議,進一步研究討論 對於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通過教職...

學校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決策制度 為了貫徹 民主集中制 的原則,按照 集體領導 民主集中 個別醞釀 會議決定 要求,規範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行為,充分體現科學決策 民主決策 依法決策,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 重大事項的範圍 一 重大決策 1 上級重要檔案 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